羊是从野羊驯化而来的。中国古代把不同属的绵羊和山羊统称为羊,其驯化和饲养的历史可能比牛悠久。绵羊和山羊对生态环境的适应性不同,二者发展的历史有所差异,但自古以来它们都是肉食和毛皮的重要资源,是草原各族人民衣食的主要来源。
中国羊种的驯化和演进:河北省武安市磁山、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陕西省西安市半坡、陕西省临潼县姜寨等新石器时代遗址都出土过羊骨或陶羊,说明中国北方养羊的历史有可能早到六七千年以前。到了龙山文化时期,出土羊骨的遗址已分布南北各地。北方有内蒙古、甘肃、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以及安徽等地;南方有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等地,说明养羊业有所发展。一般来说,南方养羊的历史应晚于北方,但是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陶羊,塑造得甚为逼真,显系家羊无疑。由此看来南方驯养家羊的历史有可能比人们所料想的早得多。
商周时期,羊已成为主要的肉食用畜之一,也经常用于祭祀和殉葬。《卜辞》记载祭祀时用羊多达数百,甚至上千。《诗经·小雅·无羊》:“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每群羊数量达到三百,可见商周养羊业甚为发达。商代青铜器常用羊首作为装饰,如湖南等地出土的二羊尊、四羊尊等,铸造极为精美,亦反映出南方养羊业的兴盛。春秋战国时期,养羊业更为发达。“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犓牛羊。”(《墨子·天志篇》)“今之人生也……又畜牛羊。”(《荀子·荣辱篇》)秦汉时期,西北地区“水草丰美,土宜产牧”,出现“牛马衔尾,群羊塞道”的兴旺景象(《后汉书·西羌传》)。中原及南方地区的养羊业也有发展,各地汉墓中常用陶羊和陶羊圈随葬。魏晋南北朝时期,养羊已成为农民的重要副业,《齐民要术》专立一篇《养羊》,总结当时劳动人民的养羊经验。从甘肃省嘉峪关市魏晋壁画墓中的一些畜牧图,可见当时放牧羊群的具体情形。唐代的养羊业亦取得相当成就,已培育出许多优良品种,如河西羊、河东羊、濮固羊、沙苑羊、康居大尾羊、蛮羊等。各地的魏晋南北朝和隋唐墓葬中,也经常用陶羊、青瓷羊及羊圈随葬。
甲骨文中有羊字,没有绵羊、山羊的区分。直到春秋时期前后,绵羊和山羊在文字上才有所区别,而历代训诂学者又各有不同的解释。《尔雅》郭璞注指出,羊指绵羊,夏羊才指山羊。
绵羊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当以古代蒙古羊、肥尾羊、藏羊和湖羊对近代绵羊品种的形成关系较大。蒙古羊在秦汉时代也称白羊,主要在塞外草原上游牧。2000多年来,因民族之间的战争和草原部族的南迁而大批进入长城以南,因此北方农村早已成为蒙古羊的主要扩散地。经过它与华北及西北边远牧区的羊群杂交,中国现有的各地绵羊品种,除青藏高原及西南地区的藏羊外,几乎都与蒙古羊有关。古代大尾羊包括今肥尾羊和肥臀羊两类,原产于西域包括今新疆等地,大多在唐、宋时代来到黄河中下游流域,曾以贡品输入。《宋史·回鹘传》就载明回鹘(回纥)和龟兹的贡物中有大肥羊。宋《太平御览》和明叶盛《水东日记》都称西北牧民有从大尾羊尾内割脂肪的习惯。《本草纲目》说哈密和大食的大尾羊尾重达5~10千克,要用车运送。同羊和大尾寒羊是肥尾羊的代表。同羊形成于唐代以后。陕西同州自唐以迄明末长期存在的沙苑监,不仅以养马驰名,也是为皇室供应绵羊的主要场所;在此培育的绵羊肉质肥美,同羊因而得名。至于大尾寒羊,可视为北宋时代同羊东移中原地区发展起来的另一品种。关于湖羊的形成,根据近年南京地区出土的文物证据,其历史可追溯到东晋时代。这与北方战乱古代人口两次大迁徙到江南有关,是适应江南环境而形成的品种。宋嘉泰元年(1201)谈钥撰写的《嘉泰吴兴志》载:“今乡土间有无角斑黑而高大者,曰湖羊。”但清代的《湖州府志》则改称它为胡羊,并说因在枯草期间可用干桑叶喂饲,又有桑叶羊之称。
山羊自古遍于南方,是南方的主要羊种,北方草原上也有分布。其适应性很强。除利用其肉、乳、皮毛外,汉代以后还曾出现供人乘坐的羊车。山羊有时也供儿童骑用,与绵羊一起放牧时,还常被用作“带群羊”。在岭南地区,传说秦始皇派去的南粤王尉佗,以五色羊作为瑞祥的标志。今云南一带,也是古代产山羊较多的地方。唐清泰二年(935),吴越人曾向日本送去山羊,到18世纪山羊在日本仍被当作珍贵吉祥之物。乳用山羊在南宋时代已见于杭州,宋《清波杂志》中有记载。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所说的英州乳羊,则是产于广东的一种肉用山羊,《本草纲目》更把它当作滋补的肉类。
牧羊与剪毛 :春秋时代陶朱公和猗顿都牧过羊。汉武帝时卜式牧羊尤为闻名。据《史记·平准书》和《前汉书》记载,卜式是河南人,与弟分家后,只取羊百余只,入山放牧十余年而致富。汉武帝派他在上林苑牧羊,年余就见成效。迄今流传的《卜式养羊法》,是否为他所著,尚难证实;但北魏《齐民要术》中的养羊篇,总结了魏、晋以前民间流传的牧羊经验,其中也包括卜式的经验,迄今仍不失为养羊的古代文献。
关于牧羊的饲养管理,据近年在青海都兰县的考古发掘材料证明,先秦文化遗址中有外围篱笆的较大羊圈,说明当时的牧区环境已有一定设施。《齐民要术》则对牧羊人的性格条件、牧羊时羊群起居的时间、住房离水源的远近、驱赶的快慢、出牧的迟早以及羊圈的建筑、管理和饲料的贮备等,都做了详细阐述,说明饲养管理措施已甚周到。该书对剪毛法也有叙述,指出剪毛的时期和次数决定于季节,有春毛、伏毛和秋毛的区别等。
肥育 :古代供祭祀和宴会用的羊牲,一般都经过催肥,称为“栈羊”。唐代以后,由于皇室和往来使臣的肉食需要,对栈羊非常重视。《唐六典》为此定有制度:凡从羊牧选送到京的羊,即行舍饲肥育;一人饲养20只,每只定量供给饲料,屠宰有日期限制;并规定有孕母畜不准宰杀等。仅据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诏书所示,牛羊司每年栈羊头数达33000只,尚未包括民间羊肉的消费数量。
选种和繁殖 :《齐民要术》总结的前人选种经验为:常留腊月、正月生羔为种者为上,十一月、二月生者次之,羝(公羊)无角者更佳;羊羔生后60日皆能自活,可不必哺乳,产乳多的母羊堪为种者留作种用。明代《陶朱公致富奇书》指出,配种需选适当时期,哺乳期不宜配种。对配偶比例,《沈氏农书》认为以一雄十雌为宜,《豳风广义》则说:西北地区,一只公绵羊可配10~20只母绵羊,在非配种的春季可改为50~60只,是以公羊带群放牧配种的。由于秋羔多不良,古代蒙古牧羊者已知在春夏季以毡片裹羝羊之腹,防止交配。
养羊积肥:《周礼·地官》指出,牛、羊粪可用以提高土壤肥力。《沈氏农书》记述明代嘉兴、湖州地区养羊除收取羊毛、羔羊外,还可多得羊粪肥田。徐光启《农政全书》中指出羊圈设在鱼塘边,羊粪每早扫入塘中,可兼收养羊与养鱼之利。清《马首农言》还记载清代北方农村秋收后“夜圈羊于田中,谓之圈粪”的养羊积肥法。
牧羊场的组织制度:隶属国家组织的牧羊场,古称“羊牧”,其中有的是独立设置,也有与马牛分群管理的综合经营。例如汉景帝时代的马苑,号称养马30万,实则也包括许多牛羊。魏、晋时羊牧属于太仆寺,北朝在寺下再设司羊署,主管养羊行政,并分设特羊局和牸羊局。隋代统一全国后,组成牛羊署。唐代改成典牧署,掌管陇右牧监送来的牛羊,以及群牧所的羊犊。《唐律》规定以620只羊为一群(不包括羊羔),每群设一牧长和几名“牧子”,15牧长由尉一人率领,另规定孳生课羔的制度和奖罚的办法。宋以后典牧署改称牛羊司,属光禄寺管辖,并改羊牧为羊务,另有一套制度。明代宫廷所需的羊,除由各省派拨外,也由上林苑饲养繁殖。永乐以后在北京市郊各县的上林苑,其规模不亚于秦、汉,同时兼养其他畜群,也是一个皇家狩猎场。清代的羊场主要集中在两处:一在察哈尔锡林郭勒盟,专供皇室取用,牧羊约21万只;另一在伊犁地区,归地方军政当局主办,称伊犁羊场,全盛时期牧羊曾达14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