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更高期待,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优质普惠,继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不断满足群众“上好园”美好期盼,加快推进绍兴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行动目标。到2023年,全市学前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各类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全覆盖、高品质、多样化”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优资源。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城镇和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全面推广“名园+”办园模式,持续推进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增加优质幼儿园学位总量。
(二)优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覆盖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进一步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落实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师资结构,重点提高幼师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男性幼儿教师数量。
(三)优内涵。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评价标准和评估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
三、行动措施
(一)公办幼儿园扩面行动。增加公办幼儿园总量。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做好公办幼儿园的增量与扩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2021—2023年,全市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41所、学位总数21990个。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新增的公办幼儿园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做好机构设立、教职工总量管理、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各类事业编制,盘活编制存量,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工作,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各地要创新思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增量行动。持续完善布局规划。各地要根据新一轮空间规划,适时将幼儿园发展规划纳入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并做好总体规划、相关空间规划体系、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衔接。进一步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地依法依规继续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建规划和小区规划建设审查等专题会议,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实施集团化办学。鼓励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名园+新园”“名园+普通园”等办园形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2021—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6所。加大等级园创建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提档升级力度,提高对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争创奖励标准。全市计划三年内争创省一级幼儿园17所、省二级幼儿园49所。创造条件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争创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
(三)经费持续投入保障行动。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元筹措、分层推进”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23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保持在6%以上。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提升保教质量。各区、县(市)要积极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2023年底前实现基本覆盖。完善经费标准。各区、县(市)要根据省、市要求统筹财政经费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2022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当地小学生均标准,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收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健全困难儿童资助制度。各区、县(市)要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四)保教队伍素质提升行动。配足配好幼儿园保教人员。各地要根据幼儿园所数总量变化逐年配足配好幼儿园教职工,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地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增加中高级职称幼儿教师比例。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加大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创新教师招聘录用工作思路,逐年增加男性幼儿教师招录数量。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保洁员、安保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提升保教人员专业水平。充分发挥绍兴文理学院等在绍高校的学前教育师资作用,建立“学前教育教师教育联盟”,通过多种形式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成长平台。各地要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的合作,开展卓越教师培养驻园模式基地等院地合作项目,培养一批精业务、善引领、勤实践的优秀骨干团队。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总额不少于10%用于教师培训。实施第四轮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全员培训。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加大保育员培养力度,持续推进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函授,启动首轮幼儿园保育员技能培训,提高保育员专业素养。
(五)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行动。强化全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等进入幼儿园。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各区、县(市)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2022年底前完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每年依规向当地审批、登记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等办学模式的资质审核,原则上省二级及以下幼儿园不得开展以上办园模式。
(六)学前教育内涵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完善幼儿园课程建设体系,着力提高农村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绍兴文理学院等高校学前教育资源,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课程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各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要以陈鹤琴“活教育”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区域内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聚焦儿童生活,关注儿童发展,形成适宜有效的幼儿园课程。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家家有网、园园通网”信息化设施设备作用,探索新时代家园合作新模式,拓展园际教研新形态。鼓励优质幼儿园加强资源建设力度,利用网络为各地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可操作的共享资源。不断完善网络教研制度,助推教师专业成长,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课程园本化提供借鉴。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各区、县(市)要加强幼儿园办园规范的督导检查,结合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行为专项督查,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幼儿园提质行动,各区、县(市)于2021年8月前制定出台2021—2023年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实施方案,2022年起市级将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幼儿园提质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建立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估办法。推广柯桥区经验,依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推进绍兴学前教育走在全省前列。
(二)推进部门合作。各区、县(市)要完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督导考核。定期对学前教育优质普惠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区、县(市)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市)要设计活动载体,及时宣传各地学前教育先进个人与集体的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要加快制定本地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于2021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与目标
2021年任务分解
2022年任务分解
2023年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增加公办幼儿园园所数。至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65%。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15所,共计学位6510个。其中越城区3所、柯桥区3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3所、新昌县2所。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 13所,共计学位7470个。其中越城区3所、柯桥区2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3所、新昌县1所。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13所,共计学位8010个。其中越城区 2所、柯桥区 2所、上虞区1 所、诸暨市5 所、嵊州市 2所、新昌县1 所。
各区、县(市)政府
市教育局
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2023年,各区、县(市)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8%。其中越城区69%、柯桥区74.5%、上虞区61%、诸暨市67%、嵊州市70%、新昌县50%。
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0%。其中越城区71%、柯桥区76%、上虞区63%、诸暨市68%、嵊州市73%、新昌县60%。
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2%。其中越城区72%、柯桥区78%、上虞区65%、诸暨市70%、嵊州市75 %、新昌县62 %。
各区、县(市)政府
加大优质园争创力度。2023年,全市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58%。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4所。其中越城区1所、上虞区1所、诸暨市2所。
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18所。其中越城区4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4所、诸暨市5所、嵊州市2所、新昌县2所。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6所。其中越城区1所、上虞区1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1所、新昌1所。
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16所。其中越城区3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3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2所、新昌县5所。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7所。其中越城区 1所、柯桥区 1所、上虞区1 所、诸暨市 1所、嵊州市2 所、新昌县1 所。
全市新增省二级幼儿园15所。其中越城区3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4所、嵊州市3所、新昌县2所。
各区、县(市)政府
市教育局
扎实推进“名园+”办园模式。2023年,全市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8%。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9所。其中越城区2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1所、新昌县1所。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9所。其中越城区2所、柯桥区1所、上虞区2所、诸暨市2所、嵊州市1所、新昌县1所。
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7所。其中越城区2 所、上虞区2 所、诸暨市 2所、嵊州市 1所。
各区、县(市)政府
稳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2023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4%。其中越城区96%、柯桥区94%、上虞区90%、诸暨市90%、嵊州市95%、新昌县94%。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其中越城区96%、柯桥区94.5%、上虞区90%、诸暨市90%、嵊州市96%、新昌县95%。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5%。其中越城区96%、柯桥区95%、上虞区90%、诸暨市90%、嵊州市96%、新昌县95%。
各区、县(市)政府
统筹各类事业编制,盘活编制存量。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270。其中越城区35人、柯桥区35人、上虞区50人、诸暨市50人、嵊州市30人、新昌县70人。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265人。其中越城区30人、柯桥区35人、上虞区50人、诸暨市50人、嵊州市30人、新昌县70人。
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245人。其中越城区30人、柯桥区35人、上虞区50人、诸暨市50人、嵊州市30人、新昌县50人。
各区、县(市)政府
提高幼儿教师高学历比例。2023年,全市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100%。
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8%。其中越城区99%、柯桥区99.5%、上虞区98%、诸暨市99%、嵊州市99%、新昌县98%。
2022年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9.5%。其中越城区99.5%、柯桥区100%、上虞区99.5%、诸暨市99.5%、嵊州市100%、新昌县99.5%。
2023年,全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到100%。其中越城区100%、柯桥区100%、上虞区100%、诸暨市100%、嵊州市100%、新昌县100%。
各区、县(市)政府
市教育局
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比。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增长。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6%。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6%以上。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保持在6%以上。
各区、县(市)政府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符合公办幼儿园发展的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成本监审等情况及时调整保教费标准。
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政府
10
全面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缩小县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差距。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各区、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