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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都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点和共识。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核心任务,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并同时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为基层医疗机构指明了发展方向。

主要形式:能力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基层卫生发展中表现尤为凸显。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尽管卫生服务的整体效率始终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但是离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的需求、对基层医疗的需求还有差距。

为此,在前期工作的基础和经验上,国家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活动指导思想确立为“坚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满足群众需求,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达到“基本标准”,服务能力较强的达到“推荐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基层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价体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活动主要形式是开展服务能力建设,而非达标、上等级、上设备;要以软件建设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鼓励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

评价依据:两个标准

此次活动同步颁布了两个标准,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两个标准的总体框架是一致的,都分为4个章节。“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章节强调基层医疗机构要实现什么样的功能、完成什么样的任务、配置什么样的资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章节对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哪些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业务管理”章节和“综合管理”章节强调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业务、制度、综合管理。各章节内含有基本条款和推荐条款。基本条款包括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和必须做好的内容,适合所有机构,如门急诊服务、签约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推荐条款是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的内容,如手术、住院、远程、口腔、康复等,希望其在基层能够起到引领作用。

各地根据条款的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服务能力标准认定,认定结果分为“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

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副司长 高光明

整理/宁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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