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宠物犬猫管理,规范饲养行为,保障在校师生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教学、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住宿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动物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严禁在校内饲养宠物犬猫等,动物科学学院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大二学生除外。
第三条校内饲养犬猫等宠物需要统一登记、注册、备案,建立统一的饲养宠物管理信息系统。校内饲养的所有宠物,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饲养宠物犬猫等管理应当遵循宠物主自律、学校相关部门监管与广大师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师生若发现违反文明养宠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可以向校保卫处、动物科学学院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二章在校生养宠规范
第六条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学生应当依规养宠、文明养宠、安全养宠,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到学院学工办进行宠物登记,注册,并领取证件。对于不登记,私自饲养的犬猫等宠物,对饲养主人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定期责令整改,屡教不改者,予以没收。
(二)按规定到动物医院对犬猫进行免疫,定期为犬猫注射疫苗(特别是狂犬疫苗),领取犬猫免疫证,对于不对犬猫进行免疫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饲养犬猫主人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定期责令整改,屡教不改者,予以没收。
(三)校内犬猫等宠物需饲养在学校规定区域。
(四)妥善饲养宠物犬猫,训练宠物犬猫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寝室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学生住宿区天台、校园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饲养犬猫等宠物。不得携带宠物犬猫进入教学区、食堂、师生宿舍区及下文第八条规定的禁入区域。
(六)不得放任宠物犬猫等随地便溺。
(七)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宠物。
(八)不得随意处理宠物犬猫等尸体,如果宠物病死或者意外死亡,尸体需移交给学校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并按机构规定支付处理费用。
(九)不得随意将宠物犬猫等放进学院犬猫舍饲养;
(十)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犬猫主人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携带宠物犬猫等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宠物主人牵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犬猫颈部佩戴犬猫证。
(二)用长度2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群聚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措施。
(四)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等不文明行为。
(五)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等。
(六)在规定时间内溜犬。溜犬时间:早上7:00-8:00,中午12:00-13:00,晚上:6:00-7:00,如若在非溜犬时间内溜犬,因犬只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犬只主人自行负责,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犬只主人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七)在规定区域内溜犬。溜犬区域:南操场田径场犬舍旁。
(八)如因宠物犬猫主人不文明养犬,导致犬猫扑人、伤人、咬人的,按照学校规定,责令一天内把犬猫送走,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犬猫主人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如发现宠物犬猫主人有2次以上不文明养宠行为,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禁止携带宠物犬猫等进入下列区域:
(一)教学实训区域(动物科学学院实习实训场所除外)。
(二)学生食堂。
(三)学生住宿区及人流量较大的商贸服务区。
(四)学校体育馆、田径场、学生活动中心、综合楼等办公活动场所。
第三章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媒体中心出品
排版/张广昊
审核/王一丁
终审/叶听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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