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天津津南区万生鹦鹉养殖场主胥家忠之子胥健向媒体反映称:他家的万生鹦鹉养殖场,之前按政府部门要求办了营业执照和人工繁育鹦鹉许可证,父亲胥家忠在2019年初分两次将自己养的41只鹦鹉卖给了李延增,结果两人双双获刑——2019年11月20日,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法院一审判决,胥家忠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10年;转卖鹦鹉的李延增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0年6个月。1月7日,记者从鹦鹉饲养者胥家忠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该案已进入上诉程序,二审开庭日期尚未公布。
对此,网友“朕就是酷”称,人工养殖的贩卖出去,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如果此案这样判决,那么养中华鲟的,养娃娃鱼的,养鸳鸯的等等,一个也跑不了。还有网友称,相信法律,不过的确情有可原。但胥健认为,这是明显的误判,存在冤情。
胥家忠的代理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认为,一审法院模糊认定“胥家忠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却未列明胥家忠违反哪条哪款,更未查明出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有无社会危害性,就认定胥家忠“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1只,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缺乏说服力。
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三年前的“深圳鹦鹉案”。2016年,王鹏被定罪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30日,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审判庭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回想到此次案情,争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扩大解释的后果,在案情的审判中,将“人工饲养”与“野生动物”划等号,而王鹏贩卖的鹦鹉是经过人工饲养,王鹏自己对养殖的鹦鹉是野生保护动物也矢口否认。按照王鹏自己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讲的:“大熊猫,东北虎都知道是保护动物,但是养鹦鹉太常见了,谁都不在意。”“养鹦鹉太常见了,这样的事情可能随时降临到每个人头上,我希望通过自己的案子,让大家引以为戒,也想以此案推动司法进步。”
数只小小的鹦鹉引发出社会舆情的关注,让人们感觉到即使是身边最常见的事物,在未意识到的情况下都可能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知法犯法固然可怕,但是在未意识到犯罪的情况下被定为犯罪,甚至要付出相当严重的代价,对于普通老百姓都是无法承受的后果。深圳鹦鹉事件的涉案人王鹏两年的牢狱生活改变了一切,直到出狱后仍然追求申诉,而胥健家饲养的鹦鹉致使家父锒铛入狱,更让胥家忠父子看不到未来的希望。
对于法律的解释,法院、林业以及动保机构对涉及到野生动物的养殖,应该做出合理的解释以及普法宣传。王鹏和胥家忠父子案件的发生,在于对养殖野生动物没有认知清楚;其次,胥家忠的代理律师也指出,判决书中存在模糊细节,将“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同等对待,超出了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超越了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也与现有法律规定相抵触,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
如果说深圳鹦鹉案对此类案情有了一定的主推作用,那么胥家忠的案件则是模糊了法律相关的界定,在损害法律公信力的同时,也没有给人民一个合理的交待。可喜的是,相关的立法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在野生动物界定方面也会做出合理的解释。而避免深圳鹦鹉案的重现,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