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和《关于认真抓好〈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同录通知》)。《同录规定》实施以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市两级院刑事检察部门进行前期探索,努力使该项工作能够抢先局、打好底、开好头。2022年2月21日,市院制定下发《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指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规范用性语参考》《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用语负面清单》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推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为深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各项部署落实,增强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规范性和透明性,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联合检务督察部对各区(县)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本次评查秉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案、交叉评查的方式,通过查看录音录像材料及案卷,从程序规范、设备保障、着装及用语规范等方面入手,共评查案件28件53人,涉及14个罪名。经评查,案件整体质量较高,办案程序合法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流程完整,操作程序流畅,介质保存完善,相关指引规范落实情况较好,切实发挥了同步录音录像对平等控辩协商及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作用,但是,仍有个别案件存在权利告知不全面、设备保障不到位、言行着装不规范、录制程序不顺畅、协商过程不充分等倾向性瑕疵或问题。

针对此次评查反映出的问题,市院第一检察部及时反馈至各区(县)院,督促各院分条缕析、立整立改,要求两级院刑检部门检察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同录规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制度价值,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充分协商等综合能力,同时主动擦亮“镜头”,不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衔接配合,促进认罪认罚同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案件“三个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持续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充分认识同录意义。深刻认识同步录音录像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根本保障作用,充分认识控辩协商规范化的重要意义,适应镜头下办案的新要求,严格规范开展认罪认罚。二是充分开展释法说理。通过规范充分的释法说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情况,促进自愿、真实认罪认罚,节约司法成本。三是充分有效控辩协商。高度重视律师在协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控辩协商更加实质有效。四是务必保证同录完整。强化证据意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工作资料,应客观全面记录认罪认罚具结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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