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5月20日在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邹正金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4月中旬至5月上旬对我市贯彻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情况开展了检查。4月1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听取了市政府有关广播电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4月17日至28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远安县、兴山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点军区及其辖地的洋坪镇白井村、太平顶发射台、长乐坪镇白岩坪村、太平溪广电服务中心、明珠包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和宜昌中波转播台等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看设施设备、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5月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同时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意见。5月13日,又将执法检查报告二稿送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初审,此后形成第三稿。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2001年市政府将市广播电视局与宜昌三峡电视台、宜昌人民广播电台和宜昌有线电视台整体合并,成立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实行“局台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来,我市广播电视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实现了广播电视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开展广电法规的普及教育,做到了依法行政。

加强广电管理工作,是《条例》赋予广电部门的责任和权力,知法明法才能依法执法。自1997年9月1日起《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广电部门十分注重《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把《条例》列为广电系统“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反复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同时,面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先后发放广电法规宣传资料三万多册,制作法规宣传展牌149块,经常播发有关新闻、专题节目、标语和公益广告。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市广电部门都在夷陵广场等公众场所进行广电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多年坚持不懈的广电法规宣传教育,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法规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尤其是政府领导及广电部门领导通过学习,认识到广播电视事业是事关稳定、民生和发展的大事业,提高了支持其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广播电视系统的多数员工都能较好的运用《条例》来解决矛盾处理问题。近三年来,全市共查处有关案件10起,查处有关违规事项约650件。

(二)大力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惠及民生。

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是《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为实施国家新世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每年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都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有力。2004年至2006年,在国家实施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时,我市各级广电和财政部门多方争取支持,共筹措和投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3393.4万元(其中全市广电系统自我积累投入983万元),解决了近20万边远山区农民看电视难的问题。2007年5月,我市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启动,向国家申报核准了2457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省局已将我市第一批组织施工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4390套和兴山县1668套卫星接收设施发放到位。

偏远山区农民看电视难、听广播难的问题基本解决。2007年,国家启动了中央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即由中央财政投资,在各地“布点”建设无线发射台站,免费为边沿山区农村无线转播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经我市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在宜昌市“布点”6个。为添置设备、改造机房及配套建设,中央财政投入600多万元,兴山、远安、五峰等县共计投入100万元,广电部门自筹64万元。经过上下共同努力,抢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全面竣工,使我市上百万人口受益。

农村调频广播发展较快。全市已有25 个乡镇325个村开通了编码调频广播,尤其是夷陵区和点军区搞得快用得好。编码调频广播开通后,以其覆盖广泛、传输快捷、便利乡镇村工作、贴近实际生活等优势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农民群众说:中央、省台使我们知天下事,乡村广播使我们知身边事,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想得这么周到!今年点军区春茶上市,一些商贩利用偏远山村信息不灵,企图将30元一斤的鲜茶收购价压低到15元,村里及时发现并利用广播通报市场行情,维护了茶农的权益。

目前,全市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96.23%,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6.59%,分别比“十五”规划期末增长约2个和4个百分点。枝江、当阳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已达98%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秭归县广播电视局被授予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先进集体称号。宜昌市广播电视局、枝江市广播电视局被授予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先进集体称号。

(三)坚持了正确舆论导向,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不断提高。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广播电视质量是《条例》对广播电视宣传的明确规定。多年来,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经济中心宣传、突出大事要事宣传,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精心组织十七大精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抢抓第三次机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重大主题宣传,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凸现了广电媒体的影响力。

各级电台、电视台注重栏目、节目的创新,加强品牌化、特色化建设,推出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好栏目、好节目。宜昌三峡电视台电视民生新闻栏目《直播宜昌》,收视份额达到了20%以上,在我市已落地的98个电视频道中,同时段收视率排位第一。广播《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架起了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该栏目组在全省“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市州台唯一代表作了交流发言。2008年,秭归县台为配合脐橙销售,组织精兵强将跟踪产品流通线路至北京、沈阳、郑州等地,及时采访播发市场信息,联络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致富经》等栏目组前来助阵,提高了秭归脐橙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了产品销售。

对外宣传取得良好成绩。近七年来,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每年上中央电视台新闻200条左右,名列全省市州第一。《师德楷模郑琦》、《宜昌推广农民进城务工服务线路图》、《与圣火同行》宜昌专辑等一批新闻和专题,被中央电台、电视台重头推出。广播《宜昌新闻》、电视《直播宜昌》获得全省广播电视“十佳”栏目奖。少儿歌曲《土娃子》等6件作品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在全国地市级台中位居第一。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广电综合功能显著提升。

我市按照《条例》要求,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增加了投入。据统计,2001年到2008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广播电视事业的投入达22129万元,年投入额从2001年的2089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110万元,推进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我市建成了全省一流的广电中心并开始显现其综合效益。宜昌广电中心总投资1.88亿元,建筑面积为3.9万多平方米,功能设施齐全,集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为一体,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电视电话会议、大型演播等综合功能。广播电视生产传输能力大幅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生产播出全部实现数字化。截止2008年底,全市数字电视用户已达34410户。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和管理难度大。一方面,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尤其是对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和移动新媒体管理,严禁各种有害信息传播,保护广电设施和维护广电运行秩序的难度加大,任务加重。另一方面,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没有机构人员编制,队伍建设滞后。同时,《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执法管理,涉及到广电、工商、公安、无委办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影响了执行力。

(二)在新建住宅、办公区时,有的未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纳入规划、建设、验收程序。不安装有线电视,违规安装了IPTV,导致一些市民看不到宜昌三峡电视台节目,意见很大。

有的地方还存在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有的单位自成体系建有小前端;有些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办IP电视业务;有的农户特别是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区内的农户擅自安装卫星锅。

(三)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不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现在多数乡镇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归属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人员素质不高。上面管不着,下面没有能力管。服务水平差,基层受众要求政府加强广电公共服务。

(四)对广播电视事业的投入仍显不足。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近年财政收支相抵虽然基本平衡,但用于发展的经费不足。市级广播电视覆盖范围小,不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需求,却没有能力扩大。各县市区反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运行维护和管理资金缺乏。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路线长,用户分散,管理和维护的成本高。保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户户通、长期通缺乏资金。

三、几点建议

今后,应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法规,加强广播电视管理,推动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良的信息与文化共享平台。

(一)进一步开展《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广播电视事业关系民生大计。《条例》及相关法规是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基本保障,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把广播电视事业纳入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广播电视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广播电视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广播电视部门与工商、公安、无委等相关部门管理、执法的合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议市政府出台一个继续实施《条例》,发展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意见。

(二)实施市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节目覆盖工程。宜昌人民广播电台、宜昌三峡电视台的节目没能对全市全面覆盖,县市区基层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看到听到宜昌市的节目。建议市政府组织实施宜昌人民广播电台和宜昌三峡电视台节目覆盖工程。广播覆盖可充分利用现有发射台站基础设施,采取小功率调频发射机、多频点设置的覆盖方式,覆盖全市城乡。电视覆盖应充分利用全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现有资源,做到各县市区完整传输宜昌三峡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等电视节目。

要做好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可借鉴宜都市、夷陵区的做法,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要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纳入新建住宅、办公建筑项目规划并认真验收统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为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视听节目安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又有相关具体规定。因此,建议市政府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纳入房地产开发、办公和住宅区规划、建设、审批、验收程序,实行统一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广播电视事业的投入。广播电视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需要高投入的行业。市政府应按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对广播电视部门资金的投入。同时,广播电视部门也要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产业,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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