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迫于中国绿发会和央视新闻报道的压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坚决禁止猎捕林蛙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黑政办规〔2018〕55号),通知中明确“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然而势头再现,究其原因是什么?且听一线志愿者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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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猎捕林蛙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来源:网络)

编者按/唐玲 审/Tammy 编/Angel

据悉,自2018年黑龙江省实施全省禁止非法捕杀林蛙之后,本省非法捕杀林蛙的乱相得到了有效遏制。2019年,该省部分市县非法捕杀经销野生林蛙又有所抬头,省内部分市县非法捕杀野生林蛙再次猖獗,而且有些地方还极其疯狂。

2019年12月14日,非法猎捕野生林蛙专题调查组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来到伊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地区进行专题调查。调查了解到:迫于中国绿发会和2018年央视新闻报道的压力,伊春地区铁力、桃山、神树等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养蛙户过去办理的林蛙驯养许可证,没有进行复查年检,等同已经废止,也没有补发新的驯养许可证。但是,那些曾经持有养殖合同的养蛙户并未停止非法猎捕,他们只是不再采用布“旱亮子”的方式捕抓下山林蛙,而是改为放林蛙入河后用电击、地龙、拉网等方式捕获;同时将过去公开明目张胆销售林蛙的方式,改为隐蔽操作。在该地区的山珍品商店、鱼类经销店、卖鱼地摊等处,公开或隐蔽出售野生林蛙时有发生,大小饭店也开始用野生林蛙待客,养蛙户仍然暗操作把大批量林蛙销往外地,野生林蛙非但没有得到保护和休养,反而非法盗猎者仍在一刻不停地继续将野生林蛙推向灭绝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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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林场里、公路两旁都有拦截的设置,多在山脚下竖立起近一米高的塑料膜,以此来拦截林蛙并进行捕猎,当地人俗称“旱亮子”(图片来源/央视)

绿会志愿者调查中还了解到:哈尔滨地区的哈尔滨、阿城、巴彦、木兰、通河、方正、依兰等地,非法捕杀野生林蛙的现状与伊春市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主管部门不管那些所谓的林蛙养殖户有无林蛙驯养繁殖必须具备的基础设施、驯养技术、发展规划、依法经营等法定条件,还给那些所谓林蛙养殖户补发了林蛙驯养许可证。就连那些养蛙户自己都说,他们销售的是山上抓捕而来的林蛙,哪有人工繁育养殖的,养殖就是借个名,都是从山上抓野生的。可见,补发驯养繁育许可证,不过是为捕杀野生林蛙披上了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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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

2018年,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三年禁止捕抓林蛙,使野生林蛙资源得以休养延续,目前全省正处于野生林蛙的休养期。但是,哈尔滨地区通河等地所谓的林蛙养殖户,受一己私利的驱使,置国家法律和黑龙江省的政府令而不顾,圈地围山、分包河段,公开设”旱亮子“肆无忌惮的灭绝性捕杀野生林蛙,将捕获的林蛙在当地或向外地公开大量非法销售牟取暴利,把野生林蛙步步推向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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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亮子”,就是用塑料薄膜在林蛙进入河流的必经之地设置障碍,林蛙跳跃高度无法通过这个塑料薄膜,会始终在沿途徘徊,然后掉进被捕蛙人事先挖好的深坑里,最终被轻松捕获(来源/绿会)

此外还了解到: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地非法捕杀并经销野生林蛙更加肆无忌惮!主管部门把大小河流分段承包给养蛙户,养蛙户公开用“旱亮子”堵截捕杀野生林蛙无人问津,沿河山地“旱亮子”密布,下山越冬的野生林蛙无论大小,一只也无法逃脱,被非法捕杀的数量无法统计,野生林蛙在这些地区遭到了灭绝性捕杀,甚至比伊春地区铁力、桃山、神树还疯狂!在这些地区的山珍商店、鱼类经销店、鱼类地摊,饭店,公开出售野生林蛙无人过问。

由此可以看出,在休养期内,黑龙江省的野生林蛙不仅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和休养,反而普遍存在以养殖为名疯狂捕杀的现象。央视曝光后仅一年时间,黑龙江省再次出现非法捕杀经销野生林蛙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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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绿会)

近日,央视又对吉林省以养殖为名、非法捕杀野生林蛙一事进行了报道。吉林省以养殖闻名,(该省)非法捕杀野生林蛙的手段,跟黑龙江省同出一辙,如果放任林蛙半人工养殖状态继续存在,野生林蛙真的就要灭绝了。

生活中人们都懂得,林蛙是自然生态中的森林卫士,千百年来野生林蛙在自然生态下,生生不息保护着无际森林,黑龙江省有人迹的历史不过几百万年,林蛙绝不是靠养蛙户才得以延续的。近些年来,那些所谓的专家,抛出了林蛙半人工养殖谬论,称这既可保护野生林蛙,又可以发展林蛙养殖产业增加收入,以致一时间以养殖为名的非法捕杀野生林蛙现象四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还发放了林蛙驯养繁育许可证和经销许可证,养蛙户可以堂而皇之大量捕杀野生林蛙,野生林蛙的数量急剧减少。2008年,国家已把林蛙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然而今年冬天,黑龙江省不少地区仍为林蛙养殖户补发了林蛙养殖驯养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令人不解。这些为林蛙养殖户颁证的政府部门,其发证依据是什么呢?这些证难道不应该全面废止吗?

其废止的理由如下:一:2008年,林蛙就被国家列入濒危野生动物红色名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林蛙列入国家濒危野生动物后,已不属于一般保护动物,应该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来对待保护,禁止非法捕猎;二:黑龙江省的各处林蛙养殖基地,都分布在国家或本省自然保护区,在各级自然保护区,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是应有之义,黑龙江省也颁令全年禁捕野生林蛙。三:2018年,黑龙江省明确规定“禁止打着养殖的名誉捕杀野生林蛙”,目前仍为该省的林蛙三年恢复休养期。那么,这些给当地林蛙养殖户颁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是根据哪条法律、哪项政策,再次发放林蛙驯养繁育许可证和经销许可证的呢?是否属于非法行政?!如果放任乱补发证照,纵容以养殖为名乱捕乱杀,不难设想,其结局将是森林林蛙急剧减少、种群退化、乃至灭绝,一旦森林病虫害暴发,其后果不堪设想!

黑龙江省政府对林蛙问题非常重视,那么黑龙江省的林蛙养殖乱象为什么得不到彻底治理?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除各地主管部门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对非法捕杀野生林蛙视而不见外,其所谓的治理流于形式,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及非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而归根结底,是当地行政部门为了眼前利益、不惜破坏林蛙资源和破坏自然生态,将林蛙半人工养殖仍然当作林区一项产业,不愿放弃利益,转变思路,而采用了所谓学者为此提供的纸上谈兵式论证!

此外,据了解,急需治理的非法捕杀野生林蛙重灾区,不唯独是黑龙江一个省,吉林、辽宁等省份非法捕杀经销野生林蛙更为严重。可见,要纠正非法捕杀野生林蛙的乱相,迫切需要国家权威机关和权威专家团体,从科学和实事求是的角度,对林蛙现状予以论证,从而对是否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取缔林蛙半人工养殖一事提供依据,彻底治理非法捕杀野生林蛙乱相,以保护森林卫士,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绿水青山,保卫人类生存的家园!

在此,志愿者表示,应尽快致函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要求依法撤销各地非法补发的林蛙驯养许可证和经销许可证,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捕杀野生林蛙,彻底取缔以养殖为名捕杀野生林蛙,并尽快向检查机关提起相关违法部门的诉讼!此致,敬礼!

中国绿发会志愿者联名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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