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1〕38号),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省政府残工委组织制定了《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和中国残联支持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残疾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扩中”“提低”改革为契机,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确保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打造“重要窗口”特殊风景线。

二、主要目标

围绕残疾人就业增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智慧助残、特殊教育、残疾预防等重点领域,分批推出系列专项行动。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10项重点任务和残疾人保障、就业、康复、托养、教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文化体育等14项重要指标,中国残联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8个重点领域取得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残疾人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浙江方案、浙江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残疾人就业增收行动。

1.工作目标

——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培育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200家。

——提升规范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00个、就业创业点1000个。

——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0个以上。

——基本实现省级各党政机关、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2.重点举措

——探索拓展乡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渠道。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探索推广嘉兴等地“飞地抱团”等项目,拓宽残疾人增收渠道。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和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业态。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

——健全安排残疾人就业约束与激励制度。强化就业优先,增加残疾人劳动性收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列入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落实超比例奖励制度和劳务派遣残疾人认定办法,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探索利用残疾人之家实现残疾人多种形式的按比例就业。按规定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健全党政机关等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适当放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设岗位报考条件。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开展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动员企业挖掘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提升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水平。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等力量,引领带动更多残疾人自强自立、创新创业。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设提升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配送基地,开发残疾人之家管理人员等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落实适当延长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政策。

——完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保障机制。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前介入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组织各种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对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全流程管理,培育一批专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库。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链式服务。优化浙江技能大赛等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组织开发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系统应用,实现大数据共享,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对所有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准,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职业能力测评、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至少一次就业服务、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评估。

3.政策保障

积极落实《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2021—2025 年)》。适时修订《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责任,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办法。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

4.考核评价

健全评估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监测。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督导检查。

(二)残疾人托养照护行动。

1.工作目标

——每个市、县(市)建有1家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机构。

——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其中公办、公办民营和集中就业企业办机构占比不低于70%。

——劳动年龄段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机构托养照护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2.重点举措

——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补齐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短板,到2023年,新开工建设10个县(市)残疾人托养设施;到2025年,新开工建设9个县(市)残疾人托养设施,实现县(市)残疾人托养设施全覆盖。支持尚无设施的设区市新建残疾人托养设施。坚持公建先行,鼓励公建民营,积极利用和盘活各地公有(集体所有)房(地)产资源推进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建设。支持各地残疾人之家与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实行合作共建。在确保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残疾人之家建设全覆盖基础上,推动残疾人较多的地方适当增建残疾人之家。巩固残疾人之家基本功能,拓展辅具租赁、志愿服务、党团共建等延伸功能。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或建立邻里互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推动托养照护服务资源共享。在加强各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放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托养康复床位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推进城镇居家托养照护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等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就近提供居家托养照护服务。推动农村及人口分散居住地区开展以邻里互助为主要形式的居家照护服务,补齐残疾人托养照护短板。

——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支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相关专业建设,增设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专业,加强培训教材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学历教育,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管理和服务,加速残疾人托养照护队伍和能力建设。

——提高托养照护管理服务水平。开发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托养照护机构工作效能,降低运营成本;依托“数智残联”平台,向社会公布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相关信息,实现服务供给与服务对象充分对接,提升服务覆盖率和匹配度。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对残疾人之家以及集中(居家)托养照护机构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问效。

3.政策保障

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社会救助和长期照护政策的衔接。完善入住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医疗保障,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及标准,开展托养照护服务质量评估。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60号),制定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4.考核评价

将残疾人之家覆盖率、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覆盖率、残疾人机构托养照护服务比例等指标纳入全省乡村振兴等考核工作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政策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推动将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动态跟踪建设进度。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

1.工作目标

——90%以上县(市)建有1家以上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有需求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和补贴比例保持100%。

——符合条件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保持100%,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9%以上,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75%以上。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9%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2.重点举措

——提升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积极研究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社会保险、慈善救助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支持各地试点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服务。完善残疾人实物适配与货币补贴双轨并行的辅具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设数字化辅具服务平台,推动辅具服务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辅具服务有效性、实用性。

——加强康复服务有效供给。支持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建设全国康复研究华东中心、国家级残疾人康养一体化培训基地和三级康复医院,更好发挥全省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功能,市级机构须具备3项以上基本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社区指导、人员培训等公益性职能。持续推进以“十提升”为重点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突出民办机构非营利性特点,全面落实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制度。推广“康复之家”建设经验,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

——落实精准康复服务理念。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细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丰富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内容。建立康复需求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健全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希望之家”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按照“一件事、一批人、一个制度”系统集成的要求,推进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和7-18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项目(添翼计划)有机整合,建立统一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逐步提高0-6周岁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标准,适当提高0-6周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数字化改革,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制度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打响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金名片。

——深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规范康复技术应用,动态保持全省残联所属或协议管理康复机构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覆盖。优化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奖补等激励机制,探索职务评优、晋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制定康养一体化技术服务包,开展康养一体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推进科技赋能康复服务。依托数字化改革,以“关键小事,智能速办”为切口,推动开展“互联网+”康复服务。积极反映残疾人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康复技术研发需求,推动康复技术创新研发纳入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资源在康复领域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推进“高科技企业助残”全国试点,探索成立科技助残企业联盟或以其他形式推动高科技企业智能助残。

3.政策保障

探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制度。修订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细则。

4.考核评价

结合《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健康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对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等指标的具体执行情况实施综合评估,对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残疾人文化体育行动。

1.工作目标

——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五个一”文化服务10万人以上,为居家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三进”家庭服务1.25万户以上。

——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和名家大师2000名以上。

——省残疾人艺术团演出不少于100场,各地残疾人艺术团演出不少于500场。

——培训残疾人体育指导员、文化辅导员1000名以上,实现乡镇(街道)残疾人文化辅导员和体育指导员全覆盖。

——推进各市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基地或承担1项全省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加快形成一市一特色、一市一品牌。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达到95%。

2.重点举措

——深入推进文体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实施残疾人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帮助有参与意愿和能力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每年读1本书、看1份报刊、游1次公园、参观1次展览、参加1次文化活动。实施康复体育关爱工程,向居家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三进”家庭服务。继续开展特殊艺术巡演。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乡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深化残疾人体育工作改革。推动落实省残运会与省运会同城同期举办,实现同步筹办、节俭高效、融合共享、同样精彩。推广盲人门球、网球和草地掷球等基地建设经验,加快通过省队市办、省队县办、省队校办和民办公助等模式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注册等工作机制,拓展运动员选拔范围和视野,统筹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建立赛事、活动申办机制,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共同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

——实施残奥残运争光计划。优化项目布局,在巩固现有优势项目基础上,加大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运动员培养力度,力争在2024年巴黎残奥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上取得新突破新提升。全力支持筹办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办好2022年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积极申请承接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项目;积极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高水平打造残疾人文体品牌。强化国家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争取中国残联在浙江挂牌成立中国残疾人水上运动训练基地,重点扶持残疾人游泳、赛艇、皮划艇等项目。推动市级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深入贯彻省政府和中国残联合作协议精神,建设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推进特殊艺术理论研究、全国培训和精品创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标准化建设,整合专业和人才资源,打造共享平台,创新特殊艺术发展模式。加强与专业机构、爱心企业等合作,设立特殊艺术基金,为特殊艺术发展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合作残疾人事务特殊艺术交流活动。

——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建设。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选拔、培养、奖励、就业、就学等保障机制。分级分层开展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摄影、文学创作、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等素质提升培训。推进各地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特殊艺术团体,形成一地一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开展全省残疾人艺术团星级评定工作,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三星级以上的残疾人艺术团。

3.政策保障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我省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及残疾人运动员、演员落户、就业、就学等保障方面的政策文件。

4.考核评价

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主要指标纳入文化浙江和体育强省建设相关评估考核。结合《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指标的具体执行情况实施综合评估。

(五)残疾人权益保障行动。

1.工作目标

——对0-6周岁残疾儿童和成年重度残疾人访视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全面推进省级残疾人维权指导机构建设,提高专业指导水平;提升各市、县(市、区)法律救助站服务水平。

——残联系统信访积案化解率100%,信访办结率达到98%以上。

2.重点举措

——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访视制度。以残疾儿童少年和成年重度残疾人为重点,根据残疾人不同类别、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建立健全残联干部、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定期访视、干部联系制度。通过大数据手段,优化残疾人诉求汇总、基本状况收集等动态功能,实现访视工作时间频度统计、地理定位留痕、需求实时上报。

——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化水平。广泛收集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意见,认真参与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法律法规立法论证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将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全媒体宣传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普法培训,倡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建立权益维护多跨协同机制。根据《浙江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推动将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强化维权信访件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越级反复上访人员强化部门协同,实施包案下访处置,确保信访积案清零;健全公益诉讼问题和线索互相通报移送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协助参与涉及残疾人的矛盾调处事件。

——推进省级维权指导机构建设。按照群团改革精神,对接省委编办等部门,推进成立省级残疾人维权指导中心,梳理明确服务职能,提高专业指导能力,建立健全各级残联残疾人信访接待、信息通报、诉求分析和舆情研判机制,强化普法培训、公益诉讼和无障碍技术指导等协作机制。加强对各地残联维权工作和机构建设指导,提高专业化建设水平。

——加强各地残联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残联法律救助站的经费投入,规范站点工作制度,推进整合残联法律顾问等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服务,将爱心律师团成员纳入日常工作排班,名单等信息上墙公示;每个救助站每年完成残疾人法律咨询援助、信访权益维护和无障碍支持等实事不少于20件。

3.政策保障

制定残疾人访视制度,出台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等政策。参与制定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公共服务政策和标准化文件。

4.考核评价

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内容纳入平安浙江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评估考核。围绕《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要求,对残疾人访视、维权信访件办理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六)智慧助残行动。

1.工作目标

——迭代升级“数字残联”应用,建成“助残大脑”,助残服务数字归集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画像”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建设,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

——完善“浙里助残”服务专区,全省助残服务应用归集率达到90%以上。

——残疾人电子证照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重点举措

——构建“浙里助残”体系并与数字社会“弱有所扶”跑道对接。严格按照“1+5+2”全省跑道推进发展,推动助残服务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数字化改革工作大局。建立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协调机制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重大需求、多跨场景目录、重大改革任务“三张清单”,统筹全省残联系统数字化改革。建设全省残联系统数字化改革省级标准,重点规范标准建设、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内容。完善“浙里助残”服务专区,全面归集全省助残服务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助残服务掌上平台。

——迭代“数字残联”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推进“助残大脑”建设,建成浙江省残联专题库,形成残疾人数据库、政策库和应用库,系统归集全省助残服务数据,支持残联业务。打造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助残关键小事)业务库,建立省级统筹、市县特色,掌上服务、智能速办的助残政策落地应用。建立残疾人“一人一档”,形成“残疾人画像”,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更新。

——普及“关键小事”应用。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推动省级助残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关键小事、智能速办”清单,按照“4+2+2”要求开展制度化重塑,在省政府政务服务2.0上线运行。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跨省通办”协同机制,逐步扩大通办清单。推动省级统一政策实行“全省通办”,逐步扩大覆盖面。统筹市县助残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推动解决残疾人“数字鸿沟”问题,逐步建立主动感知的“无感化”联办模式,继续打造残疾人帮办、代办、上门办等综合服务金名片。

——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围绕残疾人需求,建设残疾人“精准服务表”应用。系统结合关键小事、志愿服务、帮办代办等措施,建立精准采集、智能判断、事项秒办的闭环化管理体系。加强网上、掌上“残疾人之家”建设。

——推动“智能证照”建设。全面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进一步优化跨区域通办、残疾评定预约、智能送达等环节,实现重度残疾人上门评定线上申请。依托全省电子证照,推动残疾人身份码和助残服务码建设。实现残疾人证和社保卡功能互通,开展数据交互和功能互融,让残疾人以社保卡为媒介享受更多助残公共服务。

3.政策保障

出台《浙江省残联数字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全省残联数字化改革“三张清单”目录,制定《浙江省助残服务应用标准规范》《全省残联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

4.考核评价

将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数字化改革考核和政务服务范畴,列入《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评价体系和省残联每年重点任务清单,每年实施总结评价工作。

(七)特殊教育行动。

按照拓展、融合、提升的总体思路,重点推进“体系构建、强校、强师、提质、融合、保障”等六个方面举措,大力推进康教结合,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具体方案另行制发)

(八)残疾预防行动。

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重点推进“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加强疾病致残防控”“加强伤害致残防控”“开展康复服务促进”等五个方面举措。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以建设多跨协同场景为突破口,推进杭州市临平区等地“全省残疾预防数字化改革先行区”建设,确保我省残疾预防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体方案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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