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漫画
自从当上司法所的社工,曾渌溱便仿佛找到了一本“致富宝典”,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他利用自己协助从事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审前调查评估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32次向24名社区矫正对象索取香烟、购物卡、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曾渌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帮人隐瞒,尝到甜头
2011年末,在浙江金华某部服役完毕的曾渌溱回到丹阳老家,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直到2012年6月,曾渌溱被丹阳市司法局招录并分配至吕城镇司法所,协助从事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丹阳市吕城镇共有社区矫正对象60余名,而当地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在编人员仅有一人,曾渌溱一到岗便被“委以重任”,其职责既包括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又包括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管,几乎每天都在和社区矫正对象打交道。
2012年8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吕城镇接受社区矫正。2013年3月,陈某想去外地亲戚家的公司打工,于是陈某的母亲就请曾渌溱吃饭,请他通融一下。曾渌溱并没有明确答应。两三天后,陈某的母亲悄悄送给他5000元现金。收下钱后,曾渌溱不但默许陈某外出打工,还主动给陈某打掩护,确保陈某违规外出的事情不败露。
2013年夏天,镇江市司法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的思想汇报已有3个月没有记录、教育学习也是连续多次没有参加,同时还发现陈某在外地办理了银行卡。镇江市司法局责成丹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进行核查。曾渌溱在接到协查通知后,迅速联系陈某的母亲,暗示要给相关领导打招呼。陈某的母亲又将7000元现金送给曾渌溱。曾渌溱收钱后占为己有,并向领导虚构了陈某身份证丢失并被他人冒用等情况,帮助陈某顺利过关。
巧立名目,大小通吃
第一次的成功敛财不但让曾渌溱厚了腰包,更让他尝到了“权力”的味道。从那以后,曾渌溱便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审前调查评估是曾渌溱协助从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他主要的“敛财”工具。2015年4月,王某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在吕城镇接受社区矫正。王某以收废品为生,收入不高。在法院庭审前一天晚上,曾渌溱打电话给王某,告知王某审前调查材料的好坏由他决定,让王某给他1000元钱。王某认为自己没有前科,便没有理睬。隔了几天,曾渌溱又打电话给王某,还到王某收废品的地方索要财物。王某迫于无奈,就将身上仅有的400元现金,外加收废品的50元零钱,一并给了曾渌溱,曾渌溱二话没说装进口袋。
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曾渌溱在索财时巧立名目,大小通吃,令人咋舌。例如,在社区矫正前一批期满需要解矫、后一批前来报到时,曾渌溱向相关人员收取所谓的“劳动费”“解矫费”;在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中,他会拉关系套近乎,以介绍朋友为名,“邀请”社区矫正对象喝酒泡吧并让他们埋单。对于家庭条件好的,他就多索要。而对于家境不好的,曾渌溱也不轻易放过,只要对方拿得出的,哪怕是一条香烟也照收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