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
11
期
摘
要: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也是纪检监察的中心环节,而在国有
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如
何能够更好地让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时俱进,值得我们研究。下面,笔者就如何提高纪检监察
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办案能力
严格依法依纪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反腐败目标的有效措施,也
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有序进行和构建具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目标。在当今客
观形势不断发生巨变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更好地让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时俱进,已成为国有企
业迫在眉睫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能力不足的表现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人员主动性不强,责任心不高
以本人所在企业为例,企业有十余个二级单位,所有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都是与党群
业务合署办公,且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均为兼职。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就会产
生工作的轻重主次之分,随时会出现因有其它事务缠身,对兼管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责任心不
高的情况,导致工作推广不到位、落实不到底,从而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细致入微。加之检监
察兼职人员工作能力的差异,个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难免会把纪监工作当成附带工作、额外的
任务,最终致使对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心及工作质量等出现打折现象。
2.
认识不足,定位不准
一些办案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对依纪依法办案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加强纪检
监察工作只会让自己
“
碍手碍脚
”
,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甚者出现抵
触情绪。有的纪检监察人员担心自己查办案件得罪了人,在当下考评群众打分机制中处于不利
地位,并影响其绩效考核乃至职级晋升。有的认为基层办案主要看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
办,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感。有的办案人员片面强调办案工作的特殊性,忽略办案行为的
合法性,因而导致办案行为的随意性。以上种种原因,都会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