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以来的洪涝灾害对养殖场户造成巨大损失,为尽快科学有序复产,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行业专家制定了《“洪涝灾害”灾后畜禽养殖场户复产技术措施指南》,以期为受灾养殖场户复产复工提供参考。
一、做好畜禽转场
1、积水严重的养殖场户,及时采取措施将被淹畜禽群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建立高燥的畜禽养殖“安全岛”。
2、转场过程不应激烈驱赶,应提前做好清淤、清障工作,装车前做好畜禽的清洗和体表消毒。
3、转场会导致畜禽运输应激,应给畜禽提供充足、安全的饮用水,同时补充微量元素、维生素等降低应激。
4、转场前后,为刚产犊的牛羊等母畜提供一定量的钙和能量饮料。
二、做好饲草料配套保障供应
1、检查库房储存饲草料及青贮饲料的雨淋、水泡等情况,做好淋湿后饲料晒干与脱霉处理。
2、统计场内现有可使用饲草料,尽快协调饲草料采购、储运,必要时积极协调周边牧场调配,确保场内饲草料供给充足。
3、受灾后饲草料储存间要加强通风换气,防止霉变。
三、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1.洪灾后养殖场须及时协调各方力量,尽快处置死亡畜禽,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优先采用高温化制等方法,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深埋法处理。采用深埋法的,要严格按照规范合理选址、规范操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严禁随意丢弃畜禽尸体,尤其是牛场避免高温引发牛只尸体裂解等公共安全问题发生。
2.在进行无害化作业时,人员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穿水靴,做好自我防护。
3.畜禽尸体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接受健康检查,出现不良症状时及时就医。
四、做好粪污处理
1.对于受降雨造成的溢池应及时清理,并对场区进行消毒;清理的粪污、泥浆等可随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和随意堆放。
2.有沼气工程、覆盖式(地下封闭式)贮存池的,要防火、防爆,敞口式贮存池要防跌落。
3.在安全距离边界设立“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靠近”“池深危险”等警示标语和隔离围挡。
4.开展沼气工程经常性巡查,对安全设施缺失或失修的,应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及时完善和维修,达到安全标准要求。
5.各项工作巡查之中,随时随地关注警示标语悬挂是否明显,是否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等关键防护措施。
五、做好环境消毒与媒介消杀
1.展开场区排水清淤。做好场区内积水排水、清淤工作,对浸水畜禽进行清洗、体表消毒。
2.加强关键场所预防性消毒。对畜舍、公共道路、用具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选择安全可靠、环境污染小的消毒药品和方法进行消毒。畜舍及用具推荐使用过硫酸氢钾消毒,公共道路推荐使用生石灰消毒。
3.增加消毒频次。灾后养殖场应至少每天1次全场消毒,保证消毒效果。对发生疫情和检出阳性的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4.加强媒介生物的控制和消杀。在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和无害化处理死鼠。
5.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对进出场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管控,加强消毒、登记,降低非必要人员、车辆出入频次。
六、做好紧急免疫
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
七、做好监测预警
1.加强畜禽疾病监测。重点监测受灾地区、疫源地等高风险区的畜禽,增加监测频次,对死亡畜禽采样送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
2.加强饲草料霉变监测。对霉变饲草料及饲料原料要作销毁处理,防止畜禽中毒、生产性能下降和生鲜乳受到污染。对于水淹的饲草饲料,应做好霉菌毒素监测。汛期饲料应尽量现配现用,保持干燥、清洁。
3.加强水源质量监测。养殖场应对饮用水中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数、重金属等指标进行监测,保证畜禽饮水安全。
八、做好饲养管理
1.做好养殖场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养殖场周围环境、污物、杂物等。修复加固破损畜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加强养殖场粪污管理,避免粪污溢流。
2.加强畜禽饲养管理。保持养殖场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圈舍通风,以减少循环细菌和病毒的数量。对于洪水倒灌水井的养殖场,建议使用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保障畜禽饮水安全。可在饮水中加入复合维生素、益生菌,增强畜禽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