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发布了“广东垦造水田八问(一)”,不知大家是否满意?本期奉上“广东垦造水田八问(二)”,将不避时忌,直击核心,且看下文:
接上期的“第四问”,本期从“第五问”开始。
五问:垦造水田如何推进?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明确了广东垦造水田工作的模式,即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主体明确:
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省水电集团作为省级实施主体,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
分工明确:
省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省长为总召集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副召集人;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垦造水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相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垦造水田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多方参与:
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垦造水田计划安排、项目勘查选址、立项、验收,建立垦造水田指标管理制度等;
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立项、验收,做好项目后期种植指导工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和结算等工作;
水利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兴修必要的引水工程;
审计部门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省属国企要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规范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勘测、规划设计与预算、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问:如何防控风险?
垦造水田工程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廉政风险必然是横在工程管理、建设等相关方面前的一道坎。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省属国企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加强内部审计控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要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
在推进工程的同时,也希望尽快出台配套的监管制度,从源头到末端约束每个环节、每个相关方,防控廉政风险。
七问:新垦造的地没人种田怎么办?
很多人特别是农民朋友对这个问题尤其瞩目,本微信对大家这种“切中时弊”的问题也“不避时忌”,因为这本不是什么讳莫如深的问题。省政府在《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中指出:“鼓励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实行规模化种植,确保垦造出的水田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
这就很好地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思维破解这个问题提升科技水平,走出“小农经济”的思维,发展农业现代化才是正道。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还要求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结合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升项目地块土壤质量。垦造水田后期种植管护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并保证项目竣工后三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
八、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保障农民权益是《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垦造水田必须先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省级承担垦造水田的全部费用,垦造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一定比例分配。市、县级指标分别由市、县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优先用于当地占补平衡需要,多余部分可公开有偿转让;省级指标交易所得全部上缴省财政,扣除垦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资利润和管理监测等费用后,其余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
其次,建立农民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垦造水田项目未经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制实施,优先开垦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高的土地。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垦造水田,并获得经济收益。
最后,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垦造水田项目地块涉及权益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人)补偿卡(银行账户卡),直接发放到权益人。
最后,想引用一位网友所言“垦造水田项目确实是富民利民工程,能够改善耕种条件……希望项目完成能够带动更多有经济效益、能调整产品结构的项目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确,我们国家正千方百计创造富民利民的机会,能不能抓住,就看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