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2022〕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市级部门,有关企业,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开展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双优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双优计划,提升全市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为适应我市6个战略新兴产业、5个支柱产业和33条产业链发展需求,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能人才队伍。到2023年,建设15所优质技工院校和40个优质专业,打造重庆技工教育优质品牌。

二、建设范围

具有全日制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

三、建设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技工教育,把党建工作与技工院校各项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贯穿于办学治校各个方面和教书育人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群团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先进产业和企业文化等进校园、进课程、进头脑。将思想品德教育和劳动教育贯彻到技能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技工教育特点和优势,构建劳动教育体系,努力将技工院校打造成当地中小学及普通高校劳动教育基地。丰富“开学第一课”活动,通过校领导授课、主题党团日、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方式,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践行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理想。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对接企业,在联合招生、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立技工教育6-8个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推广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产业学院、产业研究院,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订单班”“冠名班”校企双制合作育人模式,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推动建立联合办赛、分别颁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优质专业建设。围绕全市6+5现代产业体系和33条重点产业链优化专业链,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职业、新专业。健全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聘任技能专家、大师、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为委员,建立健全专业课程体系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优质课程资源,优化学业评价,推进教法改革。培训一批工学一体化教师,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引领计划,培养一批“技教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一体化”教师,建立“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技能专家、大师、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世赛冠军与技工院校教师对接机制,推动“专家带专业·大师带教师”活动取得实效。以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等全国赛为引领,全面提升教师教学教研水平和能力。

(六)全面提升服务社会水平。加强技工院校履行职业培训的职能职责,开展职业训练院建设,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改革;积极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打造一批技能大赛国家级、市级项目集训基地,新建一批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一批市级技工教育实训基地,提升技工院校服务行业企业,服务重点群体,服务广大群众的能力和效果。

(七)自选特色项目。立足地方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在乡村振兴、成渝合作、集团化办学、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职业培训、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智慧校园、重点产业用工保障、文化传承等方面,自行确定特色建设项目,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打造优势品牌。

四、建设项目

“双优计划”建设项目从2022年起开始实施,所需资金以举办单位支持、学校自筹、社会投入为主,中期评估后,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进入“双优计划”建设项目评估合格的学校按类别给予一定支持。

(一)优质技工院校项目。按照“一次遴选、中期考核、动态调整、总量控制”的原则推进建设,遴选15所技工院校作为项目建设学校,其中A类10所、B类5所。2022年一次性遴选并确定建设类别,2023年对建设院校进行中期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择优向人社部推荐第一批国家级优质技工院校。2024年建设期结束后,择优向人社部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优质技工院校。

(二)优质专业项目。共遴选40个优质专业,其中,A类优质技工院校须承担3个优质专业建设任务,B类优质技工院校须承担2个优质专业建设任务。对优质专业申报评审未通过或优质专业申报数量少于优质技工院校对应类别要求数的,将被降等或取消优质学校建设资格。2022年一次性遴选并确定,2023年进行中期绩效考核,择优向人社部推荐第一批国家级优质专业,2024年建设期结束后,择优向人社部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优质专业。

五、优质学校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近三年,年均全日制招生1000人及以上,2022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及以上。

2.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实习指导教师中,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30%以上。

3.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

4.近三年,年均开展社会培训800人次以上。

5.近三年,学校未发生过重大违规违纪案件、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二)优先条件(至少满足以下3项)。

1.学校建有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技能竞赛基地、技工教育市级实训基地。

2.学校拥有市级特色、品牌专业或精品课程3个以上。

3.学校拥有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5人以上;拥有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巴渝特级技师或技教名师等。

4.近三年,以第一单位获得过国家级、市级职业教育教学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10个。

5.近五年,师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人社部举办的技能竞赛、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包括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近三年,校企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开设“订单班”“冠名班”8个以上。

7.2021-2022年开展“大师带教师·专家带专业”活动累计不少于5次。

8.近三年,年均培养高技能人才800人以上。

六、优质专业遴选标准(至少满足以下8条)

(一)产教融合度高。

1.与我市6个战略新兴产业、5个支柱产业和33条产业链发展需求关联度高,2022年本专业全日制在校不低于150人;

2.建有专业建设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3.近三年,有3家以上合作企业;

4.近三年,开设订单班、冠名班3个以上。

(二)师资队伍强。

1.本专业拥有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巴渝特级技师、技教名师等领军人物;

2.有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3人以上;

3.实习指导教师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占30%以上;

4.近三年,本专业教师获国家级、市级教学教研类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个;

5.近五年,本专业教师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人社部举办的技能竞赛(包括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及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教学教研优。

1.有本专业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

2.近三年,教师参与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或本市技工教育规划教材开发;

3.实训设施设备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4.近3年,开设高级工或预备技师班,年均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00人;

5.近五年,本专业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人社部举办的技能竞赛(包括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及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引领作用大。

1.近五年,本专业入选市级特色(精品)专业或品牌专业;

2.入选市级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项目;

3.为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技能竞赛基地、技工教育市级实训基地建设专业;

4.近5年承办过全市性职业教育教研、专业研究现场会或承办过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

七、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学校须对照优质技工院校、优质专业申报条件,编制申报材料,将《重庆市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优质技工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优质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资料报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审,没有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二)部门审核。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如存在伪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该校三年内评优评先及技工教育有关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料提交。申报学校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邮寄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版发送到8818980@qq.com,邮件名请标注为“学校全称+双优申报材料”。

(四)遴选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按双优计划遴选标准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分,确定立项建设院校、类别和建设专业并进行公示。对于资金保障充足的申报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学校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所属学校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各技工院校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安排、预期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通过项目建设,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强化辐射示范。

(二)强化过程督导。学校要健全项目建设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做好自查自评。学校主管部门每年对项目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和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形成绩效监测评价制度,2023年进行终结性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双优计划”建设资格;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甚至取消项目处理,适时中止经费支持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空缺名额以适当方式递补。

(三)突出绩效评价。项目实行绩效考核,突出项目建设成效,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强化事前绩效设定、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形成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建设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行监测与评价,着重考察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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