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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前期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强一个县域主账号,整合一批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弱、保障能力差的弱账号,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账号。打造县域“1+N”精品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高效的政民互动渠道和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022年7月底前,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所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全省其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合账号。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摸本地区以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为认证主体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并全量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测管理。综合账号勤勉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长期运营能力等方面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准入退出机制。保留部分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账号;归集整合粉丝数量少、影响范围小、运营力量无保障的弱运营账号;注销清理长期无更新的“僵尸”“休眠”账号和主动申请关停的账号。

(二)打造“1+N”政务新媒体矩阵。各县(市、区)可开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为认证主体的政务新媒体,或协调宣传部门发挥现有“××发布”账号作用,集中人财物资源,构建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县域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打造以县(市、区)政府主账号为龙头,部门精品账号为支撑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整体协同、集体发声,发挥聚合效应。

(三)强化功能建设。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送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务信息、重要政策及解读信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消除误解。建立健全公众留言回复机制,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引入“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政策知识库,为企业、群众提供基本政策咨询、解答,限期反馈需办事项结果。政务新媒体提供掌上办事服务应依托“浙里办”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四)规范委托运营。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业务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受委托方应为主办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无新闻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单位,合规受委托方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双方须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日常监督。委托运营需求大的地区,鼓励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五)落实常态化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可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宣传、网信等部门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安全管理、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持续监测各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和运维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各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化运营管理和平稳运行,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联动协同。县域主账号要加强与本地发布账号和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县级部门要加强与省、市部门协同,依托上级部门账号发布有关行业信息;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联动,积极稳妥、分批整合,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安全、平稳、有序。

(三)加强队伍建设。县级政府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督促主办单位强化运营人员力量,确保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发挥本地融媒体中心的专业优势,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人员的工作交流、研讨,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

(四)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正确评估本系统基层政务新媒体开设的必要性,配合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跟踪推进各地、各系统进展落实情况,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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