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现状分析

1农业生产经营者对科技成果推广需求的变化趋势

1.1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导致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多样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放弃了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模式、开始利用自己拥有的资源优势与个人专长发展主导产业及经营项目,逐步形成了各种类型的专业化的户营经济。例如,种粮大户、种莱大户、瓜果大王、花卉大王、药材大王以及各类养殖大户、加工大户、购销大户、运输大户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大户及企业日益增多,从而对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提出了多样化需求。可是,目前政府推广组织中推广人员的专业结构,已不适应多样化推广服务的需求。

1.2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导致对农业科技需求的整体化推进农业标准化,需要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形态,在农业生产和管理实践中加以应用,实现农业生产从农田环境、投入品到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全过程控制,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提高农业产业的素质和水平。随着农业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的高档化,农业生产者逐渐认识到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创名牌的必由之路,因而急需标准化种养技术、加工技术以及产品质量标准信息等,同时要求推广人员在传授农业技术时要将标准寓于其中,使农民在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掌握农业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但是,现行推广机构与人员所掌握的有关知识与信息不够全面、准确、及时,难以满足用户的需要。

1.3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导致对农业科技需求的综合化生产经营者追求的目标是高产优质高效,因而需要熟悉某一产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规程及综合技术与综合服务,而不只是某一单项的产中技术指导。可是,目前许多农技推广部门按专业设站,主要从事单项技术推广服务,而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及农民要求,也不利于自身向实业化方向发展。

2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技推广队伍的总体素质难以满足推广对象的需要

(1)农技推广人员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县乡两级种植业和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中,国家正式编制的比例与目前的农业生产结构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中种植业和水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均低于相应部门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农民生产上急需的水产养殖、经济作物、园艺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太小,更不用说懂管理和市场营销的推广人员了。

(2)非专业技术人员过多。目前从事农技推广的专业效术人员仅占全部农技人员总数的一半,非专业技术人员过多的问题己成为限制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非专业技术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主要从事经营创收工作与行政工作。

(3)知识断层与知识老化问题严重。在基层,新进的大学生人数减少及在职进修的人数比例过低,导致了新一轮的农技推广队伍知识断层及知识老化现象。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大学毕业生很难进入农业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推广工作,导致农业推广人员当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比例很低。另一现象更令人担忧,农业推广人员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部分农技人员反映,他们现在已无法有效地向农民推广最新的农业技术。

2.2农技推广体制不尽合理

政府推广机构自上而下地行使行政性推广职能,很少考虑农民真实的科技与信息需求、导致推广项目的市场导向性较差。长期以来,农民难以参与推广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农技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完成各级政府的技术推广任务,而不是充分考虑农民是否急需要这些技术。这样导致技术推广活动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的推广与否决定于政府财政是否有钱,决定于政府财政部门及相关财政预算编制人员的知识水平与个人行为。如果这些官员认识不到有关农业技术的重要性,那么相加的技术推广项目将难以立项。

2.3农技推广政策与制度还存在缺陷

(1)对农技推广事业单位的定性随意性较强,缺乏明确的划分全额与差额的政策。尽管在有关文件中确定了一些专业推广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但对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没有明确划分,从而导致不同县市对农业推广事业单位定性的随意性。一些县把本该由政府全额拨款的单位归入差额单位或者自收自支单位,而把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单位确定为全额单位。(2)人员管理政策不够严密,导致推广机构非专业人员增加。农业部从1992年开始,在全国普遍实行了乡级农技推广机构约定性、定编、定员的“三定”工作。这一政策的最初设想是想通过“三定”来稳定农技推广队伍,改变当时业已存在的农技推广组织“线断”“、网破”、“人散”的状况。然而,由于政策规定不严密,有些地方利用“三定”政策增加编制,安置许多非专业人员进入农技推广机构,导致推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普遍。

3我国农么科技成果推广改革与发展对策

3.1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农技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政府推广人员的公安员制度,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录用制度保证农技推广人员拥有较高的素质与职能。要逐步推行农业推广人员全员聘用制、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制,重视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促使科技推广人员加强学习与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用现代农业推广手段及先进设备武装自己。只有这样,推广机构及人员才能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从而适应市场需求。此外,要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农技推广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分明。采取多种方式,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农技推广人员申报相应的农技推广项目,积极投入到农业推广活动的第一线。

3.2改进推广方式,培育积极的用户系统,完善农业技术市场,拓展服务领域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推广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行政指令项目推广,农民在推广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估过程中参与程度极低,加之计划经济体制的许多弊端,技术市场不成熟,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偏低,农民不能成为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用户,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现在应当研究农户的技术采用行为,培育积极的用户系统,完善技术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与此同时,要调整推广机构的职能,拓展服务领域,使其与用户系统及市场的需要相适应。

3.3适当增加农技推广投资总量,改善投资结构,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投资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制度不够完善已成为目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农业推广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政府投资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并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政府农业推广投资应不断增加。结构分权和财政分权是未来改革的核心内容,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应侧重于不同的推广项目,前者主要集中于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上,后者主要集中于投资回报率较高、市场调节较灵活的竞争性项目上。政府投资项目要落实投资决策人目标责任制,重视目标团体的参与,完善可行性论证、项目监测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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