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迭代推出营商环境系列改革政策,制定出台《上海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革迈入5.0时代。

打造优秀营商环境_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经验_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举措、保障措施3大板块,重点聚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健康有序建筑市场环境和推动建筑业发展能级跃升等4个方面,提出20项重点改革任务和5项具体保障措施。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深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更加关注改革系统集成,强化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

二、更加关注重点举措和关键环节的优化完善,坚持精准施策和重点突破。

三、更加关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提升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工作目标

一、营造工程建设领域更优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感受,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回答好社会满意度的“社会考试”、全球宜商环境评估的“国际考试”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国内考试”。

二 实现建筑业更高质量发展

推动建筑业总产值稳中求进,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战略支撑作用。

主要举措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1.积极推进市重大工程开工建设

着力推动“五个新城”建设,落实长三角示范区、临港、虹桥、张江、一江一河等重点区域项目储备、综合协调的属地责任和征收腾地的主体责任。

2.协调推进本市“两个一批”重点产业项目

发布2022年度全市确保开工和确保竣工验收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即“两个一批”项目清单),加快形成以项目为中心的工作链。

3.全面落实资源性指标统筹平衡

加强市重大工程涉以下六项资源性指标(新增建设用地、绿地、水面积、林地、征收安置房源、工程渣土消纳)的统筹配置,优化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4.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对于列入“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对于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房建领域全面实施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部分节点工程继续试点开展两阶段审批程序改革。

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可按需采取分期(段)供地、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

5.试行对规划资源和工程质量(含消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单位工程提前开展竣工验收。

工业、研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推行分期竣工验收。

采用告知承诺,对符合要求的单体建筑提前开展验收,支持部分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二、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6.实施“水电气通联合报装”一件事

将水电气通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申请环节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环节整合,实现在线一口、一表申请。

7.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持续优化“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实现市政接入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8.推进“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改革

在“五个新城”和全市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全面推进区域综合评估,评估成果在线公布;同步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

9.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简化联动区域内具体项目环评手续;定期组织开展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10.全面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对实施竣工验收的项目统一实施“多测合一”,工业、仓储类项目率先施行“测算合一”;推动“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

11.进一步优化综合竣工验收模式

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精简规范提前查看服务,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

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程序,修订民防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对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实施综合竣工验收。

12.构建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超市”

以“一个系统”为依托,实现清单内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办理网上留痕、全面公开、全程监管。

三、全力营造健康有序建筑市场环境

13.推进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实现项目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零跑动、可追溯。健全招投标投诉处置机制。

14.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探索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15.深入推进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

有序推进本市企业资质改革的衔接落地,做好相关审批权限下放;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机制,实现本市资质审批审查系统流程再造;

建立企业和人员业绩库。

16.探索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新举措

探索推进长三角示范区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互认;

制定注册建筑师境外职业资格正面清单;

试点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监督管理;

推进本市建筑市场注册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现信息统一归集。

四、着力推动建筑业发展能级跃升

17.全面试点建筑师负责制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研究制定执业责任险制度;

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在浦东新区立法。

18.深化BIM技术应用

试点BIM施工图审查,推行竣工模型交付;编制形成基于BIM的区域管理标准、应用导则和平台建设指南,开展试点示范推广。

19.促进本市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为本市建筑企业“走出去”扩展交流模式、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投资便利;

持续加大“引进来”的工作力度,鼓励优质企业落户上海,研究在资质审批、信用激励方面给与更大程度的政策倾斜。

20.全力支持重点区域深化改革

支持临港新片区进一步扩大承诺制改革和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范围,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建设项目自管模式和政府委托第三方巡查模式试点;

推动支持“五个新城”建设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深化跨域项目审批管理机制,探索“打包批、跨域办、联合评、综合验”的项目全流程管理模式。

保障措施

一是提升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能级;

二是实体化运行市、区审批审查中心;

三是严格实施督查考评;

四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是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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