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并印发《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有序开展,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
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北京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
力争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
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
本活动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活动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智慧家庭医生优化协同模式”,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
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活动流程
(一)机构自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对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北京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2),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阅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二)逐级复核
达到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向区卫生计生委申请复核,区卫生计生委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
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向区卫生计生委申请复核,区卫生计生委收到申请并审核把关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复核。市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
(三)结果确认
通过复核达到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由区卫生计生委将名单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通过复核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由市卫生健康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区要于2019年8月底前将2018年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达到推荐标准并通过市级复核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活动领导
各区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加快制定本区活动方案,及时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领会活动内涵,掌握能力标准,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基层卫生工作领导担任(具体名单和职责见附件3),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加强技术支持
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组建相应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设立专家库,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抽查复核和开展培训等工作。要优先选取教学医院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体承担复核工作。专家库原则上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区两级专家库可资源共享。
(三)严格开展复核
指定的专门组织或第三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完成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按程序上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或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并最终确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制度。
(四)确保活动质量
各区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完善保障措施
各区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要发挥医联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
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七)加强活动宣传
各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及时发现活动中的亮点、特色,并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宣传,分发挥当地新闻宣传和舆论的引导作用,发布活动进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docx
2.北京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docx
3.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