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3号)要求,为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开展好北京市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区要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2020年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统筹好活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宣传组织,注重活动实效。参加活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机构”)要对照标准,整改问题,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批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遴选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参评基层机构,开展专题培训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应全部参加,已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由各区确定参评范围。各区要及时组织专题培训,重点是“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和乡镇卫生院能力评价指南、申报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指导基层机构开展评选工作。
(二)基层机构对照提升
参评的基层机构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对照相关标准和指南,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8月31日前,参评基层机构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填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通过系统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
(三)区级复核申报
各区通过申报信息系统对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进行初核,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进行复核,其中对2019年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按20%比例抽查复核。复核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流程,现场复核条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条,每组复核专家不超过6名,切实为基层减负。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级结果确认
市卫生健康委将于10月份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市级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
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各区要以活动为契机,统筹提升基层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切实做到“三防”、“四早”、“九严格”,提供安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发挥专家作用,持续指导提升
各区要动态调整区级专家库,重点补充疫情防控方面专家。要充分发挥专家在专题培训、开展复核、指导基层机构整改提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切实帮助基层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综合能力。鼓励各区加强区与区之间、专家组及基层机构之间的交流,推动互学互鉴。
(三)加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各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从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发布活动进展,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积极向健康报社报送相关材料(登录,进入“聚焦基层.传播亮点”栏目),主动宣传本区基层机构建设的典型做法。
(四)加强协调,强化扶持和结果应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2019年未达标的基层机构进行区级扶持,促进基层机构提升达标。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机构要及时通报表扬,并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基层机构持续提升。
请各区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的年度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与具体措施、工作特色与亮点、下一步工作思路等,盖章后扫描成PDF版)、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见附件)、3至5张开展活动照片,报送至市社管中心邮箱:bjsgzxzgk@wjw.beijing.gov.cn。
附件:2020年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