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一)按照“服务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设立“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附件1)
(二)停用现行16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的价格项目作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含事项,综合体现在相关口腔种植项目中,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附件2)
二、实施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全流程调控
(一)全流程调控内涵。单颗常规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二)全流程调控目标。根据省医疗保障局73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市三级、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分别为4300元和3870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调控目标,预留3%的余量,三级、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实际总价上限分别为4171元和3754元。(附件3)
三、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一)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执行前需将收费情况提前告知属地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具有误导性的优惠、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二)对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市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四、全面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一)严格落实调控目标。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全流程调控。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主动承诺接受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调控要求,规范全流程调控服务内容,单颗常规种植牙在调控目标内合理收费。
(二)全面做好价格公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在门户网站、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名单、执行价格和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参与集采和接受种植牙价格全流程调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做好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督查检查,今年第四季度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对价格超过全流程调控目标、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较多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醒告诫、公开曝光等手段予以处置,对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做好口腔种植收费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畅通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提升患者满意度。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
苏州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