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乡村振兴局、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F49850232D

人员编制:29人

二、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同济路中段。

第四条本单位经中共济宁市委机关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渔业发展政策和技术推广调查研究,参与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渔业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制(修)订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生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休闲渔业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生动植物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养殖面源污染防控等工作,承担水产原良种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编制为29名。

第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民主推荐。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领导职数设置为:主任(站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2名。内设机构科技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5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容和程序;法人年度检查信息;章程;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2022年度工作总结

2022年度,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在市农业农村局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委农业农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发展生态、高效渔业为目标,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核心,坚持绿色发展战略,创新水产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努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水平,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稳步推进我市渔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如下:

1、求真务实抓好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庆祝建党101周年”“喜迎党的二十大,我想对党说”等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心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采取支部理论学习集中学、直播收看学、及时跟进学、党员集中学等方式,迅速掀起了党代会精神学习热潮。组织开展了党章、党史、“反有组织犯罪法”、“保密法”等集中学习。组织局党员干部参观济宁市美术馆“喜迎二十大 家和万事兴”家风图板展,在红色教育中传承党的廉洁基因,在先进典型事迹里提升思想觉悟,在先贤家风家教里涵养廉洁修身齐家的优良品格。组织党员参加了国家安全知识竞赛、民法典宣传答题等活动,通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多措并举做好水产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一)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稳步开展

1.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取得新进展

立足济宁实际,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利用当地优势发展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殖面积约51万亩,其中池塘34.4万亩,占总面积的67.3%,为我市主要养殖类型;大水面增养殖面积16.7万亩。

⑴支持引导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工厂化养殖模式约有80万㎡,包括陆基圆桶、跑道鱼、集装箱等模式,其中推广效果较好的是陆基圆桶,约300个,养殖水体约30000m3,养殖产量平均为30kg/m3。其中微山县依托“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微山县渔业养殖试验中心,全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全国最大5100㎡温室循环水养殖试验车间改造;新建全国最先进的智慧渔业车间14160㎡,引进智能机器人管理系统,实现智能投饵、水质监测和养殖设备巡检工作;建设完成陆基推水养殖系统1000㎡。

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稻(藕)虾综合种养模式。经过近几年的技术指导,我市稻(藕)渔养殖模式近8万亩,主要分布在任城区、微山县和鱼台县。涉及品种有小龙虾、中华鳖、泥鳅、河蟹等,是我市绿色养殖主推技术之一。利用有益微生物形成基于其为核心的稻渔生态种养系统,结合人工投喂饲料和水质调控,产出优质水产品和水稻等产品,实现对稻区水土资源的充分利用,增加种养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总结出本地适用的稻渔生态种养技术。

⑶指导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模式健康发展。全市大水面增养殖共有6.2万亩,共计增养殖草鱼、鲢鳙鱼等苗种2530万尾,利用当地水库、采煤塌陷地等水域资源积极发展渔业生产,主要分布在任城区、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太白湖区等县市区。

⑷挖掘其他适合发展的模式,发展特色养殖。南四湖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拟开展渔菜共生共养、农渔光互补各类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建成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微山湖水蛭及水生经济植物种养示范园项目对老旧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提升,建成260亩的高标准、智能化、现代化科技示范池塘,主要开展微山湖宽体金线蛭吊笼养殖。微山县骏宸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用采煤沉陷区开展微山湖宽体金线蛭吊笼养殖,设置吊笼4000个,预计产量达1.6万斤。

2.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

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试点示范,确保尾水治理见实效。目前我市使用养殖尾水治理技术的面积约为6.3万亩,治理技术“因地制宜,百花齐放”,既有主流的“三池两坝”、人工潜流湿地、工程化循环水、稻(藕)田生态净水等技术,也有生物浮床、渔蚌混治、富氧水养殖模式等模式。

微山县在完成3处池塘生态化改造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启动1.5万亩池塘生态化改造,设置养殖尾水净化区,实现“外封闭、内循环”。猛进村、永胜南村、永胜北村、微西村正在进行招投标,其中永胜南村、永胜北村、微西村已完成开标,准备开工建;邹城市采用了生物链靶向珍珠蚌净水技术,共计1000亩;高新区启用了富氧水养殖模式328亩;大部分县市区采用因地制宜利用水生植物和稻田、藕池优势,或利用生态沟渠周边环沟对养殖尾水进行净化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

3.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取得新成效

我市多措并举确保水产养殖减量用药行动。一是采用优质苗种,做好病害防疫,保障水苗质量。二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控,从而及时掌握病害发生发展态势。三是制定药物减量计划。通过控制养殖密度、尾水处理等措施使水体环境得到改善,减少疾病发生。四是调整养殖技术,减少用药量。通过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药调控,降低抗生素用量。使用微生态制剂芽孢杆菌和EM菌,饲料中定期使用五黄精华液、穿梅三黄散等中草药添加剂,大蒜汁代替抗生素。五是通过配备检测用设备显微镜、水质检测器材等提高鱼病诊断能力和水平,精准用药。

4.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全域覆盖

中心多次派专家对该项养殖技术进行专项指导,优质高效配合饲料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鱼类的品质质量,提高鱼类对饲料的消化吸收,减少残饵、粪便等对水质的污染,本年度主要采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品种为乌鳢和加州鲈。加州鲈配合饲料替代率为100%;乌鳢一龄鱼配合饲料替代率为90%以上,养成阶段替代率达85%以上。

5.水产种业质量持续提升

中心高度重视水产种业质量提升工作,主动引导各县市区与国家和省级科研院所对接,全面实施种业提升战略。目前全市水产种业已全面启动,迅速推进。

一是加强战略合作。通过与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合作加强种业研发水平。其中微山县与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合作开展微山湖乌鳢良种工程项目,与桂建芳院士合作实施了异育银鲫“中科3号”和“中科5号”联合育种,繁育乌鳢苗种100万尾,保存家系30余组,推广异育银鲫“中科3号”200亩,异育银鲫“中科5号”100亩,为周边地区提供了异育银鲫“中科3号”苗种6万余尾,加州鲈“优鲈3号”3万余尾、翘嘴鳜鱼10万余尾,宽体金线蛭苗种100万尾。

二是提升硬件水平。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建设开发种业发展基地,成效显著。梁山县计划在梁山县淡水养殖试验场建设渔业育种中心一处;鱼台县依托鱼台仁源大鲵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甲鱼良种技术集成及试验示范推广。

三是提升科技攻关水平。在加强对外合作的同时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微山县德昌渔业有限公司成为青岛农业大学乌鳢良种选育基地,对具有不同优良性状的微山湖本地乌鳢进行杂交选育;微山县渔业养殖试验中心顺利通过省级乌鳢原种场复查,培育二龄优质乌鳢苗种10万尾,保存乌鳢家系30余个;微山县湖韵农业庄园有限公司河蟹苗种培育面积达到100余亩,目前已达扣蟹规格,预计可产出优质蟹种4万斤。

(二)坚持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常抓不懈

1.积极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科普下乡活动

按照山东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关于开展2022年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渔业技术推广站通过举办培训、现场指导、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科普下乡活动,推广水产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全市累计共发放技术明白纸和资料5000余份,指导养殖户3000余户。

2.认真做好全市水产养殖病害测报

全市设置测报点27个,全市监测面积为9637.2亩。测报品种11个,包括:草鱼、小龙虾、河蟹、乌鳢等。通过病害测报及时掌握病害发生动情况,为开展水产技术指导提供依据,渔业病害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养殖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产品质量得到保障,为全市渔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

3.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批复要求,完成山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济宁)项目建设。

(三)持续加强新品种和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力度

1.积极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一是组织中心技术人员定期到县(市、区)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积极指导渔民应用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累计指导渔民200余人次。二是积极邀请省级领导、专家来我市开展技术指导,助力推广生态、高效、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不断提升我市渔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2.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

与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学等对接,在特有水产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高效、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合作、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高附加值加工与利用、渔业三产融合发展、“智慧渔业”的应用等领域加强合作。

3.积极承担实施渔业创新团队工作

通过承担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创新团队鱼类和虾蟹类两个综合试验站,以及市级鱼类和虾蟹类创新团队工作任务,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藕)渔种养等先进水产养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4.渔业技术助力乡村坑塘治理

中心派出技术人员自今年5月起在梁山县大路口乡双星村带领当地村民利用渔业技术治理乡村坑塘,发展渔业生产。经过不断努力,成效显著,目前废弃坑塘已成为水产养殖池塘,沉寂多年的黑臭废弃坑塘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

(四)做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完成渔业重点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样品采集及实验室分析工作。在太白湖区、邹城市等重点渔业水域采集水样45个,累计分析参数270样次。

(五)开展水产苗种检验工作

做好增殖放流苗种检验工作。完成南四湖渔业增殖放流等苗种检验工作。全年共检验15个样次,2000余尾(只)样品。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单位管控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二是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通知所有职工严格执行。三是建立《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登记簿》,四是申请单位场所码,要求单位职工及外来人员出入必须扫验场所码。五是建立疫情防控微信工作群,定期统计核酸检测结果数量。六是按要求建立单位疫情防控人员花名册。七是建立报送台帐,自3月18日起至今共计报送台帐47次。

(二)助力社区防控

鼓励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我单位吴广州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间9月7日-20日主动转化为观音阁街道乐鑫社区丹桂苑小区志愿者,全力配合小区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核酸检测、配送物资等,共计服务居民491户,129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本单位所有业务职能均已履行;

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

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借、出租印章;

6、无擅自加挂牌子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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