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对第二轮第六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而在河北部分市县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突出案例,几个熟悉字眼出现在通报中:养蚯蚓。
那么,“养蚯蚓”为何三番五次成为违法企业的“挡箭牌”,屡屡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戳穿?
通报指出,2017年10月以来,位于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正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
督察人员在现场发现,正祥公司仅利用少量污泥养殖蚯蚓,其余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由于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污泥产生大量黑褐色、粉红色高浓度渗滤液进入土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事实上,“养蚯蚓”企业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并非首次。
去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四川省期间发现,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景源公司”)2014年以来,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总计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此外,新景源公司还存在违法接收、倾倒、填埋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行为。
据公开资料,新景源公司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
此外,2019年10月,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中,主营业务包括生物技术研发、蚯蚓饲养、销售的四川宏佳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宏佳公司”),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期间,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将6900余吨含重金属的污泥直接倾倒在废弃沙坑内。
正祥公司、新景源公司、宏佳公司,3家公司同属“养蚯蚓”企业,均从事污泥处置业务。那么,“养蚯蚓”真的可以处理污泥吗?
广东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告诉记者,污泥的处理有多种类型,包括焚烧、填埋、资源化利用,而使用蚯蚓对污泥进行处置则属于资源化利用的类型。“事实上,关于蚯蚓对土壤重金属的富集作用的相关研究已经很多。”陈能场说。
公开资料显示,蚯蚓能够通过被动扩散和摄食作用两种途径对重金属进行富集:前者是重金属从土壤溶液穿过体表进入蚯蚓体内,后者则是通过蚯蚓吞食作用进入蚯蚓体内,并在内脏器官进行吸收。
通过实验研究,包括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唐浩在内的众多学者发文表示,蚯蚓对土壤重金属活性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有着极好的促进作用。
但同时,陈能场也指出,尽管相关研究数量众多,但技术落地实施并不容易:“利用蚯蚓处置污泥,这样的工程需要完整的评估、处置和后处理工程。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可以采用蚯蚓处置技术,处置后的污泥是否达标,除去重金属是否还有其他有机毒物,处置后的蚯蚓怎么办。”
此外,蚯蚓对污泥的处置体量也非常有限。华龄五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霞此前表示,蚯蚓只吃刚从污水处理厂出来的新鲜污泥,一个月以后污泥中的养分和有机物消失,蚯蚓也不会再食用。
各方面因素影响下,原本利用养殖蚯蚓资源化利用污泥的技术只停留在口头,相关企业多是以技术为名,挂羊头卖狗肉,堂而皇之地倾倒、填埋未进行处理的污泥,也就出现了正祥公司、新景源公司、宏佳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针对有关企业“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陈能场直言,除去重罚,源头管理同样重要:“这类污泥处理企业,相关部门在源头就应该加强管理,对企业是否有资质、有能力完成污泥处理进行前置评估。”
从另一角度看,“养蚯蚓”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质是当下污泥处置能力不足。
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总工程师、中冶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指出,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2亿吨/天,每年产生的80%含水率的湿污泥超过6000万吨。但同时,污泥处理处置普遍存在目标不明确、效果评估不系统、行业政策分歧等情况,污泥稳定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甚至存在污染物在固气水三相间转移及空间转移现象。
随着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的进一步提升和排水管道清淤的通沟污泥产生,程寒飞预计到2025年我国污泥年产生量将突破1亿吨,污泥处理处置成为阻碍城镇污水处理的短板现象凸显。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中明确,“十四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90%以上,新增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每天不少于两万吨湿污泥,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并要求2035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在技术层面提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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