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我来谈
人社信访干部谈感悟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 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激励人社信访干部们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勇于担当,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社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区人力社保局推出“枫桥经验”我来谈系列活动,每期由两名人社信访干部谈谈工作感悟。
陈君娜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这一朴素经验被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为化解信访矛盾、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把“金钥匙”。作为劳动争议这一基层社会治理常见矛盾的信访工作者,我在信访工作中以“枫桥经验”为准绳,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是注意用情用心,防止激化矛盾。在与信访人的沟通中,始终保持真诚、耐心的态度,防止激化矛盾的同时,也有利于建立与信访人之间的信任,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是注重深挖诉求,化解急难愁盼。化解信访问题,有时需要跳出信访件本身,找到信访人的实际诉求,只有化解了群众真正的“急难愁盼”,才能从源头上息访息诉。
三是坚持用法普法,促进止息纷争。面对信访人的诉求,要坚持以法律为底线,该以法律途径处理的,就决不随意法外解决;对于以访谋私、以闹谋利的,依法依规进行教育、训诫。同时,在沟通过程中向信访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建立群众信“法”而不信“访”的良性格局。
下一步,我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工作中,除了学习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外,也要继续学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政策,用扎实的理论武装自己;除了“单兵作战”外,也要运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促进联合化解。
郭敏(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作为余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从事劳动纠纷的信访工作人员,我始终坚持信访无小事这一工作信念,学习“枫桥经验”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化解矛盾、群众满意”的信访总目标。
第一,“枫桥经验”中的依靠群众依靠基层组织的方法,给了我们解决信访问题很好的启发。以区级劳动纠纷信访问题处理为例,因劳动纠纷不同于刑事纠纷、行政纠纷,本质上仍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纠纷,因此要把握住矛盾双方的争议点,搞清楚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联合各镇街村社、司法调解组织的力量,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应调尽调”这一高调解率、高满意率的效果。
第二,“枫桥经验”中的“依法化解,寓情于法”给了我们办信人员很好的鞭策。我们在办信时首先要坚持“依法”这一底线。依法办信不仅能真正解决问题,也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当前新业态劳动关系、用工形式都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这就在客观上鞭策我们要以法律的“不变”应形势的“万变”。通过吃透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具体规定,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能够快速在收信阶段判断其信访诉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第三,“枫桥经验”中的“寓情”办法,强调了办信过程情、法融合的重要性。信访人大多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不正确的对待而来的,往往刚开始情绪比较激动。因此,我们在办理信访件过程中,不能抱着尽快“息事宁人”的想法,而是要牢记总书记的“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句话,要换位思考,考虑到信访人所处的环境、生活、学历等因素,既要保持理性、理解的心态的,又要用亲切、和蔼的态度做好安抚工作,通过讲法讲情结合的方式,才是避免激化矛盾造成重复访的关键所在。
总之,在新业态下,我们的信访工作虽然任重道远面临重重考验,但是我们只要有信心,积极研究就一定能摸索出自己的新经验、新方法把我们的办信质量提高一个台阶。
● 往期回顾
● “枫桥经验”我来谈 人社信访干部谈感悟系列(一) ● “枫桥经验”我来谈 人社信访干部谈感悟系列(二) ● “枫桥经验”我来谈 人社信访干部谈感悟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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