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养后批的驯养试点
“佛山华满跟我们没有合作关系,我们寄养在佛山粤辉腾公司的穿山甲已经全部拉回来了。”广西林业厅保护处副处长张振球说。
张振球表示,广西林业厅合作的所有驯养繁殖试点都是符合法规的,且数目也是“对的上”的。但他坦承,所有运输的穿山甲只做了物理标记,且在运输过程中,广西林业厅并不参与,全程由企业负责。
广西林业厅曾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在2016年至2017年到佛山粤辉腾公司和广西盛凯公司开展过穿山甲繁殖情况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
据张振球介绍,广西林业厅每年从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接收的穿山甲数量在200只左右,最多的一年有300来只。
采访中,张振球还透露,这种寄养合作早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广西林业厅曾授权过四家机构做驯养繁殖试点,除了广西盛凯公司还有广西平南雄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药用植物园以及广西林业科学院。
“只给广西盛凯公司和广西林业科学院批了穿山甲繁育许可证。”张振球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而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则需要同时具备三种条件: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对于为何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前提下可以授权开展试点养殖,张振球表示广西林业厅的这一做法是根据原国家林业局、卫生部等5部委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和原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护发〔2004〕157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而定的。
《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显示,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参与野外资源恢复和人工繁殖活动。对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报国家林业局组织科学论证通过后,可以开展试点予以推广。
1月30日,记者发函广西林业厅,希望提供2012年到2016年广西林业厅共寄养过的穿山甲数量、每家机构具体接收的数量及广西盛凯公司相关申报材料。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