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形势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近年来,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畜牧业转型升级以及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加快重构新型种养关系,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改造提升,全面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1.组织和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成立了济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领导小组。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南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全面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将畜牧部门并入农业部门,农牧结合更为紧密,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2.畜禽养殖业整体布局情况更加合理

“十三五”期间,济南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于2017年完成全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同年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并通过省级现场检查验收。于2019年完成对禁养区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调整为1843.10平方千米,为畜牧业优化发展腾出空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坚持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目标,创新性地实施“畜牧+环保”双监管制度,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财政加大清洁健康生态养殖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力度,对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全面完成“十三五”确定的目标任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8%。

4.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取得新进展

强化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着重打造示范样板和亮点。在推广“三沼”利用基础上,大力推进以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模式。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全面促进畜牧生产工作上标准、上规模。“十三五”期间共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0个、省级28个、市级102个,对全市生态养殖、绿色兴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机制更加完善

在畜禽养殖行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着力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牧环保双监管”公示牌制度,适时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下发《济南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现场验收标准》,面向养殖户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手册》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明白纸》,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使用记录台账,并通过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有效调动广大养殖企业粪污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6.积极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模式

推动清洁健康的生态养殖新模式。在源头减量方面,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引导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工艺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方面,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方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等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拓宽畜禽粪污利用渠道,推进利用大球盖菇种植、蚯蚓养殖处理畜禽粪污新模式。对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牧业生态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推动作用。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将按照国家、省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综合来看,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新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1.机遇和有利条件

产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将畜牧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产业。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扶持政策,为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规模化发展面临新格局。我市完成了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畜禽养殖布局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推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高质量发展面临新前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居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对畜禽养殖生态环保、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促进畜禽粪污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管控措施更加先进,为推动畜牧业迭代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

2.压力与挑战

粪污处理设施仍需规范提升。部分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不高,特别是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设施设备简陋老旧,处理工艺简单,存在设施运行维护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机械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养殖主体和种植主体相对独立,实行内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利用难度较大,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技术体系还有待深入探索。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专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平台较少。

畜禽规模养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禽养殖专业户数量多、养殖总量占比大,畜禽规模养殖比重仍较低,距离省级相关规划确定的2025年目标还具有一定差距。

治理合力需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全链条日常环保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养殖主体环境管理水平和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产业支持力度仍需加强,在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及有机肥生产使用、集中处置等环节还需持续的政策扶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主要目标,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为济南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和资源化利用模式。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4.强化监督、多方联动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治理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规划时间和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时限为2022-2025年。规划范围为济南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10 区,平阴、商河2 县,以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起步区)和济南市南部山区(南部山区)3个功能区。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其中,历下区全域禁养,区域内不涉及畜禽养殖场(户)。

(四)规划目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表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现状

目标值

指标属性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100

100

约束性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0.8

>90

约束性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81.75

88

预期性

大型规模养殖场氨等臭气减排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 坚持分区分类管理,构建生态循环发展新格局

1.优化养殖业结构和布局

按照“以地定养、种养对接”原则,坚持以土地承载力优化养殖布局。科学测算土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场(户)所需粪污消纳用地面积;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品种,确保畜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商河县、钢城区等尚有一定土地承载潜力的区域,引导养殖业适度发展,突出种养平衡;在长清区、历城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平阴县、起步区等现状养殖量较大的沿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或土地承载潜力较小的区县,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规模,重点发展高效循环农业;其他区县应在保障畜禽产量目标的基础上,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做到绿色发展畜牧业。严格落实济南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禁养区管理规定,适时优化调整禁养区。

2.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模式。集成推广生态生产、种养结合先进技术,构建“无废”农业新格局。培育壮大养殖合作社等规模养殖主体,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转变,提升规模化养殖比重。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向标准化、生态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优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的空间布局和日常管理。

3.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循环发展试点示范建设

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畜禽养殖业生态循环发展。支持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典型模式引领,推动粪肥经济还田利用模式。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积极争取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县项目。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鸭、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基地)建设。

(二)坚持融合发展,持续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全市涉及畜禽养殖的区县土地承载力均有余量,可实现县域内畜禽粪污的自我消纳利用。各区县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结构,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持续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1.鼓励和引导种养结合发展

推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全量化利用,突出由“治”向“用”的转变,提高畜禽粪污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养殖主体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足够土地消纳畜禽粪污。鼓励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种养结合。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高标准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改造提升,支持建设历城区奥克斯奶牛扩繁基地等4个粪污处理项目,提高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能力。鼓励采取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等方式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鼓励和引导种植户合理增施畜禽粪肥。鼓励、指导接纳畜禽粪污土地消纳的种植户建立种植计划,避免在农作物非生长季节施肥。积极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粪污处理利用模式。鼓励农牧循环型养殖场户以沼液、肥水、堆沤肥等农用有机肥为主体,以商品有机肥为补充,降低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成本,改善土壤地力。推动形成绿色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

2.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

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积极探索和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拓宽畜禽粪污高值转化途径,推进畜禽粪肥精准利用。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培育粪污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机构)开展粪污收运、处理、还田,健全完善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破解粪污产生与粪肥施用主体、时间、空间“三分离”问题。鼓励具备资质的肥料生产企业与畜禽养殖场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加工合同,共同建设畜禽粪污收集体系。探索市场化的受益者付费机制。支持钢城区农牧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绿色电力-有机肥还田-饲料种植-畜禽养殖”的循环发展模式。

(三)强化精准治污,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1.深化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推行源头减量措施。推广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产生量。支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改造提升排水系统等方式,实现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雨污分流。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支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节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发酵、运输、管网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提升改造。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专业户配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对未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的,分类研究治理措施。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推进。落实各级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

2.加强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运行维护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后期运维管理,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养殖户做好日常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避免粪污直排和散落、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避免对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

3.强化养殖业污染物减排

推进畜禽养殖臭气和氨排放控制。鼓励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氨气治理设施,建立氨减排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整治畜禽粪污违法堆放问题,对沿河湖岸堤周边及支流沟渠等堆存的畜禽粪污开展排查清理工作。

(四)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

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明确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实际,逐步推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畜禽养殖周期特点,定期将养殖场(户)清单提供给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清单,做好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五)强化环境监管,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严格审批监管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畜禽养殖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批,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按国家规定实行资源化利用且不设排污口的,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2.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进行抽查。鼓励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功能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工作。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和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止畜禽粪污污染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畜牧大县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非畜牧大县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完善政策规范,强化监督执法

科学建立符合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求的政策支撑体系。探索建立多元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绿色养殖项目建设,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和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逐步提高畜禽养殖从业人员污染防治水平。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实地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依法依规落实设施配建及运行管护、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环评、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和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建立曝光台,曝光一批养殖污染典型案例,形成执法威慑力。探索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支持畜牧大县率先推行畜禽粪肥养分管理,指导建立畜禽粪污管理台账,构建粪肥还田利用监管体系。

(三)加大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合力

加强畜禽养殖环保宣传教育,调动畜禽养殖场(户)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借助各级各类媒体的广泛覆盖面,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养殖主体树立“健康养殖、变废为宝”的养殖理念。及时总结和凝练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的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通过推介宣传、现场观摩、培训推广等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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