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身份呈现出明显的年轻化特征。”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近日对外通报,该院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显示,在互联网技术影响下,非法赌博业呈现了由线下实体赌场转为线上网络赌场的趋势,且80后、90后年轻被告人的出现值得警惕。

在一起12人开设赌场案中,各被告人分别担任公司的负责人、管理层、业务员、客服等职务,明知是赌博软件仍提供广告推广、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牟利,其中有7人是90后,4人是80后。

这与传统的线下赌博有着显著差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传统线下利用“二八杠”、赌博机等形式开设赌场,被告人多数曾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有的甚至受过多次处罚,他们往往是在“不愿正常就业”或“难以找到工作”的情况下,选择了开设赌场这一“成本低、回报快”的犯罪行为。

网络赌博更多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被告人有专业技术、有文化,属于“能找到不错工作”的人群。“不少年轻人初出校门,本身法律意识、防范意识较弱,在就业时容易轻信招聘方的资质及宣传,对工作内容的合法性缺少辨别能力,或虽然意识到工作内容违法却抱有侥幸心理。”办案人员说。

2018年以来,崇明区检察院受理开设赌场类案件中,共提请批准逮捕53件81人,提起公诉53件91人,其中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比重有明显上升。数据显示,2018年崇明检察院办理的开设赌场类案件中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占比43.48%;到2019年这一数字上升至66.67%;到2020年10月,进一步上升至70.59%。

除了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转账等操作,还有一部分人玩得“更高级”。比如,通过为赌博软件提供广告推广、技术支持或经营赌博软件的,有6件31人;在棋牌软件对决后,再到通信软件结算的有22件26人。

据介绍,不仅运用的赌博手段“高级”,新型的网络赌博还设置了不同的“层级分工”——从传统的“个别经营者”逐渐转变为层级分明、形成规模的“共同犯罪”。而在传统的实体赌场,经营者为了减少分成,往往会尽量减少赌场内协助人员的数量;不同赌场的经营者之间为了争夺“客源”,通常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随着实体赌场转移至线上,常常需要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多人合作,形成共同犯罪的链条。在初步架构形成后,为了扩大不法利益,需要不断招募下线、发展下级代理,从而形成层级分明的“金字塔型”犯罪网络。

例如,在一起“地下六合彩”开设赌场系列案件中,就出现了明显的“金字塔型”层级。金字塔的底部,是广大的“投注人”,他们在庄家处或者通过代理人在庄家处下注,按照庄家事先设置的赔率获得相应的中奖额;金字塔的中层,是收取投注的中间人,他们是庄家的代理人,以“投注人”的投注额为基数从庄家处获得固定比例的收益。在新型网络赌博中,这个中层又可以发展出多个层级,包括技术人员、广告投放人员等;金字塔的顶端,就是组织赌博的庄家。

“地下六合彩”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出现。但在网络发展的背景下,这类案件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发现和办理。

“六合彩”是由香港奖券管理局官方主办,委托赛马会经营的一种奖券的形式公众博彩活动,是香港地区公开发行的合法奖券游戏,其所筹集到的资金由香港政府支配,俗称“六合彩”。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六合彩”在内地不能发行。“地下六合彩”其实和香港“六合彩”本身并没有关联,只是假借“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来接受投注。其基本形式是“庄家”自行设定赔率,在内地接受投注,这些投注的资金不会流入香港合法的彩票机构,而是待香港六合彩中奖号码公布后,由庄家兑付奖金、自行结算。

检察官介绍,“地下六合彩”不采用香港“六合彩”彩票的书面凭证形式,而是采用更为隐蔽的方式开展活动,目前微信已经成为庄家接受投注的主要渠道。发一串数字,就可以完成线上投注。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地下六合彩”庄家设置的赔率约为1∶40,“有人计算过一个概率,即使在有输有赢的情况下,很多期下来后,庄家总共赢的钱为总投注额的18.37%。”在这样的情况下,庄家只要有足够的本钱作启动资金,以防头几期有人中大奖即可。庄家在这场不公平的赌博中占“绝对优势”,而如果中奖人多了,庄家则会选择“跑路”。

值得警醒的是,这种“地下六合彩”通过人们日常熟悉的生肖、猜图、谜语等民间文化的包装,有着较强的“娱乐性”,几乎对全年龄段“通杀”。它没有复杂的规则和数字,参与门槛低,文盲、少年、老人都能看懂、会玩。

根据现有案例,“地下六合彩”泛滥的主要地区是中小城镇乡村地区。

这些隐藏在浩如烟海的网站和App中的线上赌场,很难被发现。

有些组织者在即时通信类软件中开设群聊,组织赌博人员在棋牌类App中进行正常游戏,然后根据输赢点数,在群聊中以收发红包的方式结算赌资,组织者从中抽取台费;有些赌博群的参赌人员可以达到数百人,成员之间口口相传,赌博群能在短时间内发展壮大,线上赌场牟取的利益甚至高于实体赌场;还有的人通过“解散旧群重组新群”的方式逃避监管,棋牌游戏往往无需实名制,登录方式也多种多样,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较难查清。

岑某某、施某某开设赌场案中,检察院就遇到了“10元台费”查不清的情况。

这起案件中,岑、施二人自2019年6月至12月在即时通信软件建立赌博群发展群成员,并且制定了赌资结算规则,通过利用“天天福建十三水”棋牌软件组织赌博人员进行棋牌游戏,然后根据输赢在聊天群里结算赌资和台费,二人以每局收取10元台费的方式抽成。

这“10元台费”的认定,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承办人关注到,金额为10元的转账记录数量非常多,但有些10元转账是标注了“台”字或同音字、形似字,而有些10元转账是没有标注的。岑、施二人及参赌人员均指出,标注为“台”“T”“tai”等字样的为“台费”,其余10元转账均不是。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二人赌博经验丰富,检察官不仅重新逐条统计、核对,而且还将前述转账证据逐条向二人及其值班律师或辩护人进行开示。最终认定两名被告人收取台费7.6万余元。

线上赌博不但隐蔽,且规模更大、犯罪金额更高。数据显示,在崇明区检察院2020年1月到10月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中,一个赌博群的参赌人员通常达数百人。例如,朱某某、张某某组建的赌博群参赌人员分别达690余人、530余人。而在李某某利用赌博网站开设赌场案中,单案犯罪金额就高达700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法钱款往来与正常收发红包混杂,较难从正当钱款往来中区分出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