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实施山川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试点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0〕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实施山川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4日

湖北省实施山川协作工程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产业协作促进省内区域交流合作和协调发展,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精准定位、科学规划,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原则,组织省内相对发达县(市、区)与欠发达县(市)开展产业协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欠发达县(市)“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在区域协作中逐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构建山川协作新机制,高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产业发展平台和项目,高标准建设一批城镇品质提升项目,高质量建设一批人才、科技、社会事业和群众增收合作项目,使欠发达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增收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在试点协作期内,欠发达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项指标年平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实施方式

(三)实施时间。湖北省山川协作工程试点期为2021—202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同步实施。

(四)实施对象。参与山川协作工程的受援地从2019年底县域经济考核第三类县(市、区)排名靠后的县(市)中选择,支援地从全省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中选择。试点期共选择22组结对县(市、区)(以下简称结对县)参与。

(五)结对方式。省发改委结合受援地和支援地结对意愿,以及各地“十四五”发展规划情况,在统筹考虑综合实力、产业布局、资源禀赋、空间距离后,确定结对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发布。结对县签订五年结对协议,每年初签订年度工作任务书,报省发改委备案。

三、重点任务

(六)加强重大战略实施领域合作。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机遇,支持结对县参与实施重大战略举措的试点示范,共同承担创建任务。支持结对县共建省际合作开发开放平台,加强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协作区域的对接,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协同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七)推进山川协作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结对县依托现有的各类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产业园区,共建山川协作产业园区。各产业园区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招商目标以及结对期内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计划。鼓励结对县采取股份合作形式成立山川协作产业园区开发公司,按照协作共赢原则,协商利益共享方式,约定分成损益比例,按比例分配产业园区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加大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支援地向受援地转移合适产业,输送园区开发、建设、运营人才。支持山川协作产业园区建设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八)加强产业分工协作。鼓励结对县每年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发展飞地经济,支援地帮助受援地围绕主导产业,突出横向配套和上下游关联产业引进,着力引进产业链重大项目和发达地区资本,培育生态型现代产业集群。鼓励结对县产业结构向协作双方特色产业聚焦,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受援地转移,支持受援地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建设灵活多样的服务平台和配套加工平台。引导支援地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在受援地改造升级一批产业项目。搭建企业协作平台,鼓励两地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知识产权、营销渠道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布局。

(九)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受援地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支援地要引导企业、个人到受援地投资茶叶、食用菌、特色水果、中药材和经济林等特色种植业,建设特色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特色农(林)业精品园,指导受援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发展农业信息、保险、信贷、流通等现代农业服务业。加快培育形成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主体培育力度,深化“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让更多农民在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中创造价值、分享红利。鼓励结对县利用大型展会、营销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开展产销对接,帮助受援地绿色农产品开拓市场。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帮助受援地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和产业基地。推动受援地农旅融合,利用现有的农林牧渔业资源、田园景观和农耕文化,共同建设开发生态文化旅游区。支援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强镇、企业结对帮扶受援地经济薄弱村镇,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以省级区域规划战略为切入点,优化山区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推动受援地生态功能区与省内城市群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开展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重点支持结对县在“两新一重”、农村生态环境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受援地基础设施水平。鼓励支援地引导本地企业参与受援地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有创建经验的支援地要帮助指导受援地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城镇管理运营智慧化建设,共同探索数字城镇建设,共享城镇治理经验。

(十一)深化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合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搭建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平台,及时梳理、发布支援地用工需求信息,有序引导受援地具有一定职业技能、适合企业用工需求的农业人口向支援地转移,逐步带动整户转移并转化为市民。支援地要发挥人才优势,帮助受援地建设异地引智机构,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和创新人才。发挥支援地中职学校师资优势,共建山川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实行校校、校园(园区)、校企合作等灵活多样的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帮助受援地建设或提升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等创业基地。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定向培训。推进多层次人才交流,每年安排专家双向交流挂职,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系统互派挂职。

(十二)深化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合作。支持结对县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多样发展、职业教育融合融通发展、特殊教育特惠适合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区域之间教师培养培训与交流,开展“校际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受援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支援地依托人才、技术和医疗(康复)资源优势,在受援地开展专家会诊、医疗(康复)帮扶,支持建设一批医院分院或医疗(康复)分支机构;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远程诊疗、康复服务。鼓励支援地帮助受援地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鼓励结对县共建公益基金,引导支援地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受援地助学、助医、助孤、助困、助老、助残等公益项目和社会教育、医疗救助、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等公益服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设立对口援建和奖补资金。设立省预算内山川协作专项资金,每年支持约50个山川协作工程结对共建项目。在确保各支援地对外帮扶力度不减的前提下,自2021年起,每年支援地向对口受援地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援建资金,优先支持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结对共建项目。

(十四)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参与山川协作工程的县(市、区)申报国家及省级开展的各项试点示范。在财政性资金安排上向结对共建项目倾斜。加大对结对县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结对县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共享彼此间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五)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土地要素资源配置,实行“指标跟着项目走”,由当地政府统筹使用各类计划指标,保障山川协作产业园区建设;对纳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产业项目,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保障。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受援地生态功能区与周边省内城市生态受益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在能源使用、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方面,对受援地优先安排,鼓励结对县探索开展相互调剂。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在依法合规条件下,探索结对县共建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山川协作工程专项金融服务措施,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湖北省山川协作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参加山川协作的县(市、区)可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定期检查督办。建立结对县领导互访制度,双方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互访不少于2次,共同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山川协作各项工作。

(十七)完善考评机制。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充分利用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结果,采取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分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山川协作工程进行考核。对受援地考核主要依据为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结果及进位情况,对支援地重点考核合作体制机制执行、产业项目合作、援建资金落实等情况。考核细则由省山川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十八)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山川协作工程,对围绕主业积极投资受援地的省属企业,在企业等级考评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奖励。鼓励其他非结对县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基金会、企业单位参与山川协作工程,与受援地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山川协作工程,支持支援地各类平台、载体向受援地开放共享,加大产学研用协作力度,促进受援地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各级宣传部门要及时做好山川协作工程的宣传推广工作,吸引更多的社会主体关注、支持、参与山川协作工程。

附件:

1、湖北省山川协作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湖北省山川协作工程试点名单

附件1

湖北省山川协作工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晓东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黄楚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员: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省委编办、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省领导的,安排常务副职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北省山川协作工程试点名单

一、受援地名单

竹溪县、五峰县、宣恩县、英山县、竹山县、来凤县、郧西县、鹤峰县、巴东县、罗田县、孝昌县、建始县、咸丰县、浠水县、长阳县、通山县、秭归县、红安县、大悟县、利川市、房县、通城县(按照2019年度县域经济第三类县市区考核排名从后往前排列)。

二、支援地名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黄陂区、仙桃市、潜江市、襄阳市襄州区、大冶市、宜都市、汉川市、枣阳市、天门市、襄阳市樊城区、枝江市、钟祥市、宜昌市夷陵区、荆州市沙市区、赤壁市(按照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排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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