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民要致富,通常还是要靠扩大生产规模,或是创业做生意。不管什么门路,都需要有资金周转。
一些农民朋友在老家有自建房,但在城里做生意,看到城里人都可以用房子做抵押来贷款,于是希望也能把老家的这笔资产利用起来。问题是,农村自建房贷款,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允许吗?
国家曾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但目前已截止
2016年3月,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财政部曾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天津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等59个县(市、区)进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
试点时间曾在2017年底被授权延长一年,到了2018年12月23日,试点期限届满后,国家经审议决定,恢复施行原有的法律规定,即不得用农房抵押贷款。
根据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农房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为何不能抵押?
有人疑问,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能用来抵押贷款很正常,但农房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为什么也不能抵押呢?
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当中,有房、地不能分离的原则,用房屋抵押,就等于是连同宅基地一起抵押了。因为一旦违约,单纯处置房屋而不涉及宅基地是不可能的。
未来还可能有政策变动吗?
对这几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比较了解的朋友都知道,耕地以前也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但这几年实施“三权分置”之后,耕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从而耕地的经营权现在是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的。
这项改革在前几年是政策先行,但在法律条文方面,直到去年年底,才在新版《土地承包法》当中正式修改了相关条文,在第四十七条规定: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从承包地“三权分置”开始实施,到最终从法律上确定承包地可以抵押贷款,中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承包地确权。从去年开始,宅基地“三权分置”也已经开始慢慢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几年国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也是有可能的。
当然,国家对于宅基地改革是非常慎重的。2018年底之后没有再继续延期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也说明这当中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不论如何,我们期待2020年会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