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乡)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食品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与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亟待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一、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

五通桥区位于乐山市中部,是乐山市重要工业区,面积474平方公里,辖12个镇(乡),人口32万,其中农业人口21万。全区已初步建立水稻、蔬菜、水果、茶叶四大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9000亩;已获农业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16个,绿色食品认定1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4个。2008年出栏生猪35.3万头,小家禽709万头只,兔150万只,畜牧业产值3.23亿元,占全区农业总产值59%。全区有食品生产企业43家,饲料生产企业一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4家,获ISO9000认证3家,获QS认证企业34家,QS取证率为79%,居全市前列。全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1081户,食品加工企业(糕点)113家,餐饮经营单位573家,其中食品加工单位113家,农家乐32家,学校、厂矿、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51家,宾馆、酒楼、饭店等共377家。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以区政府对镇(乡)部门、镇(乡)对村、社区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为抓手,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食品安全“三小”整治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各种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处在可控态势。主要开展了以下监管工作。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出台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信息联络通报及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员管理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连续几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镇(乡)和区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了目标考核细则和方案。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督查制度。区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督查食品安全工作2次,分管领导带队督查食品安全工作10余次。四是建立度完善了区、镇(乡)、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各镇(乡)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健全了规章制度并扎实开展日常工作。聘用全区食品安全监督义务信息员204名,并每年进行了统一培训。五是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和发布《五通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了子预案,建立健全了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到了责任、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各环节监管措施不断完善.

1、狠抓农业生产环节,源头治理初显成效。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以龙头加工企业、各类专业生产协会和营销组织为带动,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现已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9000亩, 16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我区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县整体认定。初步建立监管检测体系。我区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印发《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通告》,引导农民自觉购买、使用无公害农业投入品。严格检查兽药、鱼药经营户,对养殖户实施休药期和用药记录管理制度,不定时对各规模养殖户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进行检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场“一报三关六岗十到位”检疫程序,做到有宰必检、有检必严,目前我区有专门的生猪屠宰管理队伍,城区定点屠宰面达98%,乡镇以下定点屠宰面达95%,无注水猪肉和病害猪肉上市。

2、狠抓生产加工环节,规范化管理初步形成。一是深化企业主体意识,以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各类专项检查、“红黑”榜制度为契机,通过责任制、承诺制、公开制等有效形式强化企业管理者责任意识;二是深化证后监管工作,采取不定期巡查、专项抽查、年度报告审查等方式确保企业保持必备生产条件;三是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及时纠正违规加工行为;四是调动全局力量加强巡查,实行“全局动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制,确保每个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到位,保证我区食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大质量监控力度,对28家食品生产企业49个标准进行了逐一清理,共修订食品标准11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50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50余份。六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大力宣传品牌企业和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形象,曝光不合格企业,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狠抓流通环节,经营市场规范有序。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许可。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按照相关规定,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记好销售台账。大力推进食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要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销售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取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等退市措施,对食品经营者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其退市,并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五是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六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四制两查”制度,在食品流通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准入。

4、抓消费环节,确保群众“吃得放心”。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全区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纵向网格:将全区12个镇(乡)化为4个片区,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横向网格:根据卫生监督内容划分三条横向管理线,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管理线;消毒产品、化妆品、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管理线;生活饮用水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职业、放射卫生管理线等。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监管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加强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事故查处能力。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能力。邀请省、市专家对全区12个镇(乡)36名协助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执法水平。同时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对区境内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负责人进行培训教育达500人次。三是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以有街头咨询、执法检查、主题活动、专题报道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手段宣传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镇(乡)、进社区、进学校。四是加强证照管理,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将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办理放至区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办理,这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我们按程序审核办理的效率。

同时,按照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办证要求,公开办证程序、办证须知,严格审查,全方位指导,大力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好许可关。五是加强农村家宴卫生管理,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加强农村家宴卫生管理,举办农村厨师培训班24期,培训厨师500余人次,全区12个镇(乡)均启动了群体性聚餐登记报告备案制度,规定50人以上规模的聚餐必须报告,累计报告农村家宴451起,公共卫生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451起,区食安委每年组织协调区药监局,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和区疾控中心对全区12个镇乡的农村家宴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拉网式督查。截至目前,无农村家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六是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每年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后都对学校进行食堂卫生、校舍卫生等监督检查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以“校园卫生保障三年行动”工作为契机,加强了食堂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理顺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全面实行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禁制作凉拌菜。同时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全区二类以上学校食堂信誉度评级率和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1.89%,中心城区大中型餐饮店信誉度评级率和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6%;评出食品卫生信誉度B级单位25家(其中学校食堂14家)、C级单位51家(其中学校食堂20家)。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粮食、肉品、蔬菜、水产品、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七大类食品的专项整治。检查相关生产、加工、经营企业2650家,查处违法行为112起(其中立案查处49起),涉案金额21.23万元,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33家、餐饮店10家,极大地净化了我区的食品市场。二是开展城镇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编制,组织48家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户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营户守法意识。根据省、市部署,开展桶装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桶装水生产企业6家、经营户3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区食安办牵头组织了2次散点饮用水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销售散点饮用水的违法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三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制定《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测,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和群体性聚集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展粮油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31人次、车辆121台次,检查粮油生产企业12家、经营企业350家、餐饮店106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罚款0.3万元。五是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元旦、春节、“五一”、“龙舟文化节”、国庆、中秋等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六是开展重大活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专项检查。开展了“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三鹿奶粉”等问题婴幼儿奶粉查控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农药、化肥、杀虫剂行为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低;按标准生产的优质农产品所占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较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占市场销售农产品中的比例只有0.1%;农产品检测技术手段落后,监测体系还未健全,其基础设施、检测范围、检测手段与检测能力等还比较差,监测监控密度不够;农村散养户缺乏专业知识,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和违禁药品,没有按休药期规定出栏商品猪,导致药残含量高;部分散养户防疫意识淡薄,拒绝免疫,对病死畜禽随意乱扔,不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甚至宰杀食用、销售病死畜禽。

二是食品生产小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部分产品卫生指标超标;部分食品标签不规范,如标签无生产日期,标注的产地与实际不符等;本地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QS认证率不高,一些小作坊因不能达到取证要求而无法取证。

三是小食杂店经营户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进货渠道杂,且大多台帐记录不全或无记录台帐;无证小食杂店多、小、散,新开转让频繁且呈动态变化,无证蔬菜、水果、流动食品摊点和夜间大排档等有一定的社会需求,这些业态投入成本低,卫生设施差,流动性大,易反复,而监管部门执法力量有限,难以长期实行24小时管控,一直是监管的难点;城乡结合部的街边餐馆、路边店、建筑工地食堂等地方卫生条件差,就餐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农村家宴申报率偏低,存在群体性食物中毒隐患;部分饭店、宾馆承办宴席规模超出自身承载能力,食品质量控制条件不够,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四是食品安全工作有待加强。部分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全区食品监管工作“一盘棋”思想、协调配合意识尚需认真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农村市场不够,城区监管与乡村监管存在差距,乡村食品安全尤其是学校、儿童食品安全存在一些隐患;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和贯彻有待采取更加有效的形式落到实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专业知识、行业要求尚需对管理相对人加强培训;信息不畅,部分成员单位没有按照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要求报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严重影响了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能的发挥;镇(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不足,缺编严重,经费没有保障,工作运行滞后。

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推行高毒高残农药销售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实现全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100%,巩固饲料和畜产品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成果;以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准入制度为基础,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以小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继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压缩生猪定点屠宰点数量,全面开展生猪屠宰等级资质认证工作,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肉食品安全;继续大力推行“四制两查一承诺”监管模式,依法查处收购、储存、运输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积极推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制度和农村家宴申报制度,做好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乡)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镇(乡)政府对村(社区)的目标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镇(乡)、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网建设工作。在原有区、镇(乡)、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基础上,将各村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范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义务信息员的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义务信息员的作用,特别是农村家宴的申报应充分利用村组负责人熟悉当地人事的特点,提高农村家宴的申报率。

(四)开展食品安全基本状况调查。区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粮食局要以粮油、肉制品、蔬菜、茶叶等4个行业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基本情况,客观了解与评价我区粮油、肉制品、蔬菜、茶叶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

(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和发布《五通桥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机构、人员,明确责任,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组建专家小组,参与全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协助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六)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和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抓好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让食品从业人员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使他们知法、 懂法、守法、护法,避免因不懂法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对各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对口业务指导,提高镇(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七)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督查,发掘区级相关部门和镇(乡)的先进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找准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我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社会公众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典型,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进一步探索如何调动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加强兼职食品监管员队伍建设,在经费方面予以保障,争取尽早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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