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探索与实践,近日,英德市纪委监察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对案件查办模式改革的若干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英德市纪委监察局作为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多、案件攻坚形成合力难的问题, 有效整合了全委局及相关部门的办案资源,有力保障了办案力量的投入,大大增强了案件攻坚力度。制度从年初试行以来,1至7月, 英德市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就达17宗,比去年同期增加7宗,挽回经济损失632.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18万元。
该制度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打破科室界线进行资源整合,实行全委办案;二是打破常规办案模式实行“一查到底”。
首先打破传统的科室管理模式,采取了在办案中对内统一管理、不分科室,对外则分科室的管理模式,对有办案条件的单位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调配,从而整合了办案资源,有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分管案件的副书记负责分配案源,分管该业务的常委负责业务指导、协调,办案工作以案件调查组为单位开展,调查成员统一调配,这样有效调动了市纪委各科室人员参与办案积极性。这种查案管理模式,对于重大、复杂的经济案件,能够及时组织人员同时对不同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有效防止了串供的发生,提高了办案效率。
其次,对案件查办工作实行“一查到底”。即只要调查组一经确立,就必须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对案件线索从初查、立案至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前,都由调查组完成。需要立案的就以纪检监察室的名义报批,完善法定程序。这样就可以脱离了形式的羁绊,尊重了办案人员的“亲历性”原则,明确了办案人员对案件调查的责任,发挥了办案人员的对案件调查方向敏锐判断力,使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都得到明显提高。
(英德市纪委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