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乡村建设行动,高水平建设“三美四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绿色建设、尊重民意、长效运行的原则,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将天津农村建设成为兴业之乡、宜居之乡、文明之乡、幸福之乡。

到2025年,我市乡村建设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全面建立,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的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布局优化、承载力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形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保障基本、质效优良、城乡均等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细化分类标准。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开展村庄撤并工作,稳妥处理已获批和在建的村庄撤并项目。结合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等村庄规划审批,压茬推进村庄规划完善提升,确保乡村建设依规有序进行。

(二)实施村庄建设发展提升工程。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实施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行动,建成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实现乡村产业发展兴旺、农村环境生态宜居、乡风民风文明淳朴、乡村治理规范有效、群众生活富裕幸福,为我市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模式。实施经济薄弱村扶持行动,精准扶持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促进壮大集体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文明程度、加强组织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三)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区、示范街镇创建,积极创建全国示范县。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向群众活动密集点延伸。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建设以乡镇(街道)和主要经济节点为网点、服务乡村地区对外沟通交流和产业经济发展的对外骨架路网,推进与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和其他运输方式衔接,加强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路肩硬化或错车道建设,提升路网双车道比例。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就近就便衔接,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巩固提升村村通客车成果,持续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排查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路段安全隐患,有序推进低标准桥梁和宽路窄桥改造。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强城乡公交车安全运营监管。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加强蓟州区森林高火险区防火隔离带建设。

(四)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实施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二期)、州河东赵各庄段治理工程防洪项目。推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强化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健全小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共享应用,开展山洪沟、地质灾害隐患和气象、水文、地质要素综合监测,优化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预报。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定期监测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王庆坨水库和北塘水库水质。巩固提升新一轮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成果,组织相关涉农区编制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着力解决部分村庄管网老旧、漏损率高等问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组织“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加强供水厂出厂水、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定期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水氟含量和病情监测,推动改水降氟。推动有条件的涉农区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动态调整完善供水价格。

(五)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电网设施建设,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建成坚强可靠、经济高效的一流现代配电网。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

(六)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到2025年,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和花卉、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品种,建设15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进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支持供销合作社和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借助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打造全链条冷链配送体系,加强冷链物流储运销标准在京津冀地区推广应用,建设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争取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名单。高标准编制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到2025年,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基本建成“区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有便利店和快递点”的农村商业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每村设置1个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现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全覆盖。完善农村寄递物流和交通运输协作机制,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七)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青区、津南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实施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响”工程。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建设千兆网络,拓展覆盖农村偏远地区5G网络,到2025年农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普及。升级完善天津市三农大数据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建设。支持电商销售平台对接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逐步开展智慧农业气象监测和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一网管理”,优化升级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标准化、数字化水平。编制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价格指数,探索“区块链+农村产权交易”机制。梳理制定涉农事项清单,将涉农服务事项纳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乡村全覆盖。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强与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推进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加强村庄重点部位高清视频监控建设,对具备条件的村开展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资源联网整合,进一步拓宽视频监控应用场景。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八)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提升乡镇(街道)、村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实现村庄便民服务站开展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全覆盖。深化医保就近办服务,推进医保高频事项线上办理。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推动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争实现“一村一处场所”。有序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健康小屋”建设工程和农村饮水惠民水站建设工程。

(九)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深入排查整治农房安全隐患。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以成片农村建筑风貌和性能提升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探索建立符合天津实际的农村建房全链条管理机制,逐步规范农房建设审批、设计、施工及既有住房结构安全管理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具有保护和发展潜力的特色村庄,积极参与全国传统村落申报。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

(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推动涉农区建设农村厕所革命服务站,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利用率、运行负荷率的监督管理,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抽查和出水水质监测,继续实施依效付费评价。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持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深化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创建15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有序推进村内道路硬化,优化通村入户路网体系。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规范农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科学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造林绿化用地范围和任务。对村庄主干道两侧、农户房前屋后、村边水边和空闲地开展绿化美化,做到应绿尽绿。继续推进滨海新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导则。

(十一)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发挥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与涉农区协同打造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持续完善涉农区区域内优质校结对帮扶农村薄弱校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区建设成果,发挥涉农职业院校优势,为农民提供继续教育。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适应区域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高标准实施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师团队资源下沉,推进区镇卫生服务同质化、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社区医院。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落实事业单位编制乡村医生乡镇工作补贴。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照料中心建设力度。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服务、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助餐服务,构建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依托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推进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收费,提高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十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善治体系。将乡村振兴主题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乡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突出配强乡镇党政正职。加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培养使用,打造乡村振兴骨干队伍。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推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乡村振兴示范村、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涉农区区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坚持和完善行政村星级管理,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滚动整建、逐个销号、逐年提升。强化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九全”机制,提高网格发现问题能力。创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开展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认定工作。开展平安村庄创建,维护乡村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地区涉黑恶线索核查和重点案件督办。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全面推进天津新时代文明实践拓展工程,打造文明实践站点、基地、网格、综合体、服务圈,形成三级贯通、多级完善的文明实践新格局。深入开展“迎朝阳、再出发”志愿服务大行动。丰富用好乡镇和村级公共文化设施,提升服务效能。鼓励涉农区因地制宜建设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场所,以文化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婚事简办、喜事新办,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树立文明婚俗新风尚。持续推进全民阅读进乡村和全民健身进乡村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对积分排名靠前的村民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四)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涉农区组织实施。各涉农区要细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十五)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各涉农区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杜绝形象工程。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区,综合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十六)优化项目实施流程。依规简化市、区两级政府投资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将以工代赈的劳务报酬支出作为单列项在项目投资概算中予以体现。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七)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六步决策法”等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项目谋划、建设、管护等,完善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试点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十八)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供水、供电、道路、供气、生态环境、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指导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有条件的涉农区推行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

(十九)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市级政府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各涉农区将乡村建设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各涉农区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创新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更好满足乡村建设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上。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深化“信贷直通车+农担+银行”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应用推广“农业农村大数据+金融”模式,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乡村建设。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防范,预防和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

(二十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力甘肃、新疆和田、西藏昌都等结对地区持续建设12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天津经验。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二十二)加强用地政策保障。合理安排、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先批准后实施,不得先拆旧复垦再予以追认,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支持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腾退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三)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鼓励有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和工程管理人员培训。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完善技术导则。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建设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负总责、区镇村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涉农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好规划制定、政策保障、组织推动、综合协调、考核评估等工作,乡镇(街道)、村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创建。

(二十五)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各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采取第三方评估、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质效同考,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行动进展和成效,挖掘总结宣传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鼓励编制创作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加强优秀作品展示推广,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