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多所民办学校更名。

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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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培英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云英实验学校”;

“广州白云广附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金广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小学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桃园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小学第二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实验小学”;

“广州市广大附属实验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庆丰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华新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太和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华赋学校”;

“广州白云广雅实验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州云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六中珠江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珠江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中黄外国语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中大附属蓝山外语实验小学”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蓝山小学”;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的办学名称变更为“广州市外语实验学校”;

上述12所学校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范围保持不变。

据了解,上述学校都是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也就是“公参民”学校。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做出了说明。

引进民办优质学校经验材料_引进优质民办学校的反思与建议_民办学校人才引进

什么是“公参民”学校?

“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下同)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如何规范?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公参民”学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转为公办学校: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等因素,抓紧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着力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就近入学,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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