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办发〔2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2019年5月31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5日
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前言
为合理开发利用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养殖业有效管理,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开展《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规划,推进渔业生产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升级。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有关政策文件及地方性法规。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5.《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三节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自批准实施之日起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
2.保障养殖渔民正常生产所需的养殖水域,依法保护商品鱼基地等重要的养殖水域滩涂;
3.合理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4.控制水产养殖业规模、密度、质量,推广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5.设定发展底线,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6.为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许可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重点任务。
1.重新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区域范围;
2.设定发展底线和养殖布局,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3.遵循“生态优先、养捕结合、以养为主”的方针,调整养殖生产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水域滩涂利用率。
第四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规划区域内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估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充分体现区域特点,发挥水域滩涂的资源优势。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原则。
要稳定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实施低洼地、采煤沉陷区改造,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原则。
加强与自然资源与规划、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文化旅游、司法、海事等部门沟通,做到规划编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规划范围
宿州市境内已经进行水产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但适宜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纳入本次规划的可养水域滩涂主要为具有渔业功能的河道、大中沟、水库、池塘(坑塘)及采煤沉陷区水面。区域涵盖市辖区、县及各园区。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宿州市地处黄淮海平原南端,位于安徽省北部,与江苏、山东、河南三省接壤,西邻淮北市,北连徐州市、东与江苏睢宁、泗洪县接壤,南接蚌埠市。处于东经116°09′-118°10′、北纬33°18′-34°38′之间,属淮河流域。现辖埇桥区、灵璧县、泗县、砀山县、萧县,国土面积为9939平方公里。
2.地质地貌。境内地形以平原为主,地面高程一般在14-48米,地面坡降1/5000-1/10000,总体上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岛状残丘主要分布在濉河以北和京沪铁路两侧,高程均在400米以下。境内河流大多自西向东、自北向南流向。滩涂大致分为五个类型:缓平坡地、河滩高地、浅平洼地、堤口扇形地、背河洼地。
3.类型范围。境内主要河流有新汴河、濉河、唐河、沱河、新北沱河、浍河、故黄河等。河流总长度3432.17公里;中小型水库81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砀山岳庄坝水库)、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70座;池塘(包括坑塘)和煤矿周边的采煤沉陷区。
4.水域类型。按水域性质划分,宿州市水域可分为池塘、河沟、水库、采煤沉陷区四种类型。按所有制形式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类型。全民所有制水域有河流、国营农林场池塘及已经征用的采煤沉陷区;集体所有制水域有支流河沟、农村池塘、砖窑坑和修路取土形成的坑塘等。
5.水域面积。宿州市水域总面积27787公顷,可养水域面积14820公顷,其中池塘可养面积6460公顷,水库可养面积760公顷,河沟可养面积5087公顷,采煤沉陷区可养面积813公顷,已养殖面积8830公顷。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1.水文。宿州市境内各水域水温差异较小,6-8月份平均水温26-30℃,4-11月份最低水温15℃以上。
2.水质。水域无机盐含量除奎河较大外,其他河流及池塘差别不大,在5-10g/L之间,溶氧量为3-8mg/L,PH值6.5-8.5,非常适宜发展水产养殖。夏季溶氧、PH值变化幅度较大,春秋季变化幅度较小,冬季最稳定。
3.气候。宿州市属于华北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4-14.50C,年无霜期约210天,年降雨量约1000mm,年日照时数平均为2461小时。
4.自然灾害。宿州市地处南北气候和海陆气候两大过渡带,天气复杂多变,自然灾害主要集中在旱涝、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低温霜冻等方面。由于降雨大都集中在6-9月,容易造成短时间地表径流大,内涝灾害时常发生,且局部大风、龙卷风极易造成严重损失。宿州市属中纬度多雷地区,年平均雷暴日38天以上。冰雹、霜冻灾害主要危害时段在春夏季,范围一般较小,发生频率远低于旱涝、风灾等灾害。
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初级生产力。包括浮游植物和水生植物:在淡水水体中,浮游植物和水生植物是鱼类和其他经济动物直接或间接的饵料,是水体的原始生产者,决定着水域的生产性能,与渔业生产的关系十分密切。水域常见的浮游植物有:硅藻、绿藻、蓝藻、甲藻、金藻、裸藻、隐藻、轮藻、黄藻、纤维藻等。
水域常见的水生植物有:芦苇、旱苗蓼、菰、水烛、柳叶箬、席草、莲、荇菜、水鳖、菱、马莱眼子菜、菹草、大薸、蒲草、苦草、金鱼藻、聚草、芜萍、小浮萍、水芹、喜旱莲子草、轮叶黑藻、大茨藻等。
2.原生生物及浮游动物。原生生物及浮游动物是许多淡水鱼类鱼种和成鱼的重要饵料。原生生物包括钟虫属、砂壳虫属生物。浮游动物比较常见的:①轮虫类的曲腿龟甲轮虫、螺形龟甲轮虫、萼花臂尾轮虫、针簇多肢轮虫、跃进三肢轮虫等;②枝角类的象鼻溞属、透明薄皮溞属动物等;③桡足类的剑水蚤和无节幼体等。
3.目前已发现的
河蚬、中华圆田螺、铜锈环棱螺、梨形环梭螺、豆螺、萝卜螺、圆扁螺、背角无齿蚌、沙蚕、水蚯蚓、水蛭、米虾、秀丽自虾、沼虾、日本沼虾、克氏螯虾、摇蚊幼虫、蜻蜒幼虫、水斧虫、蚌虫、龙虱、蜉蝣、红娘华、划蝽、田鳖、石蚕、水黾、水蜈蚣等。
4.鱼类资源。基本以定居性淡水鱼类为主,以鲤科鱼类居多。已发现并引进的淡水鱼类品种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荷包红鲤、散鳞镜鲤、锦鲤、建鲤、黄河鲤、湘云鲤、鲫鱼、红鲫鱼、白鲫、银鲫、彭泽鲫、异育银鲫、湘云鲫、长春鳊、团头鲂、麦穗鱼、棒花鱼、鲦鱼、细鳞鲴、黄尾鲴、红鳍鲌、翘嘴鲌、翘嘴红鲌、青梢红鲌、赤眼鳟、斑点叉尾鮰、三峡红鮰、罗非鱼、淡水白鲳、草鳑鲏、鲶鱼、革胡子鲶、黄颡鱼、泥鳅、花斑付沙鳅、台湾鳅、刺鳅、鰕虎鱼、园尾斗鱼、乌鳢、鳜鱼、刀鱼、银鱼、黄鳝、蛇鮈、鳗鲡等五十多个品种。
其他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主要有:鳖、中华鳖、青虾、蟹、中华绒鳌蟹、乌龟、河蚌等。
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1.水域环境监测结果。宿州市辖10条主要河流共计5个国控监测断面和26个省控监测断面。2017年国家对宿州市考核的5个断面全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奎河主干及主要支流入境5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Ⅳ类-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等,新濉河入境断面水质为Ⅴ类,出境考核断面水质为Ⅳ类,优于国家考核标准Ⅴ类要求;新汴河团结闸断面、芦岭断面分别为Ⅲ类,优于国家考核标准Ⅳ类考核要求;沱河关咀出境水质为Ⅲ类,满足国家考核标准Ⅲ类要求;浍河出境断面湖沟监测结果达到水质Ⅳ类,满足国家考核Ⅳ类标准要求;沱河芦岭断面水质为Ⅳ类,满足国家考核Ⅳ类标准要求。少数县界断面水质依然不如人意,常年为Ⅳ类至劣Ⅴ类,县城、乡镇、村庄存在黑臭水体。
2.主要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经测算,宿州市2018年COD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7.84%,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9.33%,河流水质状况有明显改善。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弃物、食品加工废弃物、疏浚污染物以及其它有毒物质等是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些污染物由于量大、成分复杂,排入水体不易净化,是造成渔业水域重金属污染、酸碱污染等化学污染的主要因素。
在农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农膜,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农村生活垃圾、秸秆废弃物等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均对渔业养殖水域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水产养殖业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大量残饵、渔用肥料、养殖动物排泄物和生物残骸中所含的氮磷以及悬浮物、耗氧有机物,造成养殖水体的自净能力下降、水体富营养化和养殖动物病害加重。同时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杀菌、杀虫等药物残留亦会造成养殖水体污染。
2014年对部分池塘、水库、河沟、采煤沉陷区水面等重点渔业水域开展包括水温、透明度、PH、悬浮物、溶解氧、氨氮、总磷等项指标的监测结果表明,上述水体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Ⅳ类及《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宿州市气候温和,光照条件好,雨量适中,河水清新,水体的理化性状稳定,溶氧量高,浮游生物和水生植物资源丰富,能为鱼类生长提供种类丰富的饵料资源。水生植物不仅是草食性鱼类的天然饵料,也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场所。河沟、湖库、池塘、采煤沉陷区等水面,除部分河段外,均适合用于渔业养殖生产。
第七节水产养殖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养殖水面的利用情况、养殖方式、养殖品种。宿州市水域总面积27787公顷,其中可养殖水域面积14820公顷,已养殖面积8830公顷,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率59.58%。养殖方式以池塘精养、大水面(包括河道沟渠、水库、采煤沉陷区等)围栏网和小水体网箱养殖为主。各类水域的养殖品种在九十年代以前比较单一,基本以常规家鱼品种鲢、鳙、草、鲤、鲫为主,其中以鲢、鳙、草鱼居多。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实施科技兴渔战略,宿州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养殖品种结构不断优化,特种水产养殖蓬勃兴起,产量效益都有较大提升。目前除常规养殖品种外,名特优新品种养殖规模得到发展,如武昌鱼、彭泽鲫、银鲫、黄河鲤、建鲤、罗非鱼、黄颡鱼、乌鳢、革胡子鲶、泥鳅、黄鳝、青虾、河蟹、牛蛙、甲鱼等。
2.养殖产量、产值效益。宿州市开展人工养殖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当时处于粗放粗养状态,养鱼水平较低,养殖产量、产值都很低。自1994年安徽省实施渔业致富工程以来,渔业生产逐步向半精养、精养方式转变,养殖产量增长较快,养殖单产稳步提高。至2018年全市养殖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1136吨,产值9亿元,池塘平均单产6077公斤/公顷,大水面平均单产3000公斤/公顷。
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宿州市地处安徽省北部,黄淮平原南端,总面积为9939平方公里。境内铁路、公路交织,形成“两纵三横”的铁路网和“三纵两横”的高速公路网,地理位置优越,水产资源丰富,水质较好,为推进水产养殖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面临的形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产品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水产养殖业朝着“高产、优质、安全、生态、高效”方向迈进,成为宿州市生态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以水域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资源为依托,满足人们亲近自然、体验自然的休闲观光渔业形成良好发展势头,也为水产养殖业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以渔养水和循环渔业的有机结合,为渔业发展注入了持久动力。发展现代生态渔业、休闲观赏渔业,既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又提高了渔业的综合竞争力。
2.发展潜力。宿州市水域面积相对较小,水产品总产量、养殖单产等相对较低,随着采煤沉陷区的不断形成,宜渔水面将会持续增加。调整好经营思路,化不利为有利,渔业产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稳定大宗水产品,加快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步伐。大宗水产品要提高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创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除常规新品种外,要适度引进国内、国际上紧俏的水产新品种,发展大棚水产养殖、反季节水产养殖,尽快抢占新领域市场。
(2)推广先进技术与装备,提高生产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树立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扎实做好产业提档升级,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3)壮大休闲观赏渔业,促进水产业多元发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合乡村旅游建设,积极引导发展休闲、垂钓渔业,壮大观赏渔业经营主体实力,助推水产业多元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3.水产养殖业前景:
(1)市场前景广阔。宿州市目前对水产品的消费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很大,沿海地区人均年消费水产品40千克,宿州市人均年消费水产品8千克。差距大,也充分说明宿州市水产养殖业市场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和发展潜力。
(2)宜渔资源良好。宿州市可养水域面积14820公顷,已养水域面积8830公顷,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率59.58%,还有很大发展潜力。随着养殖技术、装备和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水域滩涂利用效率会进一步扩大。
(3)劳动力资源丰富。宿州市现有人口654.05万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发展水产养殖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从而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实施减船转产政策,一批专业捕捞渔民通过技能培训,转向从事水产养殖,更助推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按照优质、高效、安全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发展生态渔业、高效渔业,实现渔业可持续增长;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在养殖模式上推广集约、高效、节水养殖;在养殖品种上突出名、特、优、新养殖;在养殖理念上注重生态、绿色、健康养殖。以绿色、健康发展为基本原则,以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健康养殖、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优化养殖水域发展布局,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有效配置。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
(一)禁止养殖区。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规定,禁止单位、企业和个人从事养殖活动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规定,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控制养殖数量、品种、质量和规模的区域。
(三)养殖区。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规定,允许单位、企业和个人从事养殖活动的区域。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范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航道、跨界河流主干道等。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和饮用水地下水源地。
2.自然保护区: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4.航道:
①浍河(固镇县界至濉溪县界)航道安全区;
②新汴河(团结闸至戚岭)航道安全区;
③沱河(戚岭至大周排灌站)航道安全区;
④萧濉新河(老符离集至闸河口)航道安全区;
⑤濉河引河(小吴家至老符离集)航道安全区;
5.跨界河流主干道:
①沱河:自灵璧县与泗县交界向上游3公里处至泗县全境河段;
②新北沱河:自灵璧县与泗县交界向上游3公里处至泗县全境河段;
③濉河:灵璧县、泗县全境河段;
④唐河:泗县全境河段;
其它不跨界河流,县、区已有明确规划,不再赘述。
(二)管理措施。
在禁止养殖区,严禁从事任何水产养殖行为,现有养殖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生产者的生产生活。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范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以及禁止养殖区以外的河道、水库、采煤沉陷区。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3.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
4.河道及水库等:县、区已有明确规划,不再赘述。
(二)管理措施。
限制养殖区内的规模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养殖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养殖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第十二节养殖区
(一)养殖区范围。
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池塘(坑塘)、水库、河流支沟等。
1.池塘(坑塘):是水产品生产的主要水面类型。包括农村的坑塘、废弃的窑坑以及修建高速公路、铁路留下的取土坑。
2.水库:除限养区水库以外的水库。
3.河流支沟: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规定以外的河流、大中沟。
(二)管理措施。
合理布局,科学指导,统筹规划,精准施策,在确定养殖结构、养殖模式和养殖品种、养殖密度时,要切合当地的水域承载力、资源容量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进推广名特优新水产品种,指导做好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殖。凡符合规划的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规范用药,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当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保障和实施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编制科学、合理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既是水产养殖业未来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和科学布局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宿州市成立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规划编制修订,同时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编制修订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规划水域用途的管理。
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水域滩涂所有者、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划所确定的水域滩涂用途和条件使用水域滩涂,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
(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推进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通过水产养殖证的发放,从根本上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保障养殖渔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应依法申请养殖证,由所在地县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派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界标。对符合规定的,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养殖证。
(三)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全面开展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水产养殖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重点针对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投入品和企业各项管理记录档案建立等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程序和生产操作流程,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积极开展水产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节能减排,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开展水产养殖环境和重大疫病监测,着力提高养殖环境灾害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预测和防控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养殖布局及养殖结构调整,加强养殖尾水处理,努力减少水产养殖污染,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划规定,持续加大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力度,科学指导水产养殖业发展,强化以渔养水、以渔净水、以渔活水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保障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养殖规划的认识,促使广大养殖业者形成自觉遵守养殖规划习惯,从而避免养殖的盲目性及开发的随意性。
(二)加大资源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管理,因地制宜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重点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贯彻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
(三)加强技术培训。
加大捕捞渔民减船退渔、转产转业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水产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与整体素质。
(四)健全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
大力鼓励和培育水产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鱼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