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区(市)县卫健局,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指导中心,市托育行业协会:
为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口家庭便函〔2021〕3号)和《关于做好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卫办人口家庭便函〔2022〕5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做好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与评审工作、深化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围绕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抓住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营建全龄友好包容社会的有利契机,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托育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
二、建设主体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或具有一定规模托班已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相关信息的幼儿园。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备案(或幼儿园托班)经营1年及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三、等级管理及评定标准
(一)等级设置与管理。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设置五个等级,按服务质量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星级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复评的,原定星级自动失效。星级牌匾格式由省卫健委统一制定,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分别授牌。被终止评定或取消评定或降低评定星级的机构两年内不得提出星级评定和升级评定申请。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对本辖区内星级托育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认定权限给予降级处理或取消星级。
(二)评定依据与标准。依据《成都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附件1)进行严格评审认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得分分别不低于75、80、85、90、95分。评审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参评成都市示范性托育机构。
四、申报评定程序及机制
(一)申报评定程序
按照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卫健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1.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向所在地县级卫健部门申报。申报前,机构按照《成都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版》完成自评,达到必达项目且自评得分75分及以上的机构,填写《四川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申报书》(附件2),于2022年8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
2.组织专家评审。区(市)县卫健部门单独或委托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每小组不少于3人,包括行政管理、保育管理、卫生保健三方面的专家),采取书面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并打分,根据打分拟定等级,专家组在《四川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申报书》上签署评审拟定等级意见,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评审。
3.卫健部门审核认定(推荐)。区(市)县卫健部门对专家组评审拟定的等级进行审核,认定一星级优质服务机构并进行公示,在《四川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申报书》上签署审核认定(推荐)意见(一星级签署审核认定意见,二星级及以上星级签署审核推荐意见,评审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推荐参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填写《四川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市管理中心会同市指导中心、市托育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机构进行复审后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认定二、三星级优质服务机构和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并进行公示,在《四川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申报书》上签署审核认定(推荐)意见(二、三星级签署审核认定意见,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推荐至省参评四、五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一式1份报省卫健委。
(二)评定机制
建立市级统筹、评定分离、分级审定、社会公示、备案管理、有效衔接的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定工作机制。
1.市级统筹。市卫健委负责统筹全市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评估标准规范等,监督指导评审工作和结果运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指导中心、市托育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指导、评审、组织协调以及对星级托育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2.评定分离。实行评估权与认定权分离。发挥专家作用,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拟定等级意见,卫健部门认定等级。
3.分级认定。区(市)县卫健部门认定一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市卫健委认定二、三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并推荐省认定四、五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
4.社会公示。由区(市)县、市两级按照分级审定权限对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备案管理。评定结果为一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由各区(市)县卫健部门在评定完成10个工作日内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备案。评定结果为二、三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由市卫健委在评定完成10个工作日内报省卫健委备案。
6.有效衔接。建立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定与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定有效衔接机制,经区(市)县组织专家评审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的,方可推荐参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市托育行业协会协助,组织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审;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方可推荐至省参评四、五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2021年已获全市首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直接推荐参评四、五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从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认识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与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发动与具体指导工作,确保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与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审、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严守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与评定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托育机构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要求的,立即作出终止评定的处理;已取得评定星级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认定权限由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取消评定星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星级机构退出机制,如有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以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等事件的,取消星级,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市)县要保障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审经费,不得向托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强化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优质服务机构创建工作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努力把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的过程变为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的过程,营造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