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求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2020年连续发布两批147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激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2021年,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各地推荐,择优遴选确定了第三批52个农民合作社、47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题,具有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特点:一是注重主体融合。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委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同业同域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创办公司实体,发挥农民合作社法人的组织优势和公司法人的市场优势,提升管理和决策效率。二是注重规范管理。农民合作社通过建立完善章程和管理机制,兼顾按交易量(额)盈余分配和按出资分红,提升管理效能。家庭农场通过明确家庭成员岗位职责,建好用好经营台账,科学规划生产规模,实现最佳规模效益。三是注重业务拓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从事传统种养业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向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条,向生产服务、电商营销、农旅融合拓展经营范围,向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效益要质量,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四是注重联结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合作、要素合作、服务带动等联结方式,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机制,帮助小农户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增收渠道。
当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正处在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典型示范推广,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和机制。要善于观察发现农民群众的各种新探索、新创造,深入挖掘分析和总结新的典型案例,及时加以宣传推介,进一步引领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名单(2021)
2.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名单(202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