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科技厅(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保监局: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强培育致富带头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产业项目缺位、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更好发挥引领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好选准致富带头人

(一)选择条件。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二)选择范围。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三)选择程序。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政府审核,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为致富带头人。

(四)培养数量。致富带头人培养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力争为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

二、加大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

(五)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把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各级扶贫培训计划。根据贫困村需求情况和可行性,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切实选好培训机构。选择东部地区或本省(区、市)具备条件的小康村,建立教学和见习基地,强化现场培训,示范观摩。

(七)精心设置培训内容。坚持培训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具体培训内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拓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

(八)加强典型案例教学。深入总结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建立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减贫带贫机制

(九)完善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十)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收益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四、强化以减贫带贫实效为导向的激励措施

(十一)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十二)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支持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

五、落实致富带头人工作要求

(十三)明确主体责任。培育致富带头人,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把工作绩效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对市、县级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县级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十四)加强工作统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注重引导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把培育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结合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

(十五)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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