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策划

项目部对新开工项目的索赔策划必须通过项目部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确定。项目部召开合同交底会议、变更索赔策划会议,要有项目部的会议纪要。

索赔策划要以合同为准绳,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外部条件变化进行策划;变更索赔策划前要对各分项的成本单价和合同单价进行对比、分析,找准变更索赔策划的方向;变更索赔策划要综合考虑成本、进度、质量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变更索赔策划要确定责任人和完成的时间,明确分工。

二、台帐和档案

项目部对变更索赔管理要建立完整的变更索赔台帐、变更索赔证据档案,建立责任人跟踪制度,相关证据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进行存档。

三、索赔上报

对变更、索赔、合同外项目,事件发生后14天内(或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完整的变更、索赔资料给监理、业主,并做到及时签认。

不管合同规定是否可以索赔,项目都要如实记录施工过程的数据。对工期调整、措施项目、冬施方案、赶工方案、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施工现场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等影响项目成本的事件,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如实上报方案和费用,并在获得监理、业主批复后方可施工。

四、索赔资料

索赔要有足够的证据和技术资料作为支持,索赔立项理由、索赔技术资料、索赔经济资料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必须经得起各方面的审计,索赔资料的原件必须保存完整,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归档。

特点是技术资料、原始资料必须要经得起各方审计。

因为技术资料涉及施工方案、业务联系单、变更图纸、测量资料、分项验收资料、工程量计算等内容,资料比较多,相互之间存在依附关系,所以这些资料要形成自身的闭合,如:分项验收资料要与原始测量资料保持一致,这些技术资料更要与变更索赔、竣工结算文件形成闭合,如:竣工结算书的工程量必须与根据分项验收资料、原始测量资料计算的工程量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竣工结算的完整性、真实性,经得起各方的审核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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