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聊农发〔2020〕9号 )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将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确保这项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结合农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推我市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国统一试样,大小尺寸自定,可以是纸质合格证(详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
(二)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可采取以下方式出具合格证。一是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二是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电子主体信息库,统一印制并分发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三是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四是政府补贴或免费发放空白合格证,生产主体自行填写。
对于积极参与试行的小农户,高新区农办统筹协调乡镇监管机构统一打印,由村监管信息员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发放合格证。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四、具体措施
(一)立即进行安排。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措施。乡镇农技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1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试行工作及时推行。
(二)建立主体名录。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情况,建立详细的主体名录(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现有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建立信用主体数据库。1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建立主体名录工作,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培训指导。区、乡(镇)两级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村“两委”、村监管信息员的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到种养殖生产者,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明确合格证的开具要求。同时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开展合格证制度的宣传活动。要在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搞好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农技机构要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的开具和使用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引导、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把好查验关。同时,做好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的衔接。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要定人定岗实行合格证台账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记入黑名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于每月3日前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并分别于2020年4月、7月、11月底前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情况报至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