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宗良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后
“当今世界,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成为常态。”当前国内经济运行也面临新的不确定性,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大国博弈、地缘政治冲突不断。然而,“营商环境就是确定性。”党的二十大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深圳营商环境再升级,近日连发三份工作方案即《深圳市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市场化营商方案”)《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法治化营商方案”)《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国际化营商方案”),在这个不确定性的世界里做好确定性的营商环境改革。
一、对营商环境的多侧理解,把准内涵和外延
营商环境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应避免“营商环境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的泛化理解,避免使错了力、走偏了方向。营商环境属于上层建筑即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属于“刀刃向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旨在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降低体制性成本,营造公平有序开放安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
(一)从改革侧看,紧扣体制机制的市场化方向
营商环境改革是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旨在降低体制性成本的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是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动力的“刀刃向内”的经济体制机制改革。这从营商环境立法和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广东省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即可管见。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条规定:“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广东省评价指标有19项,在国家发改委的18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即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二)从全球侧看,紧扣制度型开放的国际化导向
营商环境改革旨在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型为制度型开放,既是我国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积极主动应对国际秩序重构、国际经贸规则深入调整等不确定形势的关键所在。制度型开放主要包括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的“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互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特点主要体现为“四更”:更具广泛性,更注重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更具系统性,强调在国际通行规则、国内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体系等层面展开全方位系统性的重构;更重“边境内”,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性、争端解决机制、劳工、环境和透明度等境内行为;更重“规则导向”,强调形成更加公平规范、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
(三)从企业侧看,紧扣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切实需求
“营商”的关键是服务好商事主体,相应要从“企业侧”、从企业“从出生、成长到死亡”全生命周期去看营商环境,=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改革的碎片化或囿于细枝末节,强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集成性,如市场准入放开要有相应的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监管要到位,避免“大门打开小门未开”“一放就乱一收就死”。营商环境改革是为了获得潜在收益、降低企业全生命周期体制性成本的一种制度变迁,直接受益者是企业,换言之,企业的获得感、正当满意度是依归,而不是“改革者的自得其乐”,要精准满足各个阶段的各种实实在在需求。
二、深圳营商环境不断迭代升级,持续获得确定性的“信任票”
(一)深圳营商环境再升级,迈入6.0版的“深推进”阶段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建设涉及市场、法律、国际等众多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久久为攻、精雕细琢。早在2014年,深圳市就提出“牢牢把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发展方向。”深圳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自2018年起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连续提出营商环境1.0“搭框架”、2.0“夯基础”、3.0“补短板”、4.0“促提升”、5.0“抓试点”系列改革举措,到日前出台的上述三个营商方案,加上《深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100项重点任务,已迭代推出千余条改革举措,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也说明,深圳营商环境建设进入纵深推进阶段。
(二)“近悦远来”,对深圳确定性营商环境的“信任票”不断增多
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发展动能。在开放型世界经济不断推进的当下,人才、资本、科技等要素更加便捷流动,在特定空间留存配置、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即要素“用脚投票”,关键就在于确定性的优质营商环境。鉴于对深圳营商环境确定性的信赖,截至2023年7月10日,深圳市商事主体达到405万户,市场主体总量和创业密度保持全国第一,连续3年获评全国工商联“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资本要素的“信任票”。2022年,深圳实际使用外资110亿美元(高技术产业使用外资占比达41%),占全省总量的39%、全国总量的5.82%,全球91个国家和地区来深投资。截至2022年底,深圳上市公司总数达535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405家(占全国的1/8),A股非国有上市公司共328家、市值7万亿元(约为第二名的两倍);深圳民营企业237.9万家,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7%。
人才要素的“信任票”。截至2022年年底,深圳全职院士总量达91人(2022年新增17人),累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2.23万人,留学回国人员超过19万人,各类人才总量超662万人,其中约占就业人力1/3的技能人才总量达400.79万人(高技能人才比例为36.69%)。
科技要素的“信任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指数2022》显示,深圳综合排名第12位,其中深圳的技术创新全球策源力排名全球第5位、中国第一。深圳R&D经费投入1682亿元(占GDP比重的5.49%),稳居全国第二位。截至2023年5月,全市发明专利有效量26.42万件,约占全国总量7.33%,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19年居全国第一。
数据要素的“信任票”。2022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近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30%,其产业规模和GDP占比均列全国第一。2022年年底挂牌的深圳数据交易所,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完成登记备案的数据交易总计625笔,交易金额18.2亿元,覆盖金融科技、数字营销、公共服务等106类应用场景,交易规模全国第一。
三、对一流营商环境“三化”的几点认识
党的二十大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圳日期公布的三个营商环境方案分门别类,打破了之前笼统地将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改革糅合在一个文件中的做法,避免了措施嵌套、分类不明,使改革举措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针对性更强,部门责任更加明确,如法治化方案中强化了市委政法委的协调督导责任,国际化化方案中强化了市商务局的协调督导责任。
(一)坚持以市场化为引领,持续夯实营商环境的“四梁八柱”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这说明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四个方面构成了“营商环境”的四梁八柱,深圳的上述三个方案对之进行了场景化部署。
产权保护。“无恒产则无恒心”。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营商环境的基石。《市场化营商方案》将“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放在首位,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法治化营商方案》将产权保护贯穿于全文,在制度体系构建、执法的权责清单及“观察期”、知识产权保护、胜诉权益兑现、知识产权、律师权利保障、涉企刑事案件审查等等均有相应安排;《国际化营商方案》要求严格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等。
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参与市场竞争游戏规则的 “入口”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的“起点”。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规制,放宽准入,让市场主体层出不穷,经济方有源头活水,方能生生不息、充满活力。《市场化营商方案》将“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作为主要任务,要求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优化企业登记与退出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际化营商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管理,优化升级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易便利化服务等;《法治化营商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的合理执法“观察期”等。
公平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化营商方案》中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度、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竞争、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等;《法治化营商方案》中要求全力维护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优化营商环境法规的修改工作、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保障跨境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等等。
社会信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硬通货”,节约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繁荣。诚实信用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可通过市场主体“用脚投票”的方式自发得以实施。市场主体“自由出生”与“健康成长”并重,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的重要一环,避免“一放就乱”,诚信的商业环境,方能生机勃勃。《市场化营商方案》将“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规范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信用服务跨境合作、发展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化营商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将信用机制作为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建设等。
(二)坚持以法治化为支撑,持续强化市场主体的确定性预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唯有法治才能保障商人群体最为看重的财产安全、交易安全。任何商业行为都是面向未来不确定性的冒险,理性的商人需要在未来众多的不确定因素中做选择,打消商人的体制性疑虑是关键,因为市场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正当的,不关涉营商环境。法治是商人对不确定的未来做出预判的基准,规则越清晰、越可信,财产安全、交易安全越有保障,政策“朝令夕改”及不当的体制干预行为越不可能出现,投资者就不会因体制不确定性成本而困于选择、惑于竞争,必将会“做对激励”,激发商人敢于挑战、乐于投资,市场也将越繁荣。针对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
“科学立法”。立法奠定了良好营商环境的规则基础或“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并且不可朝令夕改。商人在商业冒险中需要有确定的、稳定的、可信的、可预期的法律规则。《法治化营商方案》规定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推进域内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等;《市场化营商方案》要求环境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度、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等。
“法律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高度依赖法律实施机关在“执法、司法”环节始终如一、合法公平合理地依法办事,让“纸面上的法”可置信、可预期,则“守法经营”及商业诚信的环境将会自发形成。《法治化营商方案》将“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同时将“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稳妥化解金融纠纷、服务保障破产事务办理、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严格涉企刑事案件审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法律服务。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必须要有现代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化营商方案》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要求深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评价机制;《国际化营商方案》要求创新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服务。
(三)坚持以国际化为导向,持续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毋庸置疑,国际化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经验,也是深圳特区建设的不二法宝。深圳因开放而生、而兴,面对当下世界经济低迷、美国主导对华的“脱钩断链”、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的新赛道竞争加剧、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在岸化友岸化近岸化布局、国际经贸秩序和规则深度调整等综合因素,深圳营商环境建设更要突出国际视角,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能成为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市场要素的国际化流动。分工、专业化和市场规模相辅相成、相互支撑、滚动累积,换言之,资源需要在更大市场空间范围内流动和配置,方能促进经济增长。《国际化营商方案》将“创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国际服务体系”作为重要任务,要求提升国际化人才服务水平、增强金融市场国际化功能、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市场化营商方案》要求支持跨国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财资中心,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清单范围,推动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区域通认”,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工作,打造世界级交易平台,建成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征信合作试点,支持深港澳台征信机构开展合作等等。
市场规则的国际衔接。市场要素的跨国流动和国际投资贸易活动都需要国内和国际规则融合,方能打破要素便利流动、经济畅通循环的阻梗。《法治化营商方案》要求推进域内外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争取支持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清理与国际化营商环境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等;《国际化营商方案》规定:加强国际间产业合作与标准互认,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加强国际间产业合作与标准互认,携手香港建立健全对接港澳的开放型新体制和跨境合作制度体系,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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