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蛇蛊
明王世恐《闽部疏》:
闽地颇蔷蛊。其神或作小蛇.毒人无有不能独泉之惠安最多。
清甘雨撰《姚州志》(《甘志》)
彝人有养蛊者,其术秘,不与人知。或云养大蛇而取其涎,暴干为末,投食物中,人误食之,七八日即病,不治则死矣.
云南剑川白族认为,养蛊人是祖传的,蛊药放在放蛊者的拇指指甲缝内,在别人吃饭喝水时,趁人不备把药弹进碗里,吃到蛇蛊的人总觉得肚子气鼓气胀的,吐出像蛇一样的吐沫。
蛇蛊又分几种:阴蛇蛊的害人是子人中毒的,不出三十日,必死。初则吐、泻,继则肚胀、减食、口腥、额热、面红;重的,脸上、耳、鼻、肚......有蛊行动翻转作声,大便秘结,加上颓肿等,更是没有治好的希望。生蛇蛊的害人中毒的情况.与阴蛇蛊害人相似,但也有些异点。即肿起物,长二三寸,能跳动,吃肉则止。入则成形,或为蛇,或为肉鳖,在身内各处乱咬,头也很疼,夜间更甚。又有外蛇随风入毛孔里来咬,内外交攻,真是无法求治。
犬蛊
晋干宝《搜神记》部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半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早。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几死。
癫蛊
增广验方新编》卷下:“受毒者,……则人心昏头眩,笑骂无常,或遇饮酒时药毒辄发,忿怒凶狠不可制者,名曰癫蛊。”本病证可见于因误服含阿托品类生物碱的植物,如蔓陀罗及莨菪类的花、叶、果实;部分毒蕈、毒草等。
情蛊
相传为湖南湘中及湘西地区古梅山苗族女孩子特有巫术,十年方可得一情蛊,此情蛊可下在饭菜中,也可下在服饰上,苗族女孩子都以此情蛊下在自己的情郎身上。亦可请巫师做法将蛊制于符上,女子配带此符时时许愿,便可以使心上人永远死心踏地。蛊是指将上百种毒物放在一起,让它们互相残杀,最后活下来的就是蛊。而最毒的蛊叫情蛊,中蛊之人一想到自己心爱的人蛊就会啃噬他的心,让他心痛。只有见到心爱之人,疼痛才会停止。情蛊可是算是蛊中的极品。要是中了它,人就会失去意识,整个人都臣服于下蛊之人。会用情字是因为中蛊的人会认为自己爱上了下蛊的人,会不惜一切代价守护在那个人身边。也有传言只要有情蛊,就可以让两个人一辈子在一起、永远也不分开。
公鸡蛊
流行于滇中某些民族地区据说中此蛊者,体内疼痛如鸡啄。
骡蛊
这也是以症状测定的蛊,据说中此蛊者,疼起来就像骡子
虱子蛊
吃着虱子蛊的人全身奇痒,用手一抓便到处起泡,泡抓破就有三五成群的虱子爬出来。
姑蛊
(水蛊)晋干宝《搜神记》:汉光武中平中,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日"短犯",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域,则不可测"也,今俗谓之没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1 而俗,淫女为主,乱气所生也。蜮不仅伤人,也伤魂。《楚辞‘大招》云:"魂乎无南,蜮伤躬只。"马王堆汉代帛画下部水中小虫,或为蜮蛊,故亦画白犬以镇"水蛊"。
蝶蛤蛊和蜘蛛盎
陶潜《续搜神记》:判县有一家事蛊,人咬其食饮,无不吐血死。人下食,......一双蜈蚣长丈余于盘中走出。
蜘蛛盎据晋人《灵鬼记》述秦孝王杨俊病重时,通过口中含银而变色知道受了蛊毒,但一时不能明白是中了什么毒。至死后,文帝及皇后发现棺框中爬出大蜘蛛,经过追究,才知道是崔妃下的蛊毒。
金蚕蛊
清张混《滇南新语》-蜀中多蔷蛊.以金蚕为最,能战人之生,掇其魂而役以盗财帛,富则遗之,故有嫁金蚕之说。民间传说,金蚕盅性喜洁净,凡养蛊人家家中尘埃绝无。金蚕是有灵魂的,它能帮主人害死仇敌,又能使养蛊人发财致富。金蚕的害人是能使人中毒,胸腹搅痛,肿腹如瓮,七孔流血而死。
相关传说
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是一种较古老的神秘、恐怖之巫术,主要流行于中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谷子储藏在仓库里太久,表皮谷壳会变成一种飞虫,这种古人也叫它为蛊。左传昭公元年说:“谷之飞,亦为蛊”、“谷久积,则变为飞蛊,名曰蛊”。从谷壳变成的飞虫与米糠不同:飞虫会飞,米糠不能飞。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曰:“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本草纲目》里说:造蛊的人捉一百只虫,放入一个器皿中。这一百只虫大的吃小的,最后活在器皿中的一只大虫就叫做蛊。可知蛊本来是一种专门治毒疮的药,后来才被人利用来害人——“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
苗族
偏远的苗族聚居地区,如果小孩不小心嘴里起了血泡,做母亲的便一边慌忙找针把血泡扎破,一边愤愤地骂道:“着蛊了,着蛊了。挨刀砍脑壳的,谁放的蛊我已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要是吃鱼不慎,鱼骨卡在了喉咙,母亲就会叫孩子不加咀嚼地吞咽几大口饭,将鱼刺一股脑儿地吞下肚里。随后叫小孩到大门口默念着某某人(被认为有蛊者)的名字,高声喊叫:“某某家有蛊啊,她放盅着我,我知道了,她不赶快收回去,我是不饶她的:哪天我要抬粪淋她家门,拣石砸她家的屋顶,让大家都知道她家有蛊,有儿娶不来,有女嫁不去哩!”喊声中充满了愤怒和仇恨。据说通过这种喊寨的方式,“放蛊”的人听见了,心里害怕,就会自动将“蛊”收回去。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危害他人。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先秦人提到的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害人的观念和做法。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蜥蜴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苗族民间就流传这样一则放蛊的故事:从前有位有盅的母亲,盅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她的儿子。但是,盅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盅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子虚乌有
这些所谓的放蛊方式当然是无稽之谈。至于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当然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了。
虽说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但苗族的一些妇女却深受这种观念的诬害。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荒谬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打击对象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在苗族地区,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会惹出纠纷。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制作方法
古文字记载
殷墟甲骨文用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已对蛊毒的制作,作了象形的“图示”,即在一“皿”形容器中放有多种毒虫。后世的造蛊之法,多与此相类似。综合典籍及民间流传的方法,蛊毒的制作方法有下面几种。
取诸毒虫密闭于容器中,让它们当中的一个把其余的都吃掉,然后,就把活着的这个虫称为蛊,并从它身上提取毒素,如《隋书·地理志》谓:“其法以五月五曰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食入人腹内,食其五脏,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本草纲目》“虫部四”李时珍集解引唐代的陈藏器原话说:“……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宋代的郑樵《通志》也记载说:“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同一时代的严用和《济生方》中也记载说:“经书所载蛊毒有数种,广中山间人造作之,以虫蛇之类,用器皿盛贮,听其互相食啖,有一物独存者,则谓之蛊。”宋以后的史载,凡记载有蛊毒的,多袭用了此说,如明代的楼英在《医学纲目》中所谓“两广山间人以蛇虺、蜈蚣、蜒蚰、虾蟆等百虫,同器蓄之,使其自相食啖,胜者为灵以祀之,取其毒杂以菜果饮食之类以害人妄意要福,以图富贵,人或中之,证状万端,或年岁间人多死”。及在《赤雅》卷下所记壮妇畜蛊的情形和宕陆次云《峒溪纤志》所记仲苗遗蛊的情形。金蚕蛊术在宋代尤为盛行。宋蔡绦说:“金蚕毒始蜀中,近及湖广闽粤浸多。”①张泓《滇南新语》也云:“蜀中多畜蛊毒,以金蚕为最,能戕人之生,摄其魂而役以盗财帛,富而遣之,谓之嫁金蚕。”传说金蚕蛊形状像蚕,通体金色灿烂。唐代人认为金蚕蛊“屈如指环,食故绯锦,如蚕之食叶”,故又称之为“食锦虫”。
制作方法
金蚕蛊的制作方法:用12种有毒动物如蛇、蜈蚣等埋在十字路口,经过49天以后取出来,贮在香炉内,这就是金蚕蛊。据说这种蛊养成之曰,不畏火枪,最难除灭。福建的龙溪县有这样的传说,金蚕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它能替人做事,譬如你要插秧,你先插一根给它看,它便把整亩的秧插好。它勤于洒扫,养金蚕的人屋子是很干净的,你一进家门,用脚在门槛上一踢,回头看见门槛上的沙土忽然没有了,你便可知道这家养着金蚕蛊。据当地 传说,金蚕蛊喜吃人,若干年定要吃一个人。年终岁暮时,主人须和它算账,若有盈余便须买人给它吃,因此算账时,主人打破一个碗要说打破20个,对它说无息亏本,明年再买人饲它。而南靖人的说法,则与此大同小异,他们把养金蚕说成养挑生,金蚕蛊一般放在背阳阴冷的屋内或没人到的地方,不要让人知道,否则便要败露,招致杀身之祸。金蚕能变形,有时形如一条蛇,或是一只蛙,或是一个屋上地下到处跳走的穿红裤的一尺来高的小孩。养金蚕的人家,很少疾病,养牲畜易长大,没有死亡之患,而且能聚财暴富。每年年底,主人要在门后和金蚕算账,说今年打破了碗匙若干,亏本很多,若你说今年得利,家中的人就渐渐死亡,养金蚕的人都没有好结果,这叫做“金蚕食尾”。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就要及时嫁金蚕了,其做法是以布包一包,内放银子、花粉和香灰(即金蚕蛊)放在交叉路口上,见银眼开者自然拾去,误取了银包的,金蚕蛊则会跟了他去(惠西城:《中国民俗大观》,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89年)。
壮族蛇蛊的制作方法:选择在农历五月初五这一天到野外捕捉老鼠、蝴蝶、蜥蜴、蝎子、蜈蚣、毒蜂(由山上树林间的毒菌经雨淋后腐烂而化为巨蜂,全身黑色,嘴很尖,有3厘米长)、马蜂(在树上筑巢的那种)、蓝蛇、白花蛇、青蛇(毒蛇之一种,青色,经常在青草中或树上居住,又叫竹叶青)、吹风蛇(毒蛇之一种,身有黑斑,头呈三角形,又称眼镜蛇)、金环蛇(俗称金包铁,身上有黄黑两色环斑相间)等许多有毒动物(而明张介宾的《景岳全书》则说,仅取3种毒物便足够:“世传广粤深山之人于端午曰以毒蛇、蜈蚣、虾蟆三物同器盛之,任其互相吞食,俟一物独存者则以为蛊,又谓之挑生蛊”),均放在一个陶罐内,让它们互相咬打,吞食,直到剩下最后一个活的为止,把最后剩下的这个活动物闷死,晒干,外加毒菌、曼陀罗花等植物及自己的头发,研成粉末,制成蛊药。如果最后剩下来的活动物是蛇,就叫蛇蛊,以此类推,有蝴蝶蛊、鼠蛊、蜂蛊、蝎子蛊、蜈蚣蛊、蜥蜴蛊等。把这些蛊药粉贮存在一个大碗里,平时放置在饲养者的床头底下,饲养者也须于农历每个月的初九晚上夜深人静后,在床头点一支香插在大碗里(或用一个盛米的竹筒插香在里面),然后面对蛊碗叩头作拜,且微闭双目,口念咒语:告诉你听呀阿公,双膝下跪向你拜,恭敬之心时时有,他曰有难请相助。如是,反复念三次。月月如此,不得有误,以示诚心。蛊成之曰,取之以害人,十分可怕(根据笔者在广西武鸣县、马山县一带所作的田野调查笔记,时间为1989~1992年)
普米族制蛊的方法:将蛇、蜂、蝴蝶等,均放在一个陶罐内,任其互相蚕食,最后剩下什么,就以它制成蛊药,有蛇蛊、蜂蛊、蝴蝶蛊等,取之施入则令人下泻、腹痛,最后死去(宋兆麟:《巫与巫术》,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231页)。
僳僳族制蛊的方法:于每年的端午节日去野外捕捉毒虫百虫,置旧陶器中,让这些小虫子自相残杀,最后剩下来的一个即可拿来饲养。饲养者将死去的毒虫丢弃,将所养之物置于陶器皿中,并以五色线绕红布盖好罐口,每天以主人的唾沫饲养它,经年余后,便成了蛊(《云南僳僳族及贡山福贡社会调查报告》,西南民族学院图书馆,1986年编,铅印本)。
在云南的金沙江畔的部分少数民族及汉族地区,也到处流传有一些养蛊的传说:
云南金沙江畔制蛊的方法:他们对于养蛊的心情是十分的虔诚,据说,在养蛊之前,要把正厅打扫得干干净净,所有家人,都要净身吃素,跪在祖宗神位前向鬼神祷告之后在正厅中央,挖一个大坑,埋藏一个口小腹大的大瓮缸下去。等到农历五月初五那天,就到野外里任意捉12种爬虫回来,一般是毒蛇、鳝鱼、蜈蚣、青蛙、蜥蜴、蚯蚓、大绿毛虫、螳螂……但要注意会飞的动物不能要,四脚会跑的动物也不要,只要一些有毒的爬虫,而且一定要在端午节的那天捉回来,否则养不成蛊。把这12种爬虫放入瓮内以后,主人家所有大小,要早晚各一次向鬼神祷告,而且在祷告时,绝不可让外人知道。要是让外人知道了,自己养的蛊,就会被巫师用妖法收去,为巫师使用,养蛊的人家就会全家死尽,即使不被巫师收去,成蛊以后,就立即加害主人。一年之中,那许多毒虫在瓮缸之中互相吞噬,毒多的吃毒少的,强大的吃弱小的,最后只剩下一只,这只毒虫在吞了其他毒虫之后,自己也就改变了形态和颜色。传说这里养的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龙蛊,形态与龙相似,大约是毒蛇、蜈蚣等长爬虫所变成的;一种是麒麟蛊,形态与麒麟相似,大约是青蛙、蜥蜴等短体爬虫所变成(惠西城:《中国民俗大观》,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89年)
四川彝族蛊毒的制作方法:四川彝族传说中蛇蛊的制法,是把乌梢蛇倒吊在树上,用细棍掸,任其摆动,下面用9个土碗重叠接起,蛇口里流出弦涎、泡沫和血水入碗中,取渗透到第9个碗的毒液晾干为末备用。放在冷饭、冷水、冷烟杆或酒里给别人吃。一旦吃入蛇蛊后,两天即感腹胀,继而腹隐痛(此时表明小蛇已初步形成),两月后腹痛剧(表明许多小蛇已长大,咬人吸血为生,半年后可长到筷子粗、五六寸长,可把人的肝吃完),吃了鸡蛋后痛减(表明小蛇不再咬人的肠子,而是在吃蛋,故痛减)。病人特别想吃青菜,吃不得饭,剧烈呕吐,吃了酸、冷、豆告水、炒面、鸡肉、母猪肉、绵羊肉后,腹痛、腹胀、呕吐更剧,人体消瘦,脸色变黄,神差、脉慢、体温低,大便时干泻,血水不治者,半年内可死亡,也有拖至一年多才死的。蚂蟥蛊的制法是杀一只鸡,剖开放在蚂蟥最多的地方,蚂蟥就会自动集中在鸡身上来(身扁而黑黄色者为佳),然后把蚂蟥晒干研末备用,放在冷水、冷饭、冷烟杆、冷酒中给人吃。也有人传说,蚂蟥末里还要加血乌、鸡蛋壳、人耳屎。意思是蚂蟥源于血乌根部,而有相辅相成之功;鸡蛋壳因含酸钙,可制约减缓血乌毒;人耳屎则主要是增强毒性。一旦吃进蚂蟥蛊后,7天内就出现腹胀、腹痛、腹泻、有弦稀,或血样便,呕吐,吃进酸、冷、豆告水、鸡肉、母猪肉、绵羊肉、炒面后,腹胀、腹痛、呕吐更剧,症同蛇蛊。三四十天后,人瘦、神差、口干,三四年后可死人,病程可达10年。牛皮蛊的制法,传说一是以干牛皮用水泡烂,待生蛆后,把蛆晒干研末备用;二是切下牛身上几个旋毛部位的皮子深埋土中,待腐烂后取出晒干研末而成。放在冷食中给人吃。吃进牛皮蛊后,呕吐白泡,腹胀、腹痛、泻弦血。严重的两月内可死,病程可达1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