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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的要求,现对柳林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柳林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不仅是生猪生产大国,而且是猪肉消费大国。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带动下,随着人口的增长、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玉山县柳林生猪养殖场有限公司自筹资金8000万元,建设母猪存量2000头、年存栏量20000头生猪、年出栏量30000头生猪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3.96亩,总建筑面积约52411m2,主要建有猪舍及配套设施、饲料仓库、沼气池及配套发电设备、废水综合处理设施等。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借住在附近村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此方法在周边有耕地的地方普遍采用,可减少耕地化肥的施用量,有利于保护环境;施工废水收集后沉淀,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影响不大。

(2)废气

在建筑工程周围设置遮挡围栏。围栏对施工扬尘和噪声的控制相对无围栏时有明显改善;物料堆放、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是主要污染源,对环境影响较大。通过洒水降尘和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

禁止使用各种打桩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按规定限时段施工;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机械处于最佳工作状况,做好设备隔声隔震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主要为建筑垃圾,通过及时清运,并按建筑垃圾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清运至指定点堆放或填埋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影响

合理规划开挖工程,尽量减少开挖面积,并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及时采取植物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等,处理达标后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营运后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恶臭等影响,通过预测模式的预测,本项目正式运行后,恶臭气体、沼气脱硫后均可达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预测模式的预测,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如建设单位对各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措施,本项目投产后养殖场的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行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得到的猪粪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干污泥拟外售作有机肥原料;项目产生的病死猪进行安全填埋;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硫剂由原生厂家进行再生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等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养殖场内风险物质为厌氧反应所产沼气,经核算,储柜内沼气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潜在的风险为沼气泄露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养殖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同时制定有效的应急方案,使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单位在按照本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功能要求;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群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本项目的建设还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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