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时代履行新使命

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在司法所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县司法局下辖22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4个,实有32人;其他编制24人,其中公益性岗位8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14人,乡镇事业编制2人。现有三人及以上所9个,二人所13个。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坚持不懈强基层打基础,以党建为引领、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推行“法治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矫正帮教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律服务便民、管党治党为民”六项工程,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为平安、和谐、法治黑山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忠诚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教育学习,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宗旨意识

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经验交流、典型推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融会贯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队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坚守政治规矩,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最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为民初心和使命;始终做到风清气正,坚持依法、秉公、廉洁用权,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勤政廉政,不负民之所望,党之重托。

(二)加强业务锤炼,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坚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从2012年开始,坚持每月20日举办法治大讲堂。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县内知名律师和法院、检察院的业务权威来授课,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教学;采取“走上台”的方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逐一登台,自选相关业务主题,交流工作经验,就法律学习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法与途径;采取“现身说”的方式,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分析,阐述工作技巧,每一次成功案例的分享都在不断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水平的有效提高。

(三)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工作提质升效

坚持用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监督约束。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让基层所的各项工作都在制度规范下运行,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流程清晰,措施得力。局机关严格执行监督考核制度,不定期深入司法所明察暗访,推动工作、纪律、作风落实。督导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把着眼点放在解决矛盾问题上,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把突破点放在工作创新上,解决慵懒散慢软问题,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时效性,调动和激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昂扬向上工作氛围,有效提高了工作执行力和战斗力。

(四)注重典型引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注重在每项职能业务中培养选树典型。及时将好的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形成工作流程模板,宣传推广,使基层所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都能有所遵循,以点带面、促进基层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在大虎山司法所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学习人民调解卷宗制作方法;在镇安乡司法所召开现场会,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经验;2014年2月,锦州市人民调解现场会黑山县八道壕镇韦城子村召开,全国优秀调解员闵久利作经验交流发言。树立一个典型,就是扬起一面旗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系统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

开展向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做好平凡的工作就是不平凡,做精日常的工作就会成为精英。我们在向全国、全省、全市先进学习的同时,注重发挥身边先进人物作用,用身边的榜样提升队伍,推动工作。大虎山司法所老所长***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30多年,荣获过司法部、省厅的多项荣誉,随时都将工作经验无私传授给大家,被尊称老师; 在他的带动下,基层司法所和干警多次荣获司法部和省、市授予的全国优秀司法所、优秀司法所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称号。我们用身边的典型教育人引导人,广泛宣传,让大家看得见、够得着、学得会,形成尊重先进、鼓励创新创优的浓烈氛围,形成见贤思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正确导向。

二、强化履职尽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努力顺应人民新期待和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稳定大局需要,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在依法治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底,在锦州地区建立第一家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服务五个窗口,面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22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村公共法律服务室随时了解收集百姓法律需求,及时反馈给乡镇。乡镇法律服务站每月深入一个村开展综合法律服务,对于群众疑难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填写好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每月10日前上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月25日组织专业人员给予电话回访或现场解决。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有效解决了法律服务与群众法律需求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共接待来电来访近8985人次,处理矛盾纠纷421起,举办法治宣传活动百余场次。组织县法律服务专家团多次下村,两起多年积怨的疑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居担当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涉访涉诉,服务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为全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幸福保驾护航。全年为各级政府及村、社区提供合理化建议71个,提供诉讼代理14件,参与涉访涉诉案件21起。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宣传《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地实际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做到哪里有需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出现在哪里,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让贫弱群体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近三年,基层司法所累计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3件,非诉讼案件近4000件。

(二)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在做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的同时,把重点放在近二、三年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咨询调解的案件上;对已受理、已调成的案件进行回访,确认履行;对未受理、未调成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发展程度;将排查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给基层调委会,积极协调各部门有效化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事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今年2月起,全国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的作用,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开辟“扫黑除恶”斗争第二战场,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发放“扫黑除恶”明白卡,通过与群众聊天唠家常的方式,宣讲国家政策和“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努力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同时教育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一起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共建平幸福好家园。截止目前,开展网格化涉黑涉恶线索排查66次,发放宣传单3万余张,对全县251名社区服刑人员和1193名安置帮教人员逐一走访,签订承诺书,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将重点人员登记在册,将47名失联安置帮教人员做好统计上报到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黑山是农业大县,各项工作的开展严重受经济制约,但我们力争创新方式方法破解难题。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把人民陪审员全部增聘为人民调解员,让他们在人民陪审员培训和案件陪审过程中能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并提高民事调解能力,成为人民调解的骨干力量,有效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网格式矛盾纠纷排查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体系建设,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年来,累计受理7619件,调解成功7581件,成功率99.5%,防止民转刑12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4件。今年我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做到矛盾纠纷件件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多管齐下”,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司法所与辖区派出所、信访、综治部门联合,密切联系,开展“联排”、“联调”活动。遵循法治信访主线,在大虎山司法所试点开展“访调对接”工作,把调解室作为信访接待的窗口,让司法所成为信访人员的入口和出口:所有信访案件均由司法所接待、登记,对于司法所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当场化解;对于无法调解的,实行分流转办,由乡镇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供处理意见,再经司法所请示乡镇主要领导决定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访调对接”在解决信访问题上走出了“1+1>2”的新路子,为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打开了新空间,推动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让矛盾纠纷控制得住、化解得好。今年,大虎山司法所共接待信访咨询近300件,信访案件案件18件,均已成功办理,为所在大虎山的平安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在其他乡镇陆续推广大虎山的 “访调对接”经验,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主力军。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严格依法依规管控、矫治、帮扶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教育刑释人员,注重心理疏导,不断输入积极的正能量,促使他们认罪、悔罪,感恩社会,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当事人生活安稳和社会安定。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把脱管漏管的底线安全观转变为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推进社区矫正转型升级。一是加强加强思想转变、心里康复、行为养成和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整体素质;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把审批关口、严格警示惩戒,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纪;三是强化帮扶措施,使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安稳、改造安心,乐于回报服务社会;四是严格规范执法,准确把握法律依据,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平正义。

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环节,针对教育形式单一、教材不足、内容匮乏等问题,2013年,我局组织编写了集中教育教材。今年起又采取了社矫员“巡回讲课”的方式,即每个社矫员准备好授课内容,经县局试听后,巡回到22家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授课。这样,每个社矫员只需备好一课,就能保证每个司法所22次集中教育课程内容不重复,相对于原来一所一次集中教育就要备一新课,减轻了备课压力,提高了备课质量。社矫员授课教材准备充分、内容新颖,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条规、心理教育、科技知识等,有的还精心制作了PPT,有的通过播放案例视频议案释法,授课现场与服刑人员积极互动,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而且能够提升大家的听课兴趣,促进对知识的掌握。 “巡回授课”时,县局工作人员对每个社矫员的授课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巡回授课”的方式,整合了授课资源,提高了授课质量,也促进了社区矫正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从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启动至今,我局共办理审前调查2271例,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68人,解除矫正1284人,无一重大重新违法犯罪发生。黑山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认可,2013年,我局编辑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材在全省推广,2016年,我局在全国特赦服刑罪犯工作中荣立省集体三等功,2017年,我局在全省社区矫正档案评比工作荣获第一名。

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我们坚持对每一名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做到“两接三帮”,对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转入帮教管理,充分整合乡镇政府管理资源,均做到妥善安置,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平安稳定。

(五)强化普法依法治理

依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普法规划,压实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突出针对性和集中性,兼顾实效性和创新性,探索创新普法方式,促进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法、懂法、敬法、用法、守法的法治化局面。

一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坚持以宪法为首要重点全面普及法律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这个关键,整体推进青少年、农民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开展“法律六进”,建好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栏、法治公益广告等载体,建好普法微博和普法微信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的普法机制,各执法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严格执纪执法,以法治实务引导警示人民群众守法畏法 。做好以案释法。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梳理办案经验做法,以具体案件讲解、群众旁听等形式,在案件审判、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的过程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例中知晓守法的重要和违法的危害。推动严格执纪执法。各执法执纪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会到坚持依法办事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形成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这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律宣传形式。

三是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送法到群众身边。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打造全县百姓“问法说事”的窗口;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百姓面对面化解纠纷、提供咨询、宣讲法律,随时了解百姓的法律需求,及时反馈信息,在开展好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教育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维权靠法。

近年来,每年开展全县范围的大型法治宣传10次以上, “法律六进”近200场次,年均受众十万人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加强,截至今年累计评定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36个,国家级民主法制示范村1个,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建设智慧司法,推动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

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科技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结合内部业务流程,建立了集日常办公、绩效管理、行政审批、大数据分析为一体的县级司法局信息化办公平台。

平台涵盖行政办公及司法行政全部业务,成为司法行政业务的舞台,登陆平台的每一个人都成为舞台的主角,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平台科学设置了每一项业务职能的工作流程,成为指引规范化工作的导航仪,每一名工作人员动能通过工作流程模板化的指引,全面掌握每项业务的工作程序,顺利、规范开展业务;平台实时记录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的工作以及每一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成为业务大数据的生成器,单位领导层可以在第一时间调阅最新动态数据,并根据数据的分析结果,对全局工作进行理性分析,做出相关决策;平台将流程、任务和绩效考核无缝衔接,成为工作提效的助推器,所有工作人员都能通过平台明确工作方向、任务和目标,看到自己的工作成果,做到身在岗位、胸怀全局,形成共同的价值体系,促生最大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平台提供模板式工作流程,发布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是学习交流培训的园地,新员工通过流程指引可以更快的融入岗位,进入工作状态,老员工可以不断的补充新知识给自己充电;平台同时具备手机和台式电脑客户端功能,是远程协调沟通的媒介,工作人员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实现线上线下同时办公,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极大地节约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

在未来的司法行政实践中,我们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全力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

四、加大基层投入,强化司法所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以来,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下,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提供配套措施,司法所的业务用房问题全部解决。但近几年由于乡镇政府改建占用司法所用房,个别所面积缩水,我们又积极同乡镇党委政府协调,确保四室百平标准。按照省厅规范化标识要求,统一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司法所标牌,统一制作各项制度挂板。司法所内各职能区域标示,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档案室等机构牌子全部到达规范要求。

2017年末,投资8万元在黑山镇和八道壕镇建起了两家乡镇级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基地,为社区服刑人员从事公益劳动和接受教育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两家基地分别配备了崭新的桌椅和电子游走字幕、指纹签到议、音响等设备,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制作宣传标语,与各项管理制度一并上墙,使基地建设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基地自投入使用以来,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惩罚性、修复性的司法功能,有效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更好接受矫正教育,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努力改善办公条件。近三年来,为每个司法所购置了一台空调,更新了全部办公座椅,为基层干警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同时为每个司法所安装了移动互联网宽带终端,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和打印设备,电脑保证每所两台,确保定期更新,不断满足信息化工作提档升级的需要。在2017年公车改革中,我们努力与县委政府协调,保住了17个司法所的警务用车。

三是确保各项工作稳定运行。我们经费有限,但经费投入全部倾斜基层,确保司法所能够正常运转,促进各项职能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基层司法所已经完全走出原来向乡镇政府要钱花的尴尬境地,能够心无旁骛,把所有精力都用在工作上。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改革振兴征程中的新问题、新挑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虚心借鉴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新思想、贯彻新理念,建立新体制、采取新办法,真抓实干,不断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促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辽宁新一轮的振兴发展注入新能量。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