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500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

5.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达700万亩(种植养殖利用面积达到150万亩,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分别达到4.2万亩、90万亩、出栏1500万羽、30万箱),产值116亿元。

6.完成营造林44.1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33.39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

7.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30万亩,完成放贷金额21亿元。

8.林业特色产业:完成特色林业产业新建面积21.4万亩(油茶21万亩,竹0.4万亩),改造18.5万亩(油茶13.5万亩,竹5万亩),产量14.23万吨(竹子7万吨,竹笋2万吨,茶籽4.6万吨,茶油0.53万吨,花淑0.1万吨),产值25亿元(油茶20.7亿元,竹子3.8亿元,花椒0.5亿元)。

(二)全年完成情况

1.林业投资。暂未统计。

2.林业产值。暂未统计。

3.森林覆盖率。截止目前,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8%。

4.森林火灾受害率。截止目前,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远低于0.8‰的要求)。

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未统计。

6.林下经济四大产业。一是总体推进情况。截至2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94.27万亩,总产值5.05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77.86万亩、产值2.09亿元,林下养殖16.41万亩、产值2.97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5.40万亩,林下中药材70.83万亩(其中,钩藤14.6万亩、天麻9.21万亩、草珊瑚8.87万亩、黄精6.8万亩、板蓝根3.95万亩、石斛3.73万亩、天冬1.82万亩),林下养鸡存栏464.28万羽,出栏339.35万羽,林下养蜂22.58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5.41万只,出栏1.24万只。二是“百千万工程”建设情况。截止2月底,全州已建成和在建百亩基地2186个,已经建成和在建千亩基地204个,已建成和在建万亩基地21个。

7.营造林。截止2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35.54万亩,占全年任务的80.43%,(其中:人工造林8.08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26.66万亩,封山育林完成0.8万亩)。

8.国储林。截至2月28日,全州共申报项目42个,面积255万亩,总投资252亿元,拟贷金额197元。16个县(市)25个项目获银行授信97.2亿元,16个县(市)23个项目获银行放款16.68亿元。24个实施方案已评审,23个实施方案已批复。2022年实施面积1.54万亩,放贷资金2.85亿元。

9.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截止2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3.44万亩,占州任务30万亩的11.47%,其中新造2.57万亩,占州任务15万亩的17.13%,改培0.87万亩,州任务15万亩的5.81%。

10.竹产业基地建设。截止2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建设0.52万亩,占省任务5.4万亩的9.6%,其中新造0.02万亩,新造占省任务0.4万亩的5%,改培0.5万亩,改培占省任务5万亩的10%。

二、推进“四个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推进“依法护绿”行动计划

1.林地征占用情况。截止2022年2月28日,共办理复核审查呈报省林业局审批3起,拟使用林地面积19.0982公顷。1起已经获得省林业局许可。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7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5.6980公顷,均为永久使用林地,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699,908元。截止2022年2月28日,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2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7.0972公顷。

2.森林采伐。全州1-2月森林采伐发证完成10.9万立方米,其中2月发证5.0万立方米(全州森林采伐限额498.8万立方米)。

3.森林防火。截止1月底,全州无森林火灾、火情发生,卫星监测热点为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指导黎平、从江、锦屏等县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并对2021年植物检疫证书进行年审;二是指导凯里、黄平、台江等县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三是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面积3.08万亩,清理疫木5254株,除治小班237个,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09.14%、128.12%和116.18%。其中,从江县除治面积1.98万亩,清理疫木999株,除治小班106个,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疫木除治计划任务。榕江县除治面积1.09万亩,清理疫木4255株,除治小班131个,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30.82%、130.17%和 133.67%。

5.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系列工作(该项工作2月份无工作进展)。二是继续督导各县(市)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绿盾”等各类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截至2月底,全州自然保护地需整改销号的281个问题图斑,完成整改销号248个,未完成33个,完成率88.26%。三是切实做好全州自然保护地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完成全州2022年59处拟出让矿业权、全州75处风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与自然保护地、林地、公益林的位置关系审查核实工作及“两江一河”水运项目、锦屏彦洞抽蓄项目审查核实工作。配合州生态修复中心完成剑河温泉10公里森林康养步道工程项目选线工作。

6.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一是开展了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核查黄平、凯里、麻江、施秉等7起斗画眉鸟等网络舆情件,及时对接州公安局等进行查办,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省销号。三是督导台江县做好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四是对黎平机场改扩建工程涉及贵州黎平八舟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开展州级初审并报省审批。

7.纠纷调处。截止2022年2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18起(其中县内纠纷17起、跨省纠纷1起),共化解纠纷17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14起、化解旧存纠纷3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77.78%)。

8.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一是全州2018年及以前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118748.38万元,已兑现116711.918万元,兑现率为98.31%。各县市兑现率均在90%以上。二是全州2019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18506.33万元,已兑现16854.209万元,兑现率为91.07%, 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从江县(55.79%)、镇远县(68.1%)。三是全州2020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181.8万元,已兑现18251.71万元,兑现率为89.58%。其中兑现率在90%以下的有岑巩县(70.07%)、镇远县(76.68%)、黎平县(54.27%)。四是全州2021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607.55万元,已兑现6635.8745万元,兑现率为31.84%。其中,施秉县兑现率100%、三穗县兑现率100%、台江县兑现率100%,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兑现率91.19%,锦屏县兑现率62.51%、丹寨县兑现率51.89%、天柱县兑现率50.27%,从江县兑现率40.87%、剑河县兑现率18.65%、雷山县兑现率22.64%、岑巩县兑现率16.22%、黄平县兑现率0.96%、镇远县兑现率0.04%,其余4个县(市)2021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率仍为0。

9.生态护林员。截止目前,应发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6003.12万元,实际发放566.8万元,时序发放率为9.44%。二是2022年度全州续聘生态护林员38208名(中央财政18126人、省级财政20082名)工作正在开展中。

(二)推进“增绿添彩”行动计划

1.营造林。截止2月底,全州完成营造林35.54万亩,占全年任务的80.43%,(其中:人工造林8.08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26.66万亩,封山育林完成0.8万亩)。

2.林业种苗工作。全州林业种苗发展采取以 “稳面积、提质量”为目标,做好2022年度的本土珍稀树种育苗前期准备工作。2月底现有造林苗木育苗面积3.33万亩,其中:绿化苗木2.98万亩,常规造林苗木0.35万亩(其中油茶留床苗0.1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现有0.2万亩;中药材苗现有2.22万亩。

3.退耕还林。一是任务完成情况。2015-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总任务30.991万亩,完成30.991万亩,占总任务的100%;2019年退耕还林任务2.169万亩,完成2.169万亩,完成率100%,2020年完成15.62万亩,完成率100%。二是资金到位及兑现补助情况。全州2019~2021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应兑现资金18228.4万元,目前已兑现16240.4万元,兑现率为89.09%。

4.石漠化综合治理。2021年度全州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计划总面积30.6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0.8万亩,退化林修复14.81万亩,人工种草2万亩、草原改良3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16.36万亩,完成率53.45%。

5.天保工程建设。2022年我州的天然林管护任务424.45万亩(国有天然林管护任务79万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345.45万亩)。2月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雷公山保护区、州林场及时编制2022年度森林管护方案。其中,凯里、黄平、镇远、雷山、榕江、锦屏、从江、台江、黎平、麻江、施秉、天柱等12个县市森林管护方案已通过我局初审;雷公山保护区管护方案已报省林业局审核;州林场管护方案已获我局批复实施。

(三)推进“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1.林种结构调整。一是制定2022年林种结构调整任务84.8万亩(其中:油茶基地新建15万亩、国储林项目实施30万亩、其他经济林建设39.8万亩)。截止2月底,已完成5.55万亩,完成率6.5%。二是指导从江县开展5万亩树种结构调整省级试点工作。目前,从江县委托贵州易德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调整树种结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由省林业局组织评审,正在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2.产业基地建设。一是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截止2月底,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3.44万亩,占州任务30万亩的11.47%,其中新造2.57万亩,占州任务15万亩的17.13%,改培0.87万亩,州任务15万亩的5.81%。二是竹产业基地建设。截止2月底,全州共完成竹基地建设0.52万亩,占省任务5.4万亩的9.6%,其中新造0.02万亩,新造占省任务0.4万亩的5%,改培0.5万亩,改培占省任务5万亩的10%。

3.林下经济发展。一是总体推进情况。截至2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种养殖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94.27万亩,总产值5.05亿元(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森林面积77.86万亩、产值2.09亿元,林下养殖16.41万亩、产值2.97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5.40万亩,林下中药材70.83万亩(其中,钩藤14.6万亩、天麻9.21万亩、草珊瑚8.87万亩、黄精6.8万亩、板蓝根3.95万亩、石斛3.73万亩、天冬1.82万亩),林下养鸡存栏464.28万羽,出栏339.35万羽,林下养蜂22.58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5.41万只,出栏1.24万只。二是“百千万工程”建设情况。截止2月底,全州已建成和在建百亩基地2186个,已经建成和在建千亩基地204个,已建成和在建万亩基地21个。三是产业带建设情况。截止2月底,凯麻丹产业带(下司-龙山-宣威-兴仁)累计完成林下中药材种植1.24万亩,林下养鸡存栏20.32万羽、出栏5.52万羽,林下养蜂0.66万箱,其它种植0.1万亩;凯台产业带(三棵树-台盘-革一-凯棠)累计完成林下食用菌种植0.07万亩,林下中药材种植1.21万亩,林下养鸡存栏5.08万羽、出栏6.69万羽,林下养蜂0.31万箱,其他种植0.07亩。

4.国储林项目。截至2月28日,全州共申报项目42个,面积255万亩,总投资252亿元,拟贷金额197元。16个县(市)25个项目获银行授信97.2亿元,16个县(市)23个项目获银行放款16.68亿元。24个实施方案已评审,23个实施方案已批复。2022年实施面积1.54万亩,放贷资金2.85亿元。

(四)推进“转型创新”行动计划

1.森林保险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国家局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全州完成入库数字化面积709.81万亩、宗地57.43万宗、林权证本数21.37万本。全州已清理出林权档案总数50.10万卷/件,完成扫描17.78万卷/件,已扫描数占比35.50%。集体林权档案开展扫描的县有9个县,岑巩县扫描占比100%,雷山县扫描占比98.43%,镇远96.11%,麻江县扫描占比80.02%,锦屏县扫描占比55.97%,黄平县扫描占比55.45%,天柱县扫描占比50.90%,榕江县扫描占比21.00%,黎平县扫描占比9.05%。二是集体林改林权登记档案移交工作。目前林权纸质档案存放情况:黄平、施秉、三穗、榕江、镇远、岑巩6个县存放于县档案馆,台江、剑河、天柱、锦屏、雷山、黎平、麻江7个县存放于县林业局,凯里市存放于乡镇林业站,从江县档案馆、林业局、乡镇林业站都有存放,丹寨县档案馆、乡镇林业站有存放。向自然资源部门移交林权登记电子档案情况:黄平、台江、剑河、雷山、从江等5个县已移交部分林权电子档案给自然资源局,其它县市未移交。三是全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中央财政森林保险全面推进。目前,森林保险投保2966.86万亩,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57.03万亩,投保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609.82万亩,投保率88.31%;全州公益林、商品林应缴纳保费共7417.83万元,森林经营风险保障金额达370.86亿元。

本保期全州办理森林灾害案件共72起,灾害面积0.67万亩,已赔款230万元,未决赔款138.79万元。地方特色林产品保险探索推进。目前,我州有凯里、黎平、镇远、榕江、锦屏、三穗、黄平、从江8个县市有林产品投保,主要险种有林下草珊瑚、铁皮石斛、天麻、灵芝、黄精、重楼中药材种植险,林下猴头菇种植险,林鸡养殖险,油茶、花椒林产品种植险。林产品种植投保面积共12.66万亩,林产品养殖投保数量共11.64万羽(箱),缴纳保费共计901.93万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3.26亿元,发生灾害20起,已完成理赔18起,已理赔金额184.27万元,未完成理赔2起,未赔付金额10万元。生态护林员捐赠保险全覆盖。全州有38901名生态护林员获捐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医疗、见义勇为、意外医疗、职业病等保险。获捐赠保费106.08万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78.87亿元。本投保期全州发生灾害人数1人,黄平县1人摔伤,已完成理赔,已捐赠理赔金额0.36万元。

2.国有林场工作。一是督促指导雷公山保护区国有林场、黄平县国有林场、锦屏县国有林场、黎平县国有东风林场、黎平县国有石井山林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试点工作。二是指导从江县国有林场、榕江县国有林场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其中,从江县林下灵芝种植项目(200万元)已开工建设;榕江县苗圃场续建项目(150万元)方案已评审,正在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三是完成全州21个国有林场2021年工作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局。

3.森林康养工作。剑河县10公里森林康养步道工程纳入贵州省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项目总投资550万元,省级资金450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截止2月底,黔东南州林业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专班,剑河县政府也成立了以分管副助长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召开两次州县协调会议。项目设计单位贵州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已完成设计方案初稿,正在征求省州县各方意见。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ⅰ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ⅱ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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