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水产)发展(服务、推广)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发展中心研究制定了《2023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渔业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保生态,切实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确保全省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790万亩左右,淡水产品总产量518万吨以上,进一步巩固全国淡水渔业第一大省地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一)全力推进养殖规划实施。加强《湖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5年)》宣贯。严格落实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要求,突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利用渔业水域资源。全面推进养殖发证制度,将养殖证发放纳入省对地方绩效考核。

(二)全力推进绿色养殖示范。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绿色养殖的总体思路和布局,加快督导推进鄂城区、枝江市、潜江市等已获批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整县推进试点,支持新增试点县2-3个。继续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力争新增示范区4-6个。聚力打造集景观化、信息化、规模化、智能化、设施化于一体的现代渔业示范区,在现代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对绿色健康养殖创建优先予以支持。因地制宜推广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扎实推进“五大行动”,支持建设示范点30个以上。争取全国渔业绿色养殖创建现场会在我省召开。

(三)全力推进养殖减排实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对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国家和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优先推进集中连片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打造集中连片2000亩及以上示范点18个,全年新增治理面积20万亩以上。国家政策资金向池塘尾水治理倾斜,鼓励各地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开展尾水治理,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加大自主投入力度,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联合相关厅局出台《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意见》,发布《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程》,推动制定《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全省养殖尾水治理重大项目技术服务,组织巡回指导和技术培训。科学布局集中连片养殖区域的尾水监测工作。

(四)全力推进稻渔种养升级。紧紧围绕小龙虾产业链强链补链,充分发挥各类政策资金撬动作用,立足现有规模,推动稻渔综合种养标准化、高质化建设。稻渔综合种养强县要全面开展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创建,提升综合产能和质效。支持科研院所和养殖主体开展模式创新和试验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小龙虾繁养分离”“稻虾鳖”“七钱虾”、“稻虾鳝”“稻虾螺”“稻田无沟化养殖小龙虾”等模式,优化稻渔综合种养结构。

(五)全力推进水产种业振兴。加大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扶持力度,每年支持10-20个原良种场开展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种业核心企业。以水产原良种场为依托,建设一批渔业救灾应急苗种场,及时为受灾渔民免费提供复产苗种,探索建立应急苗种场补助机制。支持水产新品种培育研发,加强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广黄颡鱼“黄优 1号”、翘嘴鳜“武农1号”、“中科佳鳙1号”等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总结形成1-2个新品种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持续开展铜鱼、刀鱼、长吻鮠、裂腹鱼等长江土著品种开发与推广,建设繁育驯养推广基地11个,培育鱼苗5000万尾以上,培育渔业发展新动能。

二、着力推进渔业创新发展

(六)积极推动设施渔业发展。有效对接乡村振兴,创新发展思路,以现代设施渔业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培育渔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大力推广循环水工厂化、陆基工程化、池塘设施化等现代生产方式,谋划一批重点项目,新增设施渔业示范点不少于40个,新增设施渔业规模不低于200万m³。对发展设施渔业继续执行补助政策。筹办好全省设施渔业现场推进会,积极引导人力、资金、科技、装备等生产要素向设施养殖领域流动。支持设施渔业相关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

(七)积极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严格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推动改变水产养殖“小散乱差”格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本和头部企业,有序流转池塘经营权。优先支持全省36个水产大县和特色县办点示范,培育水产养殖规上主体,带动水产养殖适度规模化发展。

(八)积极推动增殖渔业发展。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切实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总结我省前期大湖大库集中经营和禁捕湖库资源利用先进经验,鼓励各地组建国有平台公司,培育壮大一批新的龙头经营主体,以现代化发展理念,对湖库大水面实行集中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做好做优禁捕水域渔业资源量动态监测与评估,对平台已搭建、评估工作已完成、利益联结机制已建立的禁捕湖库,优先向农业农村部争取增点扩面试点。

(九)积极推动养殖空间拓展。充分发挥我省近700万亩农村塘堰的面积优势,在保障农田灌溉用水的同时适当兼顾渔业养殖。探索利用全省108万亩莲藕田,推广莲藕虾共生、莲藕鱼共生等新模式,进一步开辟养殖新空间。

(十)积极推动统计机制健全。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渔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渔业统计工作机制。建立产业基础信息台账,登记水面类型、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及对应经营主体,摸清生产能力。全力支持配合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养殖品种抽样、入户调查和小龙虾产业链统计调查。加强乡村两级渔业统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完善信息报送程序。加强统计信息的复验、审核、把关,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落实渔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坚决防范数据弄虚作假、掺杂水分等行为。

(十一)积极推动技术服务支撑。遴选并发布《2023年湖北省渔业力推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服务,依托“湖北省渔业科技超市”强化线上培训指导,全年开展云上课堂10次以上,培育一批高素质渔民。开展渔业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巡回技术服务。深入实施院士专家团队服务渔业产业发展“515”行动。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交流合作,提高全省渔业防灾减灾水平。

三、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进一步推动加工业发展。继续实施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支持加工企业技改扩规,提升产能。对购置设备(设施)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购置设施设备不少于250台(套)。搭建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桥梁和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和加工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大力培育本土水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助推强县工程。

(十三)进一步抓好品牌建设。积极组织水产企业参加各类节庆会展,支持举办龙虾节、河蟹节、黄鳝节等品牌推介活动。集中力量打造“潜江龙虾”“荆州鱼糕”“鄂州武昌鱼”“仙桃黄鳝”“武汉活鱼”“洪湖河蟹”等6大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养殖、加工、休闲企业品牌,进一步提高湖北名优水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四)进一步挖掘产业内涵。深入推进“一鱼一产业”,建设一批渔业特色县、特色乡、特色村,做好水产“土特产”文章,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以龙王恨、老鬼等五家大型渔具、鱼饵生产企业为核心,支持钓饵钓具制造业发展。大力培育垂钓赛会经济,不断壮大垂钓产业。围绕长江捕捞文化传承,支持长江渔文化博物馆及长江沿线渔文化展馆建设,深挖渔文化发展潜力,打造“渔文旅”全产业链。

(十五)进一步助力预制菜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化、全流程标准化及全环节品质化,拓展新的空间领域。支持搭建我省预制菜产学研平台,参与组建湖北预制菜产业联盟。组织开展“地道荆楚味”预制菜品牌宣传推介活动。

四、着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十六)开展长江禁渔“四清四无”回头看。组织各市州对辖区内所有禁捕水域全面开展“四清四无”目标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荆州洪湖挂牌督办所反映的问题,协调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等单位开展省级抽查督查,切实巩固长江禁捕秩序。

(十七)开展禁渔长效机制运行专项检查。对禁渔工作跨水域联合执法、执法监管负面清单、协助巡护员、网格化管理、“天网工程”运维、规范垂钓管理、有奖举报、船只分类管控、值班值守等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典型做法;科学研判形势,把握当前非法行为特征,结合新问题新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夯实长效监管基础。依法制定全省网目尺寸标准和禁用渔具名录。

(十八)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重点水域、关键节点开展“渔政亮剑”“打非断链除伞”“明察暗访”“垂钓整治”等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持续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持续开展“以案说法”专项活动,始终尊法守法护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切实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专项提升行动。按照省长江办印发的《湖北省巩固提升长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地方提高安置保障工作标准和质量,加强禁捕工作隐患风险评估,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工作预案,防止负面群体事件、负面舆情、恶意炒作等风险。

(二十)开展禁捕专项资金使用专项抽查。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重点县市中央和省两级核拨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和保障情况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渔政执法装备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着力推进渔业资源养护

(二十一)切实加强水生生物旗舰物种保护。继续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人工繁育。推进荆州中华鲟保护中心项目建设。探索重建中华鲟等野外种群,推进三峡坝下中华鲟自然试验。推动长江江豚种质交换,加大迁地保护力度。推动中华鲟、长江鲟等后备亲本梯队建设,充分挖掘人工繁育苗种潜力,逐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

(二十二)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加快建立“数量适宜、分布合理、管理规范、动态调整”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加强增殖放流科学论证和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放流水域、种类、数量、规格,根据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状况,适度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土著物种放流数量。加强增殖放流规范管理,确定一批社会放流平台或场所,引导开展定点放流。

(二十三)深入开展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管理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责任。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林草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建设工程生态补偿落实力度,力争生态补偿率达到全国第一梯队。推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3-5年建设规划,推进建设项目入库制度。积极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六、着力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

(二十四)保障质量安全源头。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全面推行水产品自检合格证制度。落实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用药管理、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养殖减量用药试点。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部省级监测工作,推进市县级渔业部门开展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数不得低于部省级抽检数。

(二十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湖北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渔业执法机构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停用药物及未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大相关兽药管理和用药规定的宣传力度,引导水产养殖者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

(二十六)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全年完成500个样品检测。举办全省鱼病防治技术培训班,提升基层渔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病害防治巡回指导。组织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专家评估会,科学预测水生动物疫病发展趋势,发布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预警预报。

(二十七)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加强同应急、交通、公安、水利湖泊等部门的合作,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坚决杜绝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举办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利用安全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渔政执法人员的应急救生、宣传引导等各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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