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集聚一批优质创新企业及创新资源,正实现产业的快速发展

从创新主体看,京津冀地区初步形成以龙头企业领先发展的格局。北京市生物医药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共同发展,汇聚了北京诺华、拜耳医药保健、赛诺菲(北京)、中国医药集团、华润医药、同仁堂、四环制药等14家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医药领域上市公司163家;天津拥有诺和诺德、施维雅、红日药业、天士力、天津市医药集团等5家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医药领域上市公司达到33家,汉康医药、赛诺医疗、天堰医教、康希诺生物等一大批规模超亿元科技型企业高速发展;河北省拥有神威药业、石家庄四药、石药集团、华北制药、石家庄以岭药业等5家百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医药工业的 40%以上。

从创新资源看,京津冀地区初步形成体系较为完备的药物创新研发体系。京津冀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具备雄厚的研发创新实力,北京以其高度集中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优势成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物医药研发中心,聚集了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12家,集聚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重点高校,是国内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领域人才最为集中的区域。天津市拥有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19家,拥有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知名综合性院校,拥有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两所专业本科院校。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河北省集聚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58家,拥有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众多高校资源。

二、京津冀区域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实践与经验

1.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初显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骨骼系统和先行领域。近年来,京津冀加快推动铁路网、公路网、机场群、港口网的建设与合作。公路网方面,京台高速、京秦高速建成通车,北京市域内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全面消除。河北省与京津先后联手打通或拓宽京昆、京港澳、京台、首都地区环线等对接路29条段、1774公里,截至2019年底,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7476公里,居全国第3位;铁路网方面,“轨道上的京津冀”正在形成,京张高铁、张唐铁路、津保城际、石济客专等建成通车,京雄城际、京沈客专加快建设;机场建设方面,京冀交界的大兴国际机场建成投运,北京“飞”入航空双枢纽时代;港口合作方面, 2020年4月,天津与河北省签署《世界一流津冀港口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天津港集团与河北港口集团为支点,共同推动区域合作升级、港口经营模式升级、全程物流供应链网络升级和津冀港航协同升级,进一步增强港口辐射和带动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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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区域生物医药产业差异化发展与产业链的协作

强化区域产业的差异化发展。在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面,北京市重点发展化药制剂、医疗仪器、生物制品、中药饮片领域,并在企业数量、产业规模以及实现利润上具有优势。天津市积极发展高端化学试剂、中药大品种、生物制品、高端医疗器械、医药服务外包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支持本地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并在中成药规模和利润上优势明显。河北省重点发展化药,并在化学药制造、企业数量和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上优势显著。

重点打造以北京为产业轴心,天津、河北协同发展的区域格局,强化在产业链的协作分工。北京将集更多的医药企业总部、创新研发、市场准入、营销策划等产业部门,提供产业人才、资金、创新资源;天津和河北将集群成为中试放大、生产制造、仓储贸易所在地,提供更多的土地、人力资源和产业环境支撑。作为直辖市的北京和天津,面临域内土地供给日趋紧张、劳动力成本攀升、环保及能耗要求提升的发展挑战,河北省在承接京津地区生物医药产业转移、外溢及生产制造等方面具有更大的成本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

3.科学规划与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协同创新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坚持三地一盘棋,增强整体性;2016年,《“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成为全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的“十三五”规划;京津冀率先实行通关一体化改革,通关时间平均缩短41天。同时,天津市围绕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在津发展的需求,聚焦破除制约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天津市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改革任务工作方案》。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平稳运行,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有序推进,为三地参保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就医服务。与河北省建立工伤认定鉴定委托合作机制,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互联互通互认。

4.塑造协同创新载体与平台,放大区域协同集聚效应

共建协同创新基地,实现跨区域管理体制改革。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在国内首开“生产在河北、监管在北京”的跨区域管理体制先河,即企业注册地址不变、产品批准文号不变,入园企业保留“北京身份”,仅此至少可节省跨省审批时间一年半。沧州渤海新区在继续加大对北京药企引进力度的同时,重点深化与津冀生物医药产业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凸显沧州渤海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战略平台作用。目前,由天津医药集团投资23亿元的天津·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已启动建设,建成后将形成北京、天津两个医药产业转移聚集区“双核驱动”的发展格局。同时,渤海新区持续加强与京津地区清华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集研发、中试、检测于一体的生物医药综合服务中心和医药产业孵化器。

共建产业园区,强化先进园区运营管理经验的对外输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持续与河北昌黎、秦皇岛等政府合作共建园区,输出品牌与产业服务体系,提供包括产业促进服务、创新创业基金合作、项目合作引进、高端人才引进、品牌授权使用、专业楼宇设计指导及园区运营等服务。如秦皇岛高新区通过与中关村海淀园签订政府间协议,积极引导清控科创等机构输出海淀园园区运营、产业孵化模式,促进两地园区的人员交流,并制定双方4:4:2的利益共享机制。

共建创新联盟,推动区域间技术融合及协同创新。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牵头成立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联盟,联合三地生物医药技术和服务优势资源,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为京津冀三地生物医药企业服务。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签署合作协议,在技术服务、合作研发、战略咨询方面开展合作,促进津冀两地生物医药产业合作与技术融合。参加京津冀科研院所联盟,推动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共建生物样本资源协作组,强化区域间生物资源的共享与合作。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临床数据与样本资源库专业委员会倡议发起成立“京津冀生物样本资源协作组”,以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为组长单位,集结京津冀三地共38家有优势成员单位,推动该领域的实践标准、技术规范改进,强化京津冀地区间样本库的互助合作,整合和分享各单位的生物资源,探索构建临床资源和信息共享、科研成果转化和对接的合作交流机制与平台,促进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共建产业投资基金,强化区域医药健康产业资源的整合及扶持。2016年6月,以促进京津冀医疗健康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为目标,北京市朝阳区总部企业与中康投(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河北省开发区协会,发起成立投资金额为100亿元人民币的“京津冀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京津冀区域内具备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医疗健康服务贸易创新企业,形成一批医疗健康服务贸易上市公司。通过引进国内外著名医疗健康与养生养老服务的机构、品牌、专家和技术,对京津冀医疗健康与养生养老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和整合。

5.简化审评审批流程,促进创新主体资源跨区域流动

各地出台多项政策,简化企业引进审批程序,促进产业主体跨区域的流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吸引创新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落户河北,对满足生产条件和产品安全性底线要求的,可采信原省(市)许可结论,直接发放有关证件,最大限度简化审评审批流程;国务院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先向自贸试验区疏解转移。已在北京、天津取得生产经营资质、认证的企业搬迁到自贸试验区后,经审核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允许符合条件的北京、天津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自贸试验区后,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京已注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只需提交生产条件报告及产品检验报告即可取得产品注册证,简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入津企业审评审批流程。

6.构建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的协同合作

医疗协作方面,2017年10月,国内首个省级跨区域医联体平台“京津冀医疗联合体”成立,为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实施、推动京津冀地区医疗服务协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北京地区医院与河北省多家医院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启动和实施了北京—曹妃甸、北京—燕达、北京—张家口、北京—承德、北京—保定等多个合作项目,其中,天坛医院与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合作,成功打造出可复制推广的“天坛模式”, 同仁医院与张家口市第四医院合作共建,探索建立利益共享的“同仁模式”。

检验影像互认方面,据统计,2018-2019年度,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达到36个,互认医疗机构达到411家,176家医疗机构的21项医学影像资料实现共享。

药品带量采购方面,2019年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签署《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发布《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推动集中采购数据库共建互认,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互换联动,三地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等工作。

此外,京津冀三地卫生健康部门签署20余项合作框架协议,持续推进包括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妇幼健康、老年健康、精神卫生、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协同合作。

7.完善区域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推动区域均衡发展

跨区域监管协作方面,京津冀共同签署《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域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药品安全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医疗器械科学协同监管区域合作协议》,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统一监管标准、协同监管与发展、案件查办联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应急联动、重大活动供应保障等方面开展全面协作。

科技创新政策方面,京津冀地区建立互相衔接的创新券合作机制,共同编制《京津冀创新券合作协议》形成了首批互认开放实验室目录,共涉及753家各类实验室,重点支持企业利用异地科技资源开展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创新活动。此外,三地出台各自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保障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工作开展。

跨区域人才互认方面,京津冀地区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等文件,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两地互认等政策。此外,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在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根据个人意愿予以保留或调整。

小结

总的看来,目前京津冀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在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差异化发展、产业链协作分工、体制机制改革、协同创新载体与平台的建设、创新主体流动的促进、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协同创新政策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已形成较好的协同创新发展实践经验。面向未来,京津冀地区要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笔者认为还需重点深化区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的协同创新政策体系,建立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促进集群内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产业融合发展。并根据京津冀三地各自的比较优势,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与规划衔接,有序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升级与梯度转移,形成“多中心集聚、多轴线梯度分布”的空间布局。整合京津冀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资源,打造共享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生态服务体系,从而形成持续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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