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确立“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十项措施》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强化“一切为了项目、一切服务项目”工作意识,主动呼应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固有模式,找准服务企业切入点、结合点、落脚点,坚持结果导向,努力提供更加周到、更为贴心的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推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二、任务主体
由市司法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内外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同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三、具体举措
(一)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大局工作理念
1.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领会《围绕“项目为王”提供法治保障十项措施》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全市大局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思想自觉、工作自觉、行动自觉。
牵头领导:李拥军
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2.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要躬身入局,以“三个一批”项目为重点,组织带领司法行政干警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走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全面了解项目单位的法治需求,为企业量身打造具体服务方案,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让企业签约放心、开工安心、投产顺心。
牵头领导:李拥军
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围绕签约项目实行企业主体平等准入审查机制
3.加强合同审核。对涉及政府和政府部门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着重审查有无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措施。提高审查效率,简单件即时审,一般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疑难复杂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法制审核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4.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中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失信行为,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5.做好涉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涉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做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着重审查起草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内容。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法制审核科、立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围绕开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服务优先制
6.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重大项目开工时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进一步梳理制定重大项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保障项目快速开工。突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7.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承诺的事项,要通过部门协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核查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核查结果与企业诚信挂钩。支持开发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加快进度、快速办理。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围绕投产项目规范涉企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及重大项目的执法检查,推行“互联网+监管”,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各县(市、区)要在每个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设立一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9.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决定事先告知制度。指导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告知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行政调解的权利,当好“释法员”。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0.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指导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当好“服务员”。注重行政执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做出减损企业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牵头领导:王正强
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五)深入开展“千所联千企”活动
11.持续开展“1+N”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与“万人助万企”“万警联万企”活动相衔接,每年组织律师对“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至少开展1次实地走访,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问题、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当好企业风险的“排查员”。每年组织律师对“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开展1次政策宣讲,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当好企业发展的“宣讲员”。每年组织律师深入“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集中调处一批经营管理中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房屋租赁、资产抵押等矛盾纠纷,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当好企业纠纷的“调解员”。
牵头领导:华远庆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2.提供公司上市法律服务。每年组织精通上市业务的律师向有上市服务需求的“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提供4次上市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助力企业上市融资,当好企业上市的“辅导员”。
牵头领导:华远庆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六)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
13.加强公证窗口建设。全市公证机构要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服务,市直公证机构和有条件的县(区)公证机构设置专门的办证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
牵头领导:孙世远
责任单位:公证仲裁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4.开展“公证服务进企业”。针对企业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鼓励减免公证费用,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公证服务需求量大的地方,公证机构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周末不打烊”服务。
牵头领导:孙世远
责任单位:公证仲裁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5.持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有关公证事项“一网通办”。
牵头领导:孙世远
责任单位:公证仲裁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七)推进涉企司法鉴定提质提效
16.持续完善司法鉴定窗口服务。因地制宜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入驻的县(市、区)司法鉴定机构定期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助理入驻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服务。
牵头领导:孙世远
责任单位:司法鉴定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八)开展“法润千企”普法行动
17.有针对性地开展涉企普法宣传。县(市、区)司法局要针对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类型特点,全面摸排企业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环节的不同法律需求,制定精准普法菜单并动态调整。指导企业建立学法用法制度,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普法培训,编制并免费发放企业经营管理常用法律知识汇编,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牵头领导:李拥军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18.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的各项措施,使企业应知尽知,更好同频共振。
牵头领导:李拥军
责任单位:宣传和信息化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九)开展“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
19.持续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发挥好商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等领域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化解。强化专项活动中的“三调联动”,注重发挥律师参与调解作用,形成调解合力。建立专项活动季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调解案件数、调解服务质量和效果,并将涉项目、涉企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依据。
牵头领导:华远庆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指导科、律师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建立涉企法治保障综合协调督办机制
20.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对接当地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拉出“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清单、企业名单,做到企业项目在哪里,法治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服务到哪里。
牵头领导:李拥军
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21.树立鲜明结果导向。建立干部正面、负面“清单”制度,把受到表彰、嘉奖或记功的列入干部正面清单,对排名靠后或者受到上级约谈的,一律列入负面清单。健全奖惩机制,树立鲜明导向,注重平时考核,把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作为大赛场、练兵场,精准锻炼干部、识别干部、选用干部。
牵头领导:亚洲敏
责任单位:政治部、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要将本实施方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齐抓共管、同心协力,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区)司法局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本地重点项目法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抓落实。局机关各科室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业务的指导帮助,积极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切实推动工作持续落实。各地要建好服务台账,落实服务举措,坚持动态跟踪、及时督办,对服务效果好的要给予表彰,对服务跟不上的进行约谈,并实行季通报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模糊点、困惑点、障碍点,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坚持个性问题个性解决、共性问题政策性解决、重点问题“一企一策”。
(四)坚持统筹结合。要把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提升队伍素质、激发工作动能,全面推进法治南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履行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维护稳定职能,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