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树和推荐一批优秀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积极投身美好乡村建设和创业大潮,同时为省市级相关评选储备优秀青年创业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 “利辛县十大青年创业英才”、“利辛县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
参选条件
(一)十大青年创业英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创业典型。如农村青年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等。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富有时代精神,不断更新创业观念,积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劳动关系规范(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事的项目要在当地具有推广价值,原则上应在该领域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较高。
(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1.科技兴农领域。带头学用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带头人。
2.农村工商领域。主要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
3.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在农资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农村青年。
4.美好乡村建设领域。主要为扎根农村,在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管理创新和乡风文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美好乡村建设带头人、大学生村官、选派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5.农村青年返乡创业领域。主要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的农村青年。
评选步骤
(一)基层推荐(3月28日之前)
基层推荐工作主要由各乡镇团委和县直有关团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在基层广泛推荐的基础上各乡镇确定推荐人选,每乡镇每个类别分别上报1名候选人人选。为扩大推荐的视野和范围,县直有关组织和协会可直接向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
(二)评审投票(4月5日—4月15日前)
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符合条件的人选,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分别提交评审会评审、公众评审。
1.评审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确定“十大青年创业英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各15名。得票情况按照50%的比例记入总分。
2.公众评审。将“十大青年创业英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事迹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进行公布,组织社会公众进行投票评审,按照50%的比例记入总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异地IP过滤、限制IP投票时间和次数等技术手段,严控网络刷票和作弊行为。
(三)确定人选(4月20日前)
根据评审会评审、公众评审投票情况,每个类别得分前10名的候选人,分别确定为“十大青年创业英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人选。
(四)表彰宣传(4月21日—12月31日)
主办单位将在5月份适时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并在全县广泛开展“十大青年创业英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学习宣传活动。
工作要求
推报材料请于3月28日之前报送县评选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
(1)推荐表一式2份,照片为1寸免冠彩照。
(2)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一式2份;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均要提供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纳税证明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本人电子证件照1份(2寸红底)。
(4)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联 系 人:李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