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医函〔202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局制定了《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3月23日

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逐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和《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粤卫〔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我省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形成层级清晰的老年护理服务人员梯队,且数量逐年增加;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规范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相匹配,老年护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工作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增加服务供给。

1.明确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2.增加服务供给。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需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鼓励高年资护理人员下沉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参与社区服务中心、护理站、护理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支持和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长期照护的专业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

(二)推动医疗资源共享。

3.优化和共享资源。鼓励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惠及更多老年患者。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向上联合二、三级医院,向下对接护理站、康复中心,落实双向转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护理站形成紧密合作,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丰富和创新护理服务模式。

4.推动居民健康档案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对辖区的65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告知本人或其家属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对发现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各地应将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对其本人公开,并逐步推动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老年人获得整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便利。

(三)强化疾病护理。

5.加强老年人急症护理。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在疾病救治的基础上,重视老年患者功能的改变,注重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医疗机构老年患者均应进行老年综合征筛查,有条件的应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注重老年患者健康相关功能变化,并采取综合性干预手段,切实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及生存质量。

6.强化康复护理及慢病管理服务。推进康复从医院向社区延伸,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就近、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管理工作的开展,鼓励高年资护士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病管理服务。鼓励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加强康复护士、慢病管理护士、个案管理师等专业人员的培养。

(四)拓展服务领域。

7.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及健康生活方式,倡导组织老年人开展中医养生。鼓励护理人员走进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8.加强预防保健。积极推动老年综合征、老年慢性疾病、老年失能失智预防体系的建立健全。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实施社区失能预防项目,支持深圳市等有条件的地市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加强老年人失能风险评估和指导,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降低老年人群失能发生率。加强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实施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提供心理关怀服务。

9.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深入实施安宁疗护试点,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或医养结合机构组建跨学科综合团队,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护理指导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转诊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宁疗护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宁疗护质控制度,研究建立与安宁疗护特点相匹配的补偿、价格、薪酬制度,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结合本地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确保安宁疗护服务质量。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生命教育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10.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及价格,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根据全国老龄办“智慧助老”行动方案,各级医院在积极推行“互联网+护理服务”方便线上就诊时,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方便老年人挂号。

(五)加快老年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11.构建老年护理人才层级培训体系。规范各层级护士能力标准及培养方案。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12.加强老年专业护士培训。优化老年专业护士配置,建立老年专业护士实践标准和服务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需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老年专业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对老年专业护士的培训,重点加强对二级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培训,提升其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

13.规范老年专科护士培养、认证。加快推动老年专科护士的培训及认证标准制订、岗位设置和考核标准设置,充分发挥老年专科护士在推动老年护理服务行业发展和质量提升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六)推动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

14.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要求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逐步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参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1〕1号)执行。支持广州市优先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将需求评估和长期护理险相结合机制,切实满足老年人群的健康需求。

15.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提供适宜、综合和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及时总结广州市长期护理险试点经验,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七)强化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

16.强化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南粤家政”工程为契机,加大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引导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机构引领和参与医疗护理员的培训,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有关要求,结合已下发的《老年患者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粤人社函﹝2020﹞205号)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护理员的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有计划、分批次实施工作,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老年护理服务的规范标准,丰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规范、公开服务费用、保证服务待遇、健全服务保障,提升服务人员素质,为老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要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在机构建设、科研立项、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护理服务予以倾斜。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大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三)优化学科发展。依托高水平医院、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加强老年护理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国家、省、市三级老年护理学特色专科。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通过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护理相关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广与老年护理相关的中西医适宜的新技术、新产品。引导鼓励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护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

(四)鼓励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形成好的地方实践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及从业人员培养。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适合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五)加强质量监管机制。各地要对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广东省护理质控管理中心下设广东省老年护理质控管理专家组,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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