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中药及其制剂的研究开发受到国内外各方面人士、团体组织及国家政府的极在重视,研制出许多中药新药品种,但与此同时,中药新药、新建药厂或公司剧增,随之产生大量的中药药渣,给生产厂家、社会、环境带来急需解决的难题,即药渣处理问题。中药药渣是对中药材进行提取处理后产生的废渣,既是未被充分利用的生物质资源,又是潜在的环境污染源。我国每年产生的中药药渣可达到数千万吨。
以下是民进中央提出,中药药渣的排放和处置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一大难题的具体体现:
一是中药药渣产生量底数不清。在中药药渣产生量上,尚未有准确全面的数据,缺乏对中药药渣产生量及其分布状况的统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不足。
二是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尚未建立。中药生产中原材料与产品多种多样,成分复杂,其产生的药渣也各不相同。目前,各地中药制药企业、中医医院等产生的中药药渣,普遍采用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没有实行源头分类收集,前、中、后端处理环节没有打通。
三是中药药渣处置管理不规范。对于中药制药企业而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药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置。但由于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少,加上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不接收工业固体废物,因此中药制药企业大多选择将中药药渣交给有资质的相关企业掩埋处理,自身很少进行跟踪。对于医院和家庭而言,在一些地方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中,仅明确了家庭煎熬中药后的药渣为厨余垃圾,对于医院内代煎产生的中药药渣未明确其属性,大多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根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的通知,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中药药渣不在其中。
四是中药药渣回流市场的现象屡禁不止。根据国家规定,中药经过煎熬后产生的药渣不能再次使用。尽管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药渣废料回流药品市场的查处力度,但一些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回收已经提取过药效成分的药渣,经晾晒风干后,作为药材再次销售。
五是中药药渣综合利用率偏低。中药药渣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但填埋或焚烧等传统处理方式成本高、浪费资源且可能造成二次污染,而堆肥、食用菌栽培、饲料加工等处理方式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技术不成熟,中药药渣还无法实现规模化利用,每年资源化利用的中药渣仅为年产生量的1%左右。
中药药渣的研究前景十分广阔,研究不仅在于消除或减少中药药渣对环境的污染,更重要的是指在使其成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民进中央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摸清底数,明晰分布。建立中药药渣统计制度,对中药制药企业及各类医院等产生的中药药渣进行全方位调查统计,切实摸清底数,为中药药渣监管、处置、利用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中药药渣分布状况的统计调查,特别是要重点掌握中医药产业大省的药渣分布状况。
二是严格监管,追踪溯源。压实中药制药企业责任,把好中药药渣“自查关”“贮存关”“追溯关”,建立可追溯的登记档案,明确药渣数量、流向、用途等,坚决遏制中药药渣回收后重新作为中药材再次销售的现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药渣处置管理制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对能分离出完整药材或饮片形态的中药药渣,应采取毁形等措施,防止流入药材或饮片流通环节。
三是精准分类,及时清运。对于中药制药企业产生的药渣,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完整体系,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消纳能力,同时加强对中药药渣专业处理公司的引导和扶持。对于医院产生的药渣,尽快明确其分类类型,经鉴别确定为生活垃圾的,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垃圾分类指导名录,明确其在垃圾分类中的类别并及时清运,送往相应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是政企联动,多方参与。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组建中药药渣资源化利用研发中心,成立药渣资源化利用协同创新体,力争在中药药渣发酵饲料、植物生态培养基原料、生物质燃料颗粒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探索在中药制药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力开展中药药渣资源化利用,打造中药药渣集中处理利用示范性、标杆性企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绿色发展,不仅可以促进节能减排,而且能够充分利用资源、扩大市场需求、提供新的就业,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重要结合点。只有谋划绿色发展新模式,培育生态消费新理念,才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