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关键节点,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广大农民合作社抢抓政策机遇,加快创新发展,逐步从产中环节向产前农资供应和产后流通、加工等环节拓展,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延伸,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农民合作社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狠抓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展现了农民合作社的责任担当。为提升社会各界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度,助力我国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日报社连续四年开展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评选活动,综合考虑规范化经营、惠农带农、规模经营、诚信经营等四类指标,最终评选出2021年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500强”)。农民合作社500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处于领先位置,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较高,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在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背景

截至2020年底,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225.1万家,是十年前的5.9倍,连续四年总体数量稳定在220万家以上。国家从法律法规、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拓展销售市场、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完善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6万家,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7%,入社成员年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近1/3。农民合作社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拓展经营范围、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规模实力、经营水平、带动能力持续提升。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总值9600多亿元,超半数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1.3万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4万多家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各地农民合作社加快联合合作步伐,实现从小散弱向联合合作转变,联合社发展取得新突破,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各类合作社联合社达1.3万家,涵盖15.6万多家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116亿元、社均收入113万元,是单体农民合作社的3.7倍。广大农民合作社坚持以服务成员为根本宗旨,着力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农户的水平显著提升。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其中普通农户占比达95.4%,27.8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国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72万家,直接吸纳带动51.2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乡村产业。

二、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一)空间分布与业务结构

从空间分布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社500强中,东部地区191家,占比达38.2%;中部地区172家,占比为34.4%;西部地区137家,占比为27.4%;从业务结构来看,农民合作社500强中349家从事种植业,占比达69.8%,79家从事服务业,占比为15.8%,72家从事养殖业,占比为14.4%。

2021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图1地区分布情况

图2产业分布情况

(二)主要发展特征

1.经济实力增强,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依托

农民合作社500强作为“领头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产业化经营的深度广度,整体经济实力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资产总额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社均资产总额由2019年的1737.2万元提升至1978.2万元,同比增长13.9%。其中,东部地区社均资产最高,达到2272.3万元,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社均资产分别为1873.5万元和1699.5万元。营业收入稳步提高。农民合作社500强积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主动开展产业融合业务,扩大经营服务范围,提升农业综合经营效益,平均每家合作社营业收入达2385.5万元,比2019年提高8.7%,其中农业经营性收入是合作社收入的重要来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89.2%。不同类型合作社营业收入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中从事养殖业的合作社社均营业收入为3081.7万元,是平均水平的1.3倍;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社均营业收入为2353.9万元;从事服务业的合作社营收能力相对较弱,社均营业收入为1745.5万元。盈利能力略有提升。受疫情冲击、农资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影响,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社均营业成本由2019年的1884.1万元提升至2029.6万元,但由于营业成本的增幅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2020年农民合作社盈利能力仍然保持上升态势,社均盈余由2019年的251.2万元提升至2020年的283.5万元,平均利润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达到了15.3%。其中,中部和西部地区合作社利润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图3各产业营业收入

表1经济实力指标单位:万元、%

2.服务能力强,成为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坚持为成员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农民合作社500强通过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统一服务,把优良品种、先进技术、销售渠道、加工增值等服务引入农业生产,降低了农业经营风险,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在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服务带动能力处于发展前列,社均登记注册农户288户、有效带动农户达3005户。其中,东部地区合作社服务农户数最多,达到3797户。主动拥抱互联网,积极应用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更多农户发展农产品电商。2020年,有超过半数的农民合作社500强依托第三方或地方性电商平台、与电商企业建立供货关系等形式开展农产品电商业务,社均电商交易额352.3万元,其中中部地区合作社电商发展势头良好,社均电商交易额高于平均水平22.4%。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农民合作社500强发挥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定期或不定期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2020年平均每家合作社科技培训次数达19次,平均培训人数达791人,其中东部地区合作社参与科技培训次数最多,达到28次,西部地区合作社参与科技培训人数最多,达到1058人。合作社通过提供科技培训等服务,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增强了农户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表2服务能力指标单位:户、万元、次、人、%

3.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成为农民收入持续提升的重要力量

农民合作社500强通过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就业带动、收购农产品等方式,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联合合作优势明显,在农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方面让农户获得了更多实惠。农民合作社500强立足规模经营优势,积极与上游农资供应商谈判争取更多优惠,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社均统一购买农资近900万元,统一购买农资价格比市场价低15.4%,其中东部地区合作社生产资料优惠力度更大,比市场价低20.0%。此外,农民合作社500强主动拓展销售渠道,帮助农户顺利销售农产品,让农民获得更多经营性收入。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收购成员产品占农产品销售总量的83.8%,还有部分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优势明显,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让农民在合作社务工获得工资收入。农民合作社500强平均长期雇工人数为56人,比2019年增加11.1%,短期雇工人数达139人,比2019年下降32.9%。分地区看,中部和西部地区合作社在吸纳农户就业方面作用更加突出,就业人数明显高于东部地区,长期雇工和短期雇工人数分别达到了63人、68人和150人、148人。合作社制度优势明显,通过盈余返还提高农民收入。合作社通过“一人一票”、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的制度设计,确保所有成员特别是贫困户成员能够共享合作收益,增加家庭收入。2020年,农民合作社500强平均盈余返还额为188.9万元,比2019年上涨8.0%,其中中部地区盈余返还额最高,达到223.9万元,比平均水平高18.5%。合作社成员个人账户年均收入为4.5万元,比2019年提高22.4%,其中东部地区合作社个人账户收入最高,达到5.6万元,是中西部地区合作社的近1.5倍。

表3与农户利益联结指标单位:%、人、万元

4.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标杆

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已经进入了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突出规范农民合作社组织行为的立法导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修订印发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开展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印发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我国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农民合作社500强作为行业的标杆,着力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农民合作社500强中有28.4%的合作社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其中中部地区国家级示范社占比达29.7%。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是合作社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折射与集中体现,也是合作社发展规范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农民合作社500强基本都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按交易额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盈余分配制度。

表4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示范社情况单位:家、%

5.规模优势明显,成为政府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农民合作社是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500强经济实力强、规模大,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500强在以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方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作用突出。2020年平均每家合作社播种面积为7863.3亩,比2019年提高25.4%,其中东北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大,合作社播种面积也最大,平均每个合作社播种面积超过1万亩,达10727.5亩。通过全程化、规模化服务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立足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中国农业将主要依赖农业各环节服务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90万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16亿亩次。农民合作社500强在服务规模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73家服务业合作社平均耕种收等服务面积达19166.2亩,是农民合作社500强平均耕种收等服务面积的2.4倍。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500强中有54.2%的合作社在2020年获得了财政补贴,比2019年高出2.8个百分点。农民合作社500强平均每家合作社获得财政补贴42.8万元,较2019年提高了37.4%,其中西部地区合作社平均获得的财政补贴金额最高,达到51.4万元。

图4获得财政补贴情况单位:家、万元

三、问题与展望

总体而言,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效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还面临着地区发展不平衡、融资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从地区发展不平衡看,东部地区合作社数量和规模都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社500强中,东部地区191家,占比为38.2%;东部地区合作社平均营业收入为2726.0万元,而西部地区营收为1877.8万元,不到东部地区合作社的70%;东部地区合作社平均资产总额为2272.3万元,比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高出21.3%和33.7%。从融资问题看,由于农业弱质性、信息不对称及缺乏银行接受的抵押担保品等,农民合作社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农民合作社500强中,59.6%(296家)的合作社贷款余额为0,在贷款余额为正的204家合作社中,合作社贷款余额均值为322.2万元,只有34家合作社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上,76家合作社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及以下,并且合作社贷款余额占资产的比重仅为6.6%。

展望未来,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进程中,推动我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从数量增长向规范发展转变,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从分散向联合合作转变,不断提升规模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从生产流通服务向产后加工领域延伸,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从生产销售向品牌打造转变,不断提升品牌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在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要统筹谋划、强化扶持、引导规范、完善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农民合作社内生发展动力。

(一)拓展服务功能,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把服务成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在参与合作社的过程中得到更大实惠。加强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合作,积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带动更多合作社发展壮大。着力开展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仓储物流、产地加工、产品销售等服务,在产业链条延伸的过程中分享更多增值收益,同时让成员获得全产业链服务。要注重建立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业带动、土地托管、资源或资金入股、劳动就业等多种方式,让成员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把农产品销售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品牌创建,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增强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

(二)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合作社融资困境

要向内部挖掘潜力,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扩大合作社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保单质押、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企业担保多种抵押质押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公司要为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三)强化指导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合作社服务体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切实转变政府扶持方式,以增强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意识和经营能力为指向,避免因扶持政策导致合作社行为扭曲。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开展的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财务代管、项目申报、市场拓展、农业生产、金融保险、培训交流等专业化、综合性的服务,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经营实力。各级政府要落实税收、用地、用电等政策,降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要充分发挥合作社辅导员作用,通过合作社辅导员制度,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支持与帮助。要注重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力度,强化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

(四)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规范化建设是我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农民合作社500强以及各级示范社要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切实保障农民成员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权利,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社监管,加大年度抽查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建立健全合作社外部审计制度,健全不规范合作社注销退出机制等。要深入剖析农民合作社500强以及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优秀案例,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

(作者及单位:高杨,农民日报社;王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魏广成,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孙艺荧,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